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您好
從網路文章看不太清楚細節
但是看起來你在離開華冠後
是有新工作的 這點你有提到新工作比原工作薪資高
所以律師說告原公司不划算
我看你的臉書也有新公司的出差紀錄
你又說去年底正式失業 但是發雞排是去年六月的事
表示這半年來你是有新工作的
是新工作跟新公司鬧不愉快 還是其他因素呢
是因為事情鬧太大 網路上都知道你的長相和名字
導致新公司和面試的公司有所顧慮嗎
還是其他因素?
其實要告公司資遣不是不可以
但是告只是一個手段 通常逼公司上調解桌
多拿一點錢 雙方簽個保密協定 再跟他們要個自願離職書就行了
像你搞那麼大 原公司名字和你的名字都大剌剌放在網路上蠻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