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聯發科的秘密向高通做簡報 工程師想賠100萬遭拒
聯發科鍾姓工程師接受美商高通公司挖角,被控拿聯發科的相機技術等營業秘密向高通做
簡報,辦離職時,東窗事發,想賠100萬元了事,被聯發科拒絕;台北地院今天依未授權
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判處鍾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緩刑2年,向公庫繳40萬元。
可上訴。
鍾2010年進入聯發科,2015年轉多媒體研發部,2016年1月,聯發科競爭對手美商高通有
意延攬鍾,鍾約好與高通3位美國主管英文面試,為爭取工作機會,他將新的雙相機技術
、晶片設計及相關演算法原始碼、手機軟體原始碼等檔案下載,存在筆電中。
之後,鍾回家將下載後的所有相關秘密檔案編製成「自動對焦技術簡報檔」共134張投影
片,事先傳給高通的主管過目,並於2016年1月22日到高通面試時,親自在場向高通美國
總公司的人做簡報,獲得錄取通知。
鍾後來向聯發科辦理辭職手續,依規定接受聯發科人事部門的稽核,被發現多次在聯發科
的共用資料區異常、大量下載聯發科的機密到公用桌機,再複製到外接硬碟上,轉到個人
電腦裡,聯發科報案,鍾被檢察官起訴。
法院審理時,鍾認罪,表示要賠償聯發科100萬元和解,但聯發科不肯;公訴檢察官認為
,鍾竊取的營業秘密會使聯發科喪失市場利基、競爭力,建議法官不要判緩刑。
不過,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鍾任職聯發科期間所掌握的職務內容,具有高度經濟價值,
他對高科技產業領域影響負有保密義務,鍾於審理中,數度想與聯發科談和解,雖未達成
協議,但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沒辦法和解不能完全歸責於鍾,判鍾緩刑。
5.備註:
會使聯發科喪失市場利基、競爭力,判處鍾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