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作者: iondrag (大俠最愛隔日沖)   2018-11-10 00:05:18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 https://goo.gl/g6FxC1
: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常性薪資未
: 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高處30萬元。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
: 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
: 資待遇條件的敘述,求職的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被壓抑薪資,工作權受損
: ,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 他說,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
: 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
: 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 另外,現行第5條條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
: 想等為由,予以歧視。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認為,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
: 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
: 平競爭的機會。
: 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
: 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以罰鍰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姓名、名稱、
: 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陳宜民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消費者走到超級市場,可以清楚看到每一個同質類商品的價格
: ,
: 但今天台灣的就業市場,就像一個完全沒有標價的市場,沒有人知道面議後的薪資數額是
: 否
: 為市場行情,造成惡性循環,為什麼不讓雇主也加入到競爭人才的行列,請不到人才,企
: 業
: 就該提高薪資。
: p.s.
: 這有用嗎?
: 薪資範圍:22k~100k也是公告薪資
1.今天你應徵一個寫薪資面議的職缺,也拿到offer
結果開出來只有22k
請問你如何證明這個offer當初寫"面議"
2.現在一堆職缺,徵才條件寫很高,比如月薪5~7萬
但是你去應徵核薪出來還是只有28k、30k
你也拿公司沒轍
我看乾脆以後大家都把"面議"改成"月薪10萬以上"
反正最後核薪還是走公司的內規
總之這個法案跟賴神"呼籲老闆加薪"的味道有87%像
作者: asamiakio (ASAMI)   2018-11-10 00:09:00
有不少種方法啦,成不成事還是在人,至少有一項工具可以用了。社會上有早餐店殺手,但也有乖乖領96元時薪的人。
作者: haleyye (毛怪)   2018-11-10 00:10:00
他4萬以下必須公告最低薪資,是有個地板可以看,還是有益的
作者: justin037666 (5421)   2018-11-10 00:14:00
1.請善用截圖。2.這樣算詐欺嗎?
作者: asamiakio (ASAMI)   2018-11-10 00:22:00
說實在,一般遇到offer letter放鳥,大部分板眾都會說都是假的,但也有人打官司勝訴。你如果一直幫對方找藉口,那當然成不了事。鼓吹失敗的聲音很多,真的不太需要再多一聲。
作者: TllDA (踢打)   2018-11-10 00:25:00
有用阿 你可以上PTT發文爛公司廣告不實總之再好的法案 遇到台灣人(無論勞資方)都會轉彎
作者: clv (慢慢習慣成為大叔)   2018-11-10 00:35:00
有法總比沒法好 不曉得批評的人在想什麼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8-11-10 00:46:00
最低薪資少於四萬不能寫面議,所以你去應徵個寫面議的最後拿到的offer不到四萬就能去檢舉他,這樣很難懂嗎
作者: TBBT1 (TBBT)   2018-11-10 00:54:00
那原po是否有任何實質建議可供參考呢?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11-10 01:09:00
那天能出來教大家怎樣檢舉會成功 我再推回來立委是不少沒用的人沒錯 所以不要跟他們一樣 從多說點有用的東西開始如何
作者: vatog (...)   2018-11-10 01:16:00
才剛3讀 都還沒人檢舉過 你為何這麼肯定檢舉難成功?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8-11-10 01:27:00
你有檢舉過薪水跟招募廣告不符?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8-11-10 01:42:00
這種最好笑 就算他立法最低薪資四萬 你大概也會酸重罰五百
作者: wrt (一片小蛋糕)   2018-11-10 02:16:00
至少104就可以啦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8-11-10 02:23:00
這位高手頭腦清楚,進版的口號=>獨立思考,讚!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8-11-10 03:19:00
0分跟30分還是有差別 難道要永遠0分?
作者: SWQLovE (神奈)   2018-11-10 03:28:00
現今社會就是不乏這種唱衰高手 永遠都往悲觀的看
作者: faniour (å®…å®…)   2018-11-10 04:04:00
有些人不管什麼時候都只會批評跟抱怨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18-11-10 04:32:00
現在回去檢舉人不少 就算不成功公司也會煩而且還可以上媒體投訴
作者: mathrew (Joey)   2018-11-10 06:19:00
好啦 我知道問題還很多 但總是算有進步吧不然大家繼續N 是有比較好嗎酸民不就是標準的代表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做都不會被罵然後大家繼續擺爛 工作上也抱怨隔壁的都不做事 爽領
作者: ULISS (查無此人)   2018-11-10 07:17:00
努力幫資方找漏洞? 而不是設法推行進步的法令?
作者: nogahiel (天上的誘惑)   2018-11-10 07:48:00
未達4萬不能寫面議,不就是4萬以下要寫出一個數字,這到底哪裡不好?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8-11-10 08:51:00
如果永遠停在0分,而非進步到30,又怎麼可能未來進步到80?台灣不缺你這種阻礙進步的人
作者: sanderswu (爽啦)   2018-11-10 09:24:00
你怎知檢舉會不成功?
作者: shimimay (無悔貓☁)   2018-11-10 09:25:00
就跟檢舉廣告不實一樣,也是很多重罰案例呀
作者: sqt (深海)   2018-11-10 09:37:00
有法總是比較好.多項保障.多鼓勵.不用一直酸
作者: princeyu (prince-)   2018-11-10 10:07:00
很難所以什麼都不作,有比較好?這至少是跨出第一步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8-11-10 10:33:00
多沒用? 科技業追求量化 拿出數據啊?
作者: tomxxx (tomxxx)   2018-11-10 11:21:00
進步是要慢慢來的 多點鼓勵少點無意義的批評好嗎
作者: vnw3 (圈圈圈)   2018-11-10 11:28:00
還沒有詳細的法律條文,你就在吵舉證,照你邏輯,應該不用法律了,都有漏洞鑽,舉證都不容易
作者: kkithh (kkit)   2018-11-10 20:06:00
想做事還會被罵,學那些都不去開會的立委就好領薪水打混就好,法案都不審不提還不用被你罵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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