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個問題適不適合在這邊提出(若不適合會自D),想請問各位,新公司除了要求
提供之前的薪資條外,還要求提供official company's letter,請問這是指什麼呢?這
樣的要求合不合理呢?感謝。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7-07-25 23:04:00公司內規,不違法。不想給的話就說前公司沒提供...
作者:
avlin (avlin)
2017-07-25 23:05:00工作證明?
請問wt大&A大,所以是指工作證明嗎?可是都有薪資條了,為什麼還要工作證明?是指離職證明書嗎?感謝
作者: ASUSboy 2017-07-25 23:46:00
可能想看工作年資
作者:
cc618000 (鍵盤5566)
2017-07-25 23:51:00不合理又怎樣?
作者:
gabbana ( )
2017-07-25 23:52:00推拖拉 先進去再說 拖到試用期 大不了開除
作者:
ps0411 (ps0411)
2017-07-25 23:55:00是男人就跟新東家說不去了!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å‚»å‚»åˆ†ä¸æ¸…楚)
2017-07-26 00:49:00離職證明吧, 確定算薪水的時候你沒有唬他年資
你原公司離職了嗎?離職應該要有請原公司HR開還沒離職檔然就不會有
作者:
avlin (avlin)
2017-07-26 15:51:00人資跟你要薪資證明可能是怕你噓報,當然也可以就於隱私不給,但資方可能就會用有色鏡片看你,只能說臺灣勞資雙方處於不對等的關係(常見資方靠北勞方面試態度不佳,倒是沒看過勞方靠北資方不給封感謝信的新聞)
感謝大家的回覆,小妹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不知道是否美商皆如此?最誇張的是我用了萬用回覆,資方還要我出具當初簽的保密合約,但沒記錯的話,薪資的保密期間只有「在職中」有效?我已經離職了QQ但真的不想因為提供反而被砍薪資,覺得不知如何是好,謝謝大家><
我是加拿大人,這裡是可以要的哦。而且不給沒差他們也可打去前公司問HR。不知台灣法規如何。但面試時若講的都是真的其實不怕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