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司可以因為員工私下抱怨而開除嗎

作者: chiefoflaw (打狗師爺)   2017-09-09 16:21:04
就事論事單純抱怨
只要講的是事實
根本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禿頭是外觀特色,並非對人格貶低
叫禿頭哥只是代號識別
很難說有侮辱的故意
開除人的公司必須證明員工不適任
員工單憑抱怨要證明不適任很難
若法院認定這是違法開除,等於這段時間的薪水還是要照付
建議衝動的公司高層盡快去問律師
是否要採取補救措施?
該公司可以把員工列入黑名單,慢慢玩到他們自行離職,但直接開除恐怕是違法的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 引述《cinvle (雷)》之銘言:
: : (代po)
: : 朋友因為在賴群組中講公司壞話
: : 而群組中有抓耙子
: : 抓耙子把訊息拿給高層看
: : 高層就召集全公司會議然後公布對話(名字碼掉)
: : 說這些員工涉及侮辱跟毀謗
: : 然後就逼他們自請離職
: : 當天早上就被消失了
: : 1. 私人群組(人數<10)中的抱怨有涉及法律問題嗎?
: ^^^^^^^^^^^^^^^^^^^^^^^^^^^^^^^^^^^^^^^^^^
: 公然侮辱跟誹謗來講,有機會成立
: 群組超過三個人以上就有機會了.
: (P.S. 有機會,代表也有機會不成立)
: 另外,抱怨的內容也會影響申訴/提告的結果.
: : 2. 公司這樣擅自公開私人對話有觸法嗎?
: : (在想說是不是因為怕反被告才碼掉名字)
: 公司並非無故公開,所以很難告這點....
: : 3. 抱怨的時候人名一律都用代號(例如:禿頭哥),這樣有算人身攻擊嗎?
: 分兩個問題
: 1. 能從前後文看得出來是指誰就有機會成立侮辱or誹謗
: 2. 禿頭哥這三個字是否構成侮辱,請擲茭.
: : 請各位大大開示
: : 在這恐怖的社會中小小魯蛇員工要怎麼保護自己
: : 連下班抱怨公司都會被吉
: : 好~恐~怖~啊~
: 個人看法
: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 下班後還要跟同事聊八卦,聊到被開除真的是自找的.
: 順便補個勞基法12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2
: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已經幫你上色了
: 下次記得職場上不要亂聊八卦吧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6:22:00
並不是講的是事實就不成立,而是講的是事實且與公益有關例如禿頭這點是事實,但是與公益無關,依然有機會成立.
作者: chiefoflaw (打狗師爺)   2017-09-09 16:25:00
叫禿頭哥只是代號識別,不具備侮辱的故意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6:28:00
這要看檢察官如何認定,很吃心證運氣不好遇到一個檢察官不採信,就起訴了你要爭辯禿頭不是侮辱我沒意見,最後是否有罪也不是你我決定
作者: FK56 (幹56)   2017-09-09 16:37:00
我覺得禿頭只是一個比較不痛不癢的例子,一定有有更難聽的沒講出來XDDDDD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6:39:00
(老實講我也是這樣覺得)邱毅那個換一個法官可能就變有罪了,保護自己不好嗎,一定要去賭一下法官的心證?我不是公司高層,原po也沒貼出完整對話,你這見解哪來的?我只是路人甲,不認識原po,也不知道他在哪間公司貼法條出來也是提醒要保護好自己而已=.=
作者: star99 (KARA)   2017-09-09 17:09:00
這有判例 罵人胖子無罪 但罵死胖子有罪 禿頭是中性詞呀不然禿頭的人都是自我侮辱嗎?秋意打的點是垃圾兩個字 不是禿頭 …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7:15:00
這要看原始對話才知道,單罵禿頭成立機率不高我同意
作者: mddc62 (多笨多健康)   2017-09-09 17:32:00
不適任 是用資遣 開除要有違反規範
作者: windlins (CHIHHSIEN)   2017-09-09 18:01:00
以前我講事實(關鍵字還有迴避),公司還要我刪除留言;最後我還是把FB刪了。公司的事還是不要在社群之類的聊,老闆大多很小心眼。
作者: dave9898 (黛芙走吧)   2017-09-09 18:48:00
我以為會"請"你自己辭職
作者: luche (luche)   2017-09-09 19:17:00
法官通常會把自己意思用社會通念帶過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7-09-10 00:50:00
PTT鍵盤大師最多 如果法律這麼簡單認定 律師賺什麼錢就想林志穎只是分享別人的社群 就賠錢還要道歉有很多細節很重要 漏了 準備被人告吧 鍵盤大師也不會理你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7-09-10 01:32:00
公司律師是公司請的
作者: agamonnon (我用食尚玩家意淫)   2017-09-10 11:23:00
在這裡辯沒意義啊。直接法院解決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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