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以請公司資遣我嗎?

作者: CGDGAD ((CGDGAD))   2019-06-09 20:18:56
看來看去還是想討論一個問題
就是關於“工作內容改變”這件事
就我看過的,職務調動在企業是很平常的事
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角度
你是公司員工,就是公司的人力
今天公司組織改變,業務內容改變,人力配置一定會有所調整
更不要說工廠長調環安主管,研發主管調品保主管
或是部門主管變技術經理,這種事常有耳聞
如果“工作內容不能改變”這種事無限上綱
那我能不能說,這幾年我都在維護這塊板子的電路
你叫我去維護別的案子,那我就去找新工作然後要求你資遣我?
我看以原po狀況告去法院應該很難告得贏哦
理性討論勿戰
※ 引述《Pentagon (流氓兔)》之銘言:
: 在這間公司已經16年了, 大學一畢業就來這上班,
: 歷經公司分拆, 合併, 長期出差兩年, 組織異動N次, ....
: 上週五下班前收到一封E-mail, 通知自己7/1到新的單位上班,
: 本週新單位的主管已經通知自己去面談,
: 以往組織異動, 都還是在同一個BU底下, 只是跟不同的老闆做事,
: 這次整個BU被消滅, 人員全部分派到其他BU,
: 原本做的產品跟新單位完全不同, 雖然職位薪水都有保留,
: 但是新單位並不缺人, 只是被硬塞名額收人,
: 進去之後, 也從管理職變成技術職, 要從基礎學起,
: 我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 要求公司資遣嗎?
: 1. 已經有拿到外商的offer, 八月報到.
: 2. 個人勞退還是舊制, 資遣的話有16個月的薪水可以領.
: 有私下問過公司的HR, HR表示這是整個組織的變動,
: 不是針對個人的職務異動, 因此不符合資遣條件.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9-06-09 20:30:00
職務別差太多就有得談,但現在也難講
作者: su27 (su27)   2019-06-09 20:36:00
惡意整你也能用這招,不需要被規範,還是你要全憑靠良心
作者: ghost008 (0080)   2019-06-09 20:47:00
要參考調動5原則 原PO的例子應該沒有辦法要求資遣
作者: ABCcomputer (十萬伏特)   2019-06-09 21:02:00
都已經到了要重新學習了,還不算,無限上綱的是你的說法吧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6-09 21:24:00
你自己都說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那麼人力資源管理可不只有把人調來調去這麼簡單,不是在玩電腦遊戲。「工作職務內容改變」只是一個原則,真正重要的是繞著這個原則去談出一個解。
作者: DaveLu (Dave)   2019-06-09 21:29:00
科技業重新學習很正常吧,有人做25年都不用學新的東西?
作者: pp8384m (滅世)   2019-06-09 21:30:00
管理職變技術職已經不是橫向調動,純好奇問不是公司搞你,立一個管理職也沒這麼困難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9-06-09 21:48:00
老了就該趕~自己不走公司來考驗你!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9-06-09 22:01:00
除非砍薪,否則應該無法要求資遣;相對的,雇主砍員工也難
作者: VictorLeon (QQ"￾ ￾N)   2019-06-09 22:03:00
其實以勞基法對勞工的保護 要拿到資遣費不算難 原po文者是卡在時間問題…8月想要去新公司報到 不要有重大違規 只要績效評比吃餅 改善計劃也未達標 公司用不適任開除你也還是要付資遣費 但是這麼一玩通常半年就過去了XD
作者: Pentagon (流氓兔)   2019-06-09 23:47:00
大公司自然法務也不會太弱, 真的要上法院贏面可能不大.我也沒想說鬧上法院, 只是該爭取的權益還是要爭取看看.
作者: Muscovy (三分熟的鬧鐘)   2019-06-10 00:09:00
職務調整是公司權力, 勞工抗拒職務調整其實就是勞資糾紛說到糾紛, 意思就是法律也沒明定勞工是對的...這種狀況就是去調解或者上法院...但是公司調整沒什麼問題, 又對上大公司法務... 我看很拼.對打個兩三年拗到資遣... 那幹嘛不乖乖做到退休!?
作者: VictorLeon (QQ"￾ ￾N)   2019-06-10 01:33:00
所以原po就輸在有時間限制 公司不會吃飽沒事資遣人於理不合公司也怕你去打確認勞資關係存在的官司…要是你太積極想快點拿錢走人 人資也會懷疑你新工作是不是找好了 那等你主動離職更好
作者: u3330727 (u3330727)   2019-06-10 08:33:00
同意這位的說法,如果一但工作內容調動就會被告,我想應該沒人敢開公司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9-06-10 10:34:00
我覺得在科技業很難不需要學習新的東西,剛畢業如果做光碟機相關,不學習新的東西,有可能現在沒有工作了而且原原po是整個BU都沒有了
作者: chicchockk (問君能有幾多愁)   2019-06-10 11:31:00
調動5原則 懂?
作者: hsuan1980 (黑澤光)   2019-06-10 18:02:00
合意資遣。是可以的。法院有案例。
作者: fisheggbow (阿寶)   2019-06-10 23:21:00
我司也常有組織變動,也有不少主管職在變動後就降為技術職,通常這種都是默默接受,不會吵鬧。甚至有很高階主管直接變特助,熬的下去就跟公司耗,幾年後或許就又翻身,熬不下去就是走人...
作者: caesar12 (caesar12)   2019-06-11 01:00:00
我覺得勞基法是用來保障勞工不被惡整 今天看敘述公司不是針對個人 薪水福利沒砍 職務類型也沒變只是換產品 公司看起來沒有對不起他 倒是他覺得公司不行了想跳船還找到了新工作 這比較像是自願離職吧還有擺爛是下下策 業界就這麼小 你沒好理由公司沒弄你在先 擺爛傳出去就是臭掉
作者: manrock (manrock)   2019-06-11 09:17:00
非能力所不能及的工作那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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