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用海外收入方式:
因為他是在台灣本土上班,已經用到台灣的土地 電力 和相關設備
不能用海外收入方式
如果你同事,他是台灣人,然後再日本上班,這樣就可以用海外收入
這樣方式,針對中華民國稅務來說,就是海外收入免稅
(因為他沒有用到台灣的土地 電力等等)
2.建議你同事成立一間顧問公司
然後用顧問公司名義跟原本公司去簽約
這樣就是買賣勞務關係
3.偏門方法
成立一家公司,然後把勞務關係轉成買賣關係
比如,每一個月賣一個硬體給原東家
將原本的勞務服務關係,轉換成商品
轉成商品後,你就可以用很多去扣抵了
如果你沒有轉成商品,而是純勞務關係,你就要用很多人頭去當成費用
如果轉成商品買賣,就可以用買東西當成進項扣抵,比較好生進項單據
建議找一個比較靈活的作帳士 (不要會計師,會計師不知人間疾苦)
就會給你更多好的建議
※ 引述《illidan23 (什麼時候才能準備好)》之銘言:
: 不知道該在哪請教這個問題,如果不適合還請見諒
: 同事年薪已經450萬,明年或後年所得稅就會邁入40%的級距,對我們這種賺辛苦錢的工程
: 師來說實在很不公平,想了解有沒有合法的節稅方式,目前已知扶養、房貸,請問還有什
: 麼其他方式嗎?第一次到這個級距沒什麼經驗,身邊也很少人有經驗,還請各位大大賜教
: (不方便公開說明也可以私訊)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