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以跟公司多要資遣費嗎

作者: wisdom   2018-10-12 20:24:43
答案是,法院不會判給你所謂優於勞基法的判決
但並不是沒有救濟管道
假設你的內容屬實(記得要收集證據,在法院上才有武器)
資遣規定在勞基法第11條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縮編大概是用第二款或第四款這兩點作為資遣理由
而如果你說的是事實,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縮編,資遣同時還在徵人
那麼你可以跟公司要求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條件,但同不同意是看公司
如果公司不同意,仍執意執行資遣。
你上法院能做的,不是跟法院要求雇主給你更好的資遣條件
能做的是主張資遣不成立,因為公司用來資遣的理由不合理
主張勞雇關係存在
只要你的證據確實
從雇主單方面資遣你,一直到判決確立。中間你沒上班的日子
雇主都要支付你薪水,並且要讓你回到公司上班
到時你回去上班時,可以再跟雇主討論,是不是要用優於勞基法的條件資遣?
※ 引述《Stevenator (sexmachine)》之銘言:
: 阿肥我的公司最近在資遣員工,理由是公司縮編,但是依舊有在找新人進來,所以縮編這
: 理由就太牽強。
: 另一方面也有在整肅異己,只是用縮編這理由。
: 有很多人都傻傻的簽了。可是我就不爽簽,因為我就是異己。我向公司開條件,要我走可
: 以,但是必須優於勞基法,否則法院上見。
: 公司本身應該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所以也沒馬上逼我簽離職單,但是也沒答應我條件。
: 但還是解除了我的職務。
: 請問阿肥我對資遣費要求做是否合情合理?後續除了正常出現在公司外,我還需要做什麼
: 自保?
: 謝謝大家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10-12 21:57:00
作者: hsuan1980 (黑澤光)   2018-10-13 01:14:00
僱傭關係存在我打過,法官只會幫你爭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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