[新聞] 愛立信4G SEP授權模式又贏了!上訴法院確

作者: zxcvxx (zxcvxx)   2021-09-03 16:09:52
愛立信4G SEP授權模式又贏了!上訴法院確認宏達電每台4G裝置權利金US$2.50或售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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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標準必要專利(SEP)所有權人贏得勝利。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於2021年8月30日
做出對愛立信的有利判決,確認原先東德州地院對宏達電之不利判決。也就是,上訴法院
認為雖然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陪審團未接收到要求考量分配權利金貢獻度的指示(
apportionment instructions),但該瑕疵並未構成 "嚴重損害"對 宏達電陳述案情的能
力,也就是未達到上訴法院需要推翻地院判決的程度。因此,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愛
立信先前企圖向宏達電收取每台4G裝置(1)US$2.50,或(2)行動裝置售價1%且費率上
下限為US$1~4美元區間的權利金計算方式,上訴法院認為愛立信並未違反其在ETSI FRAND
承諾義務的授權。
從雙方談判過程交換之權利金費率來看:
(1)愛立信最初(2016年)的授權條件,每台4G裝置權利金2.50美元。
(2)在宏達電提出相關訴訟後,愛立信修改授權條件,每台4G裝置權利金為:每台售出
4G 裝置售價的1%;但權利金下限為1美元,上限為4美元。
針對愛立信最初的2.50美元權利金要求,宏達電回覆願意支付的每台4G裝置權利金是0.1
美元,對稍後(2)修改授權條件,並未回覆修改後可接受的授權金對案。
宏達電回覆的0.1美元權利金對案,其計算方式係依據最小可銷售實施專利技術單元(
smallest salable patent-practicing unit, SSPPU)的法律論點,主張愛立信4G專利權
利金的計算基礎應該是基頻處理器晶片(baseband processor)的價格。
於東德州訴訟中,宏達電指控愛立信違反對ETSI FRAND承諾義務,但最後陪審團審判決敗
訴;且東德州地院作出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認定愛立信企圖收取的4G裝
置權利金金額或計算方式,係符合其在 ETSI FRAND 承諾下的義務;稍後第五巡迴法院判
決也未對相關權利金費率有所質疑反對。
專利大戶主導通信技術專利授權
通信技術專利授權主要主導者,3G/4G主要是諾基亞、愛立信和高通等專利巨頭主導,各
大手機廠商不僅需要向這些巨頭繳納專利費,更重要的是,費率標準的主導權也掌握在這
些巨頭手裡。進入5G後,由於通信技術是迭代演進,仍需要1G/2G/3G/4G的專利授權,所
以又加入一些新進入者,例如華為等。
華為(Huawei)自2020受制於美國禁令後,開始向智慧型手機OEM製造商收取5G專利使用
費,以每部手機銷售價格之百分比費率或最高上限2.50美元,華為稱這是合理價格,遠低
於Nokia、愛立信等5G電信設備競爭對手。市場傳出,華為4G專利使用費在2019年至2021
年期間已為華為創造約12億美元至13億美元的收入。華為預估5G將會帶來高於13億美元的
專利費收入。
結語
針對此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判定愛立信勝訴判例,FOSS PATENTS部落格作家Mueller表示
:每台4G裝置權利金為2.5美元或1%費率/區間1~4美元,地方法院宣告性判決認為符合
FRAND義務,而上訴法院也未加以反對更正。以上如此,對其他4G、5G行動通訊標準必要
專利(SEP)所有權人而言是一重大鼓舞,可能部分必要專利所有權人會覺得現行收取的
權利金費率太低,但Mueller預期,迭代且疊加後的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授權金因此上
漲,可能又因授權金過高而引發訴訟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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