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換姿勢」弄傷OL恐影響生育 台積電經理挨告

作者: chuo11 (KKK)   2017-12-06 20:36:26
「換姿勢」弄傷OL恐影響生育 台積電經理挨告
台北巿一名OL靚女,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任職台積電男子並交往,她指控,對方承諾同
居後薪水會交由她管理,不料今年雙十國慶當天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友動作粗暴還不停
換姿勢,讓她痛到喊停,但男友卻更用力,害她下體撕裂傷、輸卵管積水,恐影響日後生
育;但男友否認:「認識才一個月怎可能把薪水都交給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而女
方已報警提告性侵。
擔任企劃專員的OL(三十二歲)向《蘋果》投訴,今年九月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在台積電上
班的吳男(四十四歲),對方表現誠懇、陽光一面積極追求,兩人交往後,希望她辭掉工
作同居,還承諾薪水會交給她,國慶日當天,吳男對她粗暴性行為後,她痛到趴在床上,
吳男才拿止痛藥給她,還說:「之前說過承諾都做不到!」她才驚覺被騙,認為吳男是網
路男蟲,利用承諾讓她以為是真愛。
女方指控,當天被吳男「硬來」後又聽到昔日承諾不算數,當下就決定分手,沒想到隔天
下體大量出血,到醫院檢查發現,右側輸卵管疑因粗暴性行為受傷,不僅出血還引發積水
,醫師診治後須住院治療,甚至要摘除卵巢,恐影響日後生育。良人成惡人,於是決定對
吳男提告。
《蘋果》電訪時吳男喊冤說,是對方提出要同居,還要求帳戶交給她「管理」,「我們才
認識不到一個月,怎可能讓她管理我的帳戶?根本沒這承諾。」雙方發生性行為時,並沒
聽對方喊停,對方現在以身體受傷「威脅」,還要提告感到相當無奈,根本顛倒是非,既
然對方已提告,就等法院還他清白。
律師盧明軒指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而強行性交就是妨害性自主,男女朋友甚或夫妻,性
自主權一樣的受到保障,不過男女之間感情事,常因事後分手情淡而提出性侵告訴,「不
代表控告性侵犯行即會成立,到法院後,會依雙方提供的事證,來證明當時是否有違反對
方性自主意願。」(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04/1252769/
作者: FQ (發Q)   2017-12-06 20:41:00
Op
作者: v92210 (QQ)   2017-12-06 20:49:00
過氣
作者: kkmoon5566 (56小弟)   2017-12-06 20:53:00
我覺得他本人會看這個版
作者: labelabe (小滷弟)   2017-12-06 21:08:00
要幾篇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12-06 21:10:00
.....
作者: ntust661 (TOEFL_5!)   2017-12-06 21:23: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OL靚女
作者: nanodiao (奈米屌)   2017-12-06 21:31:00
麥克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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