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被離職"時,仍可能有領年終的權利!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7-12-18 16:07:44
※ [本文轉錄自 Employee 看板 #1QDsqCxE ]
本魯最近剛打贏跟前公司要年終的官司
(12/1終審確定)
我的案情是 (判決連結https://goo.gl/V6VKAJ)
(1)年終獎金發放前自提離職
(2)但根據合約的保障,有權受領年終獎金
以上是本文前的開場白,順便騙騙p幣(x)
====以下本文開始====
今日在臉書勞工社團回復版友有關"被離職"的問題,整理以下勞工應該要知道的權益:
#台灣最軟的是勞工
#勞基法還要修惡真是好棒棒
一、是否有各種"月薪之以外"的工資(例如年終、績效獎金)
1. 相關的聘僱合約、工作規則、或公告有具體約定嗎?
2. 若有,具體約定的內容為何?
3. 若無,過去的慣例為何?
【小結】根據以上內容具體判斷是否為「固定工資」,及是否有「限制條件」。
若屬「固定工資」且滿足「限制條件」,當然有權受領。
二、公司是否有權終止契約而不需付資遣費
1. 須看是否有勞基法第12條的適用
2. 其中,若牽涉到勞基法12條1項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須再進一步審酌:
(1)公司相關規定或公告中,訂有相關標準嗎?
(2)不管是否訂有相關標準,都應進一步檢視相關懲處是否符合一般法律原則
(比例、誠信、禁止不當連結...)
(3)資方是否在知情的30日內終止契約
【小結】若不適用勞基法第12條的規定,公司必須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資遣費與相關權利。
最後提醒
1.【留存證據】請盡可能收集、保存好對自己有利的所有證據;否則真的有爭議,也會因為缺乏證據而增加爭取權利的難度。
2.【別亂簽名】所有不合理或有問題的文件,能不簽名就不要簽名;就算形勢比人強而不得不簽名時,至少要表達反對意見,並把表示反對證據保存下來。
作者: ChuMay   2017-12-18 16:21:00
海邊嗎?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2017-12-18 16:23:00
海邊出來的老闆
作者: hsnumax (^_^)   2017-12-18 16:49:00
幫推高調
作者: tibayfather (踢被爸)   2017-12-18 16:58:00
是自願離職的嗎?
作者: maiayuami1 (吹)   2017-12-18 17:03:00
結果被離職,之後求職變困難,真的是好棒棒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7-12-18 17:51:00
讚,有贏官司有推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7-12-18 18:05:00
分享給推
作者: a818208 (Ww小獵人wW)   2017-12-18 18:16:00
簽名簽得跟平常不一樣算不算反對的證據?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7-12-18 20:07:00
請問打了多久呢
作者: bluedragon (藍閣龍宿)   2017-12-18 23:14:00
請問為什麼被離職,之後求職會變困難呢?
作者: jstar5566 (喬傑立家族五六)   2017-12-19 06:40:00
一看就知道是海邊,曾經告贏過(握)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7-12-19 07:13:00
有先上過勞資調解會,還是直接提告?抱歉,編輯過我看到了有民事一審的判決嗎?想看為何敗訴
作者: ruthertw (小葉老大)   2017-12-19 08:13:00
別想太多 日子能平安過最好 省得自己耗費體力精力
作者: eggbao (視者生存)   2017-12-19 14:37:00
真是很讚的分享跟好的結尾(官司)!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17-12-19 18:04:00
幫推
作者: oneget (one)   2017-12-20 09:49:00
幹得好
作者: Leon45 (leo)   2017-12-20 13:59:00
法院認證的???公司...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7-12-20 15:12:00
推親身經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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