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教育訓練的定義?

作者: tmdu (TMD)   2018-05-29 17:40:16
我朋友在一間新創的小公司
最近來了個新人,英文還不錯,所以還沒滿三個月,就被派到美國出差
出差的內容大概是商業展覽那種,在攤位介紹公司等等
前幾天總經理突然宣布這次去美國的出差,視同教育訓練,兩年內離職的話要依比例繳回旅費與出差費。
可憐的新人當場傻眼,想推掉也沒辦法,下禮拜就要出發,機票旅館也都訂了。
有查過勞基法,確實員工被派遣去取得資格、證照或是修習技能等,勞資雙方可協定離職時,教育訓練金的賠償比例。
但是派到國外出差也算教育訓練嗎?還是公司可以自定義教育訓練?總經理的理由是,這次參展是讓你們出去學習經驗的。
這根本變相綁約兩年,法律上公司真的站的住腳?
作者: FF16 (好無聊)   2018-05-29 17:42:00
立刻離職,馬上就走,先別管定義問題,跟定義無關。從這件事情足以看出總經理是會耍手段搞員工的人,從這一點就足夠讓你做出無條件離職的決定。他今天這樣做,是為了避免日後幾個月內離職。如果是教育訓練,那是前就該講了,不是到現在才說。而且這個教育訓練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因為員工也沒拿到證照或是執照,也沒學到什麼技能。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8-05-29 17:46:00
不合理反應就好,什麼是不爽就直接離職喔......
作者: FF16 (好無聊)   2018-05-29 17:50:00
如果只是不爽,我還不會勸人離職,「工作上的上司人格有問題」才是我勸人離職的理由。還有去展場顧攤很明顯是「工作」,想硬凹成教育訓練很誇張。
作者: j02850 (Blues)   2018-05-29 17:51:00
請老闆提出該教育訓練取得甚麼資格/證照跟技能有白紙黑字 離職時再拿去告死他然後推一樓 這種老闆越早離開越好把顧攤凹成訓練這人格下次就跟你說出差自負了
作者: ed78617 (雞爪)   2018-05-29 18:12:00
新創真愛亂搞啊....
作者: sjclivelo (LP)   2018-05-29 18:23:00
教育訓練就是有簽到啊
作者: james0146   2018-05-29 18:25:00
完全不合理 公司要送外訓應該要先跟員工說明 並且經過員工同意才行吧
作者: yuwei7903 (DiDi)   2018-05-29 18:26:00
樓上正解 教育訓練就是簽到XD
作者: lianki (單眼 要爆嗎?)   2018-05-29 18:33:00
有另外簽合約屬明才有效力不然乾脆以後出差都寫教育訓練然後附帶綁約。。。
作者: NSYSUEE (Monkey)   2018-05-29 18:35:00
教育訓練為啥是員工出錢,離職也不該是員工負擔,這間拍桌說老子不幹了閃人
作者: willism (hpc5)   2018-05-29 18:46:00
想把出差“視同”教育訓練,也得有證據,公司“額外支出”的培訓費用在哪?...要求達到“最低服役年限”的補償金又在哪? 最後,簽約了沒?
作者: owen5566 (ooooowen)   2018-05-29 18:46:00
去了就要被定兩年了
作者: andy60706200 (080)   2018-05-29 18:48:00
請把公司喊出來呀
作者: sq23123 (阿晃)   2018-05-29 18:54:00
上一份也是我去德國受訓,綁兩年約...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5-29 19:07:00
這不是教育訓練,也不值兩年的價。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18-05-29 19:08:00
可以選擇不去,堅決不去大不了辭職,耍小手段很惡劣
作者: furio (void)   2018-05-29 19:12:00
耍小手段的主管不要跟,跟了以後也變小人這次不走,以後每次出差不就一直累加下去
作者: tmdu (TMD)   2018-05-29 19:19:00
謝謝各位版友的回覆。據朋友表示新人有被要求簽一張合約,內容就是接受教育訓練後兩年內離職的賠償比例,但新人覺得很不合理,所以不想簽,目前裝死中,看能不能混過去,真的不行的話有打算要去尋求法律諮詢了。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5-29 19:51:00
超級無言的老闆,去工作的還被凹成教育訓練!可以走人了...
作者: hooorb (Hooorb)   2018-05-29 19:53:00
直接拒絕出差 這公司你還敢待?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8-05-29 19:55:00
有簽契約嗎?沒有的話不算喔
作者: popomilk (Man Up)   2018-05-29 19:59:00
幫公司做事 合約期滿前把你搞到自願離職 爽當兩年義工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8-05-29 20:00:00
"""""放大絕 說護照丟了""""""沒有實質訓練內容 要求兩年內離職賠償是不合理的
作者: janifer (小怪獸不怕冷)   2018-05-29 20:01:00
我曾任職北部某上市公司,強迫員工在下班後或休假日參加公司安排的課程(真的有講師,在公司訓練教室上課),之後被檢舉,勞工局除了開罰之外還要求公司需支付上課時段的加班費。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8-05-29 20:01:00
未來兩年內如果離職 不賠上法院是站的住腳的我當初還菜的時候第一次遇到也是出國簽約 當時我自己是真的沒有護照 沒有出過國 裝死不去辦 最後也是換人去
作者: janifer (小怪獸不怕冷)   2018-05-29 20:06:00
國外出差有實質工作這種請保留證據,如同樓上所說若真要上法院公司不一定有勝算,只是欺負新鮮人而已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8-05-29 20:06:00
後來再遇到 自己也有點資歷了 就真的看出國內容的是什麼
作者: lovebridget (= =")   2018-05-29 20:31:00
每天就去趴桌上睡覺啊 換總經理跪著求你離職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8-05-29 20:32:00
這不是教育訓練 是工作送你去原廠那種和有先說 那種才叫教育訓練或是公司舉辦受訓簽到報名那種 才叫教育訓練
作者: yellowbooky (森永大嘴鳥)   2018-05-29 20:55:00
哪間新創可以說出來了
作者: sqt (深海)   2018-05-29 20:57:00
乾脆說每天上班也是教育訓練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8-05-29 20:59:00
誇張 名字爆出來
作者: masaherosan (瑪莎)   2018-05-29 21:01:00
太不合理了,直接離職吧!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18-05-29 21:29:00
乾脆說每天上班也是教育訓練好了,還要員工繳錢給老闆嗎?瞎爆了
作者: yesman1214 (禮品找我)   2018-05-29 21:36:00
你朋友不適任,自己滾公司投資你是不必花錢嗎一堆神邏輯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8-05-29 21:40:00
幫高調
作者: ErnstvonBohr (Ernst von Bohr)   2018-05-29 21:46:00
你是不是有在中小企業法規諮詢那邊留言問問題
作者: IanLi (IanLi)   2018-05-29 21:49:00
這是因公出差還先斬後奏想裝是教育訓練 這家不用待
作者: kevin963   2018-05-29 21:52:00
這種公司還有人護航耶XDDDD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5-29 22:02:00
垃圾公司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18-05-29 22:20:00
完全不合理,當然是直接離職。好公司還很多不用怕,新創公司才會有這種自創法律XD
作者: mibassmi (悠哉看雲)   2018-05-29 22:30:00
與過這種事 很難搞的 小心
作者: PTLy2 (junk)   2018-05-29 22:41:00
要小心到時候不適任,要你走人還要還錢的....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8-05-29 22:47:00
超爛的公司 現在不逃 更待何時?
作者: p00o99o (YA!)   2018-05-29 23:37:00
還不快逃 這種公司怎麼可能有前景
作者: FederalG   2018-05-30 00:34:00
我底下員工教育訓練都還給他們錢這都當到老闆階層了凹這什麼鬼
作者: bluway369 (blublu)   2018-05-30 01:12:00
顧攤位也叫公司投資你嗎XD
作者: Mory36 (Mory)   2018-05-30 01:46:00
裝死阿 未滿三個月 到時候直接離職就好
作者: kjeldsens (Kje)   2018-05-30 03:55:00
這就算簽了也未必有法律效力阿 太扯
作者: k200510200 (kevinchan)   2018-05-30 07:16:00
跟你一樣 但我逃了
作者: mathrew (Joey)   2018-05-30 07:26:00
完全不合理 這種也至少一定要先講 哪有突然的
作者: LinuxKernel (Linus Torvalds)   2018-05-30 07:45:00
頗呵
作者: linsou (為死別)   2018-05-30 09:39:00
贊同FF大大,趁現在未滿三個月,馬上離職。這種人,這次不搞你,下次也會搞你。
作者: ashyang (LMC)   2018-05-30 10:02:00
就去書局買擦擦筆簽就好了...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18-05-30 11:59:00
護航真的很好笑,投資就投資凹人家有事嗎?不願意花錢還把人騙進來,吃相超難看
作者: JasonIm (jason->im)   2018-05-30 13:28:00
勿上賊船
作者: thesun0731 (johnnywalker)   2018-05-30 14:42:00
看起來更像反串
作者: lostrain00 (Train00)   2018-05-30 17:07:00
的確是該快點跑
作者: laiko (.)(.)   2018-05-31 01:10:00
快閃啦!新人要介紹公司?且新創還只有新人的英文可看?那老闆們是有沒能力經營公司呀?還是想拐到創投就跑了~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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