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kok24 (匿名人士)
2019-02-24 07:22:18讓小弟分享個近期的面試經驗
此公司為千人股票上市公司
當初在投遞104履歷時
該職缺有註明明確的薪資範圍
假設這個range是36k-50k
小弟身為私立後段大學新鮮人
很有自知之明的在期望薪資填上最低的36k
面試當天,當主管看到期望薪資時
只說了一句:『依你的學經歷,照公司規定不太可能給你這樣的薪水。』
意思大概就是說私立後段畢只能領30k
事後回頭看看104上的薪資範圍更是覺得諷刺
企業永遠都有理由規避法規砍你薪
『你的經歷不足,所以實際職缺是助理工程師,薪水另外算。』
『試用期間會低於薪資範圍,試用過後如表現良好有機會調整。』
寫個假的薪資範圍跟面議有什麼兩樣
勞工遇到企業違反規定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不過也慶幸自己當下沒錄取
最後找到待遇比期望薪資更好的工作囉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2-24 07:56:00若徵人廣告寫36K,一進去給不到36k,可以檢舉,若不敢檢舉就自己問題(政府不主動)好歹你也當面酸主管違法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9-02-24 08:04:00自己不檢舉,連公司名字也沒寫,亂放地圖炮有意義嗎?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2-24 08:09:00叫你面試前會給你通知書,裡面會有職稱吧。職稱與104職稱一樣,就可以檢舉,不敢檢舉就當面酸面試主管
作者:
akwa (Work hard)
2019-02-24 08:20:00哪有違反規定 公司就覺得你不夠格啊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2-24 08:29:00噓樓上a,原來公司反對法律可以怪面試者,這樣其內部違反公司規定,也可怪公司囉
作者:
akwa (Work hard)
2019-02-24 08:41:00學生沒面試過? 公司說你A職務不適合讓你試B職務看你要不要很難懂?難道要叫你回家再重發一個B職務通知書?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2-24 08:47:00繼續噓a法,法律已有規定是很難
作者:
akwa (Work hard)
2019-02-24 08:48:00不錄取是違法什麼法?o出社會後再來發表意見吧別害人看你的程度 應該也是面試會一直被打槍的 然後再到處說公司違法
作者: futurepp (開陽北極熊) 2019-02-24 09:05:00
這樣就是違法,你就是不懂...
作者:
akwa (Work hard)
2019-02-24 09:11:00真的好難懂哦 違反哪條呢大律師請解釋一下哦對了我是請大律師回答 那個大學生就閉嘴了
作者:
asrun (給自己時間)
2019-02-24 09:16:00你的學歷、經歷是面試前,有提供給應徵公司的嗎?如果你已經提供,他覺得不符合,就不該要你去面試。問他哪裡不符合如果他說的是你早就提供的資料,應該就是違法吧?而且你自己降低標準寫最低36K 頭自己伸出去給別人砍 怎麼那麼傻?沒說公司上來PO文意義不大!不敢爭取自己權益到哪都會被欺負的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19-02-24 09:31:00面試時 你們是平等的 不爽就直接酸 他沒比較厲害
其實私部門行為本來就極難用很特定的方式去規範了所以常越管越糟,這位還好,想避開的還叫再來面試一次文中這個方式也是其中之一罷了,幾種方式前文有寫了
104檢舉 點下去看看這樣能不能填不就好了通知面A 結果到了卻是面B 還給低於A最低薪 就按看看啊不然通知單寫職務要幹嘛 此職務僅供參考 依實際為準?
樓上,這樣沒違法,你卻管,HR其實開大絕說看你"下次"要不要來公司面另一職缺HR是企業專人,勞工相對弱勢,此法只看到越管越糟
我只能說是我我就按 順便問 那為什麼一開始不寫好要我面B 卻寫A找我來面B 至於違不違法 檢舉後會有人告訴我
樓上那是面試者評比廠商,但104出錢的是HR,所以這功能難出現,之前天眼通就是補這個,但沒錢沒資金就...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2-24 10:05:00噓ak,看的懂法條吧,去翻就業服務法
這法頂多就只能用鼓勵的方式,就像禁年紀禁性別,那個私部門有真心去請一個老人做難事,勞資方更沒效率罷了
作者:
onomedu (edu)
2019-02-24 10:22:00執行面取決公部門及自身檢舉,這法條象徵人權往上,實質要有細則(未有)出現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9-02-24 10:35:00怎麼罰?到時候公司會用錄取你的職位不同來辯解,傻呼呼這種不容易稽查,也不容易處罰的條款,要基層怎麼抓XD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9-02-24 11:00:00其實民進黨的勞工政策就是這樣 永遠會先幫老闆留一個大後門 然後看民意還不對再慢慢改 只能說至少第一步走出來了 後續完善法規的時間應該會很久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9-02-24 11:17:00這罰不到啦 防君子不防小人這職位可能沒辦法錄用你,但我們公司「剛好」有另一個很適合你的職缺,薪水28k,你要不要來面試看看
作者: solothurn (索羅鬆) 2019-02-24 11:34:00
因為很難抓所以公司不怕違法? 果真是鬼島思維先承認自己就是這種人吧
作者:
asrun (給自己時間)
2019-02-24 12:07:00這種公司不用去啦!投機取巧根本有鬼,進去後還想被善待嗎?
作者: james1827364 2019-02-24 12:28:00
沒有人資預設他們開出的第一個條件應徵者就會接受你完全可以一邊繼續跟他談價 一邊繼續找下家只要他沒有用一樣的職位名稱 發offer但低薪給你 法律上要說他違法很麻煩
作者: onlysoso (阿孟) 2019-02-24 12:38:00
要不要上去看看現在104職缺怎麼刊登薪資的?一樣鑽漏洞啊
作者: o760823 (鋒) 2019-02-24 15:01:00
這本來就是個笑話政策
作者:
ipojay (ipojay)
2019-02-24 15:12:00台灣的民營公司很多亂玩的,碰過offer上沒寫薪資,年終等領年終才發現跟當初談的不一樣
作者:
fongn (愛克米斯)
2019-02-24 16:34:00比較想知道公司冗官有多少 然後領多少XD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9-02-24 17:41:00連在PTT都不敢講出來公司名字,你也就發牢騷而己,期待啥?
作者:
nikolas (你花多少時間?)
2019-02-24 19:20:00以為這種低能政策能改變環境? 騙騙選民看起來有在做事
作者:
Terminals (Terminals)
2019-02-24 19:23:00這其實就是在玩灰色模糊地帶
作者:
ai8051 (aii)
2019-02-24 22:00:00那不是四大又憑什麼拿4萬以上?
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19-02-25 00:25:00套另一個職稱意思就是原有的職位不錄取阿 那就閃人
作者:
ashyang (LMC)
2019-02-25 00:45:00一切都是政府玩爛的,如果它公司這樣搞你,你大可拿出另一份履歷出來說,其實我是一名勞檢員..或是履歷上寫親友是勞檢員或是勞動部公務人員再讓他面試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19-02-25 01:07:00自己也不檢舉怪誰 法律不保障消極權利者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9-02-25 08:21:00
就是有人接受30k低薪 才會有現在這種局面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9-02-25 09:37:00他覺得你不值這錢,那你自己也這麼覺得,不會主動談價?
作者:
asrun (給自己時間)
2019-02-25 12:58:00都是打工仔 還在那邊說別人 憑什麼拿高薪 薪水是供需問題他開三萬 請不到對應的人 自然要再拉高 何必貶低別人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9-02-25 13:07:00不敢檢舉就是噓
這種事去告就算贏也不太有什麼賠償啦,因為你被認為具體的損失不多,最好的方式是公開把他黑掉,人家才知道不能瞧不起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