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覺我做某職位正職已經接近爐火純青,但是不想去長時間親身待某些公司
去適應對方的文化/地點/薪資,而把時間再賣一次,也不想要把基本重複的事情
再重複做一遍,或是裝作再重複一遍(我大可copy&paste自己之前的工作給下一家用)
然後每隔一段時間接受詢問細節內容就好了
因此想在跟公司談工作的時候,主動開顧問職銜或是兼任的職位,看對方是否願意接受
(就是我希望同時身兼多職的意思,但工作內容跟品質不會有什麼影響)
這樣的話顧問缺/兼職缺(但輸出等同),應該開價正職的多少?1/2? 1/3? 1.5?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9-10-26 23:39:00承攬不是僱傭的話 勞基法保障很少喔
作者:
h816090 (~FABULOUS~)
2019-10-26 23:41:00表達能力先訓練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9-10-27 00:28:00
樓上這句可以 哈哈
我的經驗是對方公司預期產品成本,換成你一個月可以給幾樣產品,那就是談的價格,當作外包去談了。剩下教學輔導就是平均一個禮拜或是一個月進去公司多久,用小時來換算。就可以當作你的成本來跟對方談了。以上如果你指的是實際勞務,如果是關係等等那就很難說了~
作者:
squard (sun)
2019-10-27 09:59:00他的意思是我要賣給公司know how並做顧問
作者:
h816090 (~FABULOUS~)
2019-10-27 14:09:00s大,你就是指斜槓要談斜槓的pay?
作者:
willism (hpc5)
2019-10-27 14:56:00贊同ggttoo44網友說法,授權費先收一筆,教育訓練用工時去談
作者:
vagus ( )
2019-10-27 17:35:00我想過用專案預算的%數來收費 但還沒跟客戶談過不確定會不會有什麼實務困難
作者: ipoop4u 2019-10-27 22:38:00
賣公司know how是違法的不知道為什麼你覺得這樣賺很理直氣壯
作者: ipoop4u 2019-10-28 09:08:00
公司都會規定員工任何型式的創作仍屬公司資產。更何況你有領錢你還說你都帶過去,開眼界了
作者:
fongn (愛克米斯)
2019-10-28 10:09:00我懂作者的意思與想法,但基本上很難,因為台灣法律並未保護原創員工。就像是你的發明跟你不會有利益關係。所以研發軟爛做,不要真的把精力耗上去才能長久。(7種配方原創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