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競業限制效力

作者: a227063639 (Udyr)   2019-07-02 00:26:25
競業限制若在離職時公司才拿出來要員工簽名
該員工不簽的話競業限制還是有約束力嗎?
競業限制的行業如若以相關或間接與公司技術有關的皆不能去,這樣的規範合理嗎?
離職後公司只要有給薪資50%不管該員工同意與否競業限制就有約束力嗎?
若無效力公司是否只能以保密協議及營業秘密法來對該員工採取法律途徑?
作者: indexcome (My Happiness)   2019-07-02 05:38:00
可以不簽啊。50%合不合理要看你自己。條件是談出來的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19-07-02 07:29:00
光給50%不夠,還要簽了才算
作者: hydreigon (hydreigon)   2019-07-02 07:38:00
還有時間限制吧 不可能一輩子
作者: kingofsdtw (不能閒下來!!)   2019-07-02 07:46:00
可以啊~50%一輩子爽爽的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7-02 07:52:00
離職時就不要簽,公司無權限制你離職,另外,公司威脅不給離職文件,就資工局見,若在文件寫不合事實事項,恭喜你,你又賺到一筆錢記得離職不要帶任何文件出去(含寄email)雖然可能無效力,公司依舊會寄存證信函恐嚇,公司的sop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9-07-02 08:19:00
50%是競業成立要件,但是否競業則是法院判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9-07-02 10:08:00
工作時簽約有在合約上 離職時有提50%就滿足條件你要不要拿錢是你的事情 但是條件已經成立
作者: a227063639 (Udyr)   2019-07-02 11:25:00
一開始的勞動契約並沒有簽競業限制合約直到離職時才提出來要員工簽名的狀況下也是不論拿不拿錢都滿足競業限制的條件嗎?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7-02 13:04:00
離職時還簽,是吃飽沒事做?不拿錢,競業條款不可怕,最怕一堆人離職時印了一堆東西,而有營業秘密罪不管如何,公司可以用各種理由告你,這是法律給的權利,會不會成在法院
作者: sai0720 (中華民國萬萬稅)   2019-07-02 17:27:00
離開台積有簽也有拿到錢,另個同事沒簽不能強迫
作者: chen1124 (nothing)   2019-07-03 00:29:00
競業條款要滿足勞基法原則;一般案例很難成立,而公司需要提出你握有營業機密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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