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盟訊實業瞎告蘇冠宇,聲請再議被駁回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19-06-18 17:44:56
盟訊實業是一間賣BBcall為主的科技公司
主要銷售市場在美國
以台灣科技先進的角度來說
盟訊實業的科技技術是非常落後的
而這件瞎告我的事情主要發生在去年2018年
今日又收到「盟訊實業聲請再議被駁回」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_22.html
前述故事可參考上次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
「盟訊實業瞎告蘇冠宇,我獲得不起訴處分」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91.html
上面的內容都是公司告員工的敘述
而我也有為自己爭取自己的勞工權利
只是我向盟訊實業提告的內容屬於民事訴訟
而盟訊實業告我則是屬於刑事訴訟
「妨礙自由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當然,我並非無故
勞資爭議,又何來有罪呢?
而今日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心得
是闡述如果你遭受公司不平等對待你時
就是遇到俗稱的「勞資爭議」時
第一步驟要及時寄出「存證信函」
第二步驟要向「勞工局」聲請「勞資調解」
第三步驟要請律師向「法院」提告「公司」
如同我這件勞資訴訟案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第一審會有六個月時間的等待
但都是為自己爭取自己勞工權益的方法
希望各位鄉民朋友都不要漠視
自己是生在有法治的台灣
而不是凡事都是人治的國家
既然是屬於自己的權利,更要勇敢爭取!
順道提供勞工權益的解釋影片
「遇到勞資糾紛怎麼辦?」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blog-post_16.html
期待能得到眾位鄉民朋友的支持,便感激不盡了!
※ 引述《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之銘言:
: 昨日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判決書
: 主要是盟訊實業瞎告我侵入住宅案
: 我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 不過,這份判決書內的內容很值得參考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91.html
: 首先是第二頁的下方
: 「伊雖有收受上開解雇通知書,但伊有詢問勞工局,
: 勞工局的人說若公司規定與勞基法不同,可以不予承認」
: 然後,第三頁的下方,與第四頁的上方
: 「再者,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具強制性質,
: 其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 是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
: 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 最後,第四頁的下方
: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 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
: 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 需勞工違反工作原則之具體事項,
: 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
: 在程度上需屬相當,
: 方屬上開勞工基準法規定之「情節重大」』
: 所以說,各位鄉民朋友們
: 可以去翻翻自己公司的工作規章
: 是否有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基法)
: 如果有,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利
: 勇敢地向當地政府(如新北市)
: 去檢舉自己的公司違法
: 這才真正為勞工權利提升的最適當方式!
: ※ 引述《eduishappy (開心就好)》之銘言:
: : (十天後,taipoo權限才會復活,先用分身帳號發文囉!)
: : 讀這篇文章之前,可能要先閱讀下面這篇文章
: : NCRP - 盟訊實業送給我的第二張刑事傳票
: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ncrp_15.html
: :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公務員的辦事效率好慢喔!
: : 今天地檢署開庭是開去年107年12/7盟訊實業的第二次瞎告!
: : 上次108年1/14是開107年12/6盟訊實業的第一次瞎告!
: : 我看著整個庭的問訊,真是笑呆我了!
: : 洪祥益(Ian)與他的證人(警衛)跟檢察官的問話超級有趣的!
: : 雙方真是雞同鴨講呀!
: : 真是令我難已用文字來形容!
: : 真的是太好笑了!
: : 最後,檢察官有跟我索取我告盟訊實業的起訴書!
: : 就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起訴狀!
: : 這是除了我委任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我本人之外!
: : 第一次將起訴狀給別人看喔!
: : (不過我是用郵寄掛號寄出,檢察官也要下周才會收到!)
: : 希望刑事、民事法官是會互相幫忙的!
: : 起訴盟訊實業是開民事庭,而盟訊實業瞎告我是刑事庭!
: : 生平第一次告人與當被告都在這個盟訊實業完成!
: : 實在可以算是我人生又締造的一項可愛紀錄囉!
: : 附帶一提,我告盟訊實業的是下面這篇文章
: : NCRP - 起訴「盟訊實業」的「批踢踢科技板」存稿
: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ncrp_23.html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9-06-18 17:50:00
這是傳說中的錢奴哥嗎?
作者: TianBonBon (田蹦蹦)   2019-06-18 17:51:00
$$
作者: st781217 (柚子)   2019-06-18 17:58:00
這位是說別人是錢奴那位嗎?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   2019-06-18 18:00:00
好奇律師費多少?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19-06-18 18:06:00
秘密XD
作者: Darkword1987 (黑字)   2019-06-18 18:12:00
錢奴哥4ni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18 18:40:00
通常一個審級是五萬出庭擬狀什麼另計
作者: alen091918   2019-06-18 18:53:00
見一次噓一次錢奴哥
作者: lazarus1121 (...)   2019-06-18 18:58:00
說不定對方只是告爽的,讓錢奴哥花錢自爽
作者: PoloHuang (黃保羅)   2019-06-18 19:01:00
作者: csgo770628 (Insanity)   2019-06-18 19:19:00
不想衝點閱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19-06-18 19:26:00
他告我,我沒請律師,沒花到錢的XD
作者: ankala (The best or nothing.)   2019-06-18 19:42:00
無聊
作者: sukai1010 (我要平權不要女權)   2019-06-18 19:49:00
錢奴必噓
作者: armysong (軍歌)   2019-06-18 19:55:00
沒有人會同情你
作者: Lindeman5566 (德曼56)   2019-06-18 20:00:00
錢奴哥有思考過為什麼你待每間公司最後都不歡而散咪
作者: thbw666 (富和尚)   2019-06-18 20:01:00
你去那麼落後的公司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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