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經請蘋果日報記者撤除這篇報導
過程中他表示我都公開在PTT了為什麼不能在新聞上,問我不是也沒有刪文嗎,他可以將
學歷刪除就好,因此我也將原文刪除。
很感謝大家確實熱心的提供了我意見,
我會思考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而去做決定,
當初po文並不是自己完全沒主見,也非要炫耀,版上厲害的人大有人在我也不覺得這有什
麼值得稱得上「炫耀文」,純粹想從一些真的體驗過的人給一點意見。總之還是謝謝這個
版跟大家!也很抱歉稍稍不小心引戰,這不是我的原意
如果大家不嫌棄
有想要聽一些面試心得分享的話
敲碗我會提供的
再次感謝各位
※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 她拿到台積電等7大廠聘書 卻感到茫然
: 科技大廠的薪資及分紅相對較多,是不少新鮮人工作首選,有網友在PTT分享,自己是
清?
: 網友整理7家公司相關職缺包括,台積電在台南,職位是製造課長,底薪約4.5萬,保障
14
: 網友自己分析,美光可正常上下班,偶而加班,只要表現好可升遷或加薪,只是地點在
台
: 鴻海除了薪水不錯,說不定還有機會到美國,只是目前拿到的工作是要永久待在中國;
至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70624/1146747/
:
作者: lponnn (快樂的狼) 2017-06-24 15:21:00
垃圾記者吃屎
作者: Dannyx 2017-06-24 15:23:00
希望還有面試心得分享QQ
作者:
k55623 (小K)
2017-06-24 15:24:00垃圾記者知不知道著作權阿公開就可以抄喔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4 15:24:00但他寫報導也是合法的啊 東西丟到網路上就是已經公開 他本來就可以寫
作者: harrison1474 (啦啦翔) 2017-06-24 15:26:00
公開就可以抄 講幹話? 我抓公開的youtube重新上傳也可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6-24 15:27:00著作權允許新聞轉錄呀 不然你以為記者為甚不怕
作者: harrison1474 (啦啦翔) 2017-06-24 15:27:00
你應該問他 既然你覺得報導了不會有問題 怎麼不留名字?
作者:
demonhell (I count to three...)
2017-06-24 15:28:00qoo的言論讓我覺得有趣 XD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4 15:30:00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7-06-24 15:30:00
記者也快沒工作了 幫QQ
作者: gn01102368 (嗶啵~嗶啵~) 2017-06-24 15:31:00
在最後面加個禁止轉錄就好了吧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4 15:32:0061條的規定是要原文照抄 今天這案子只能用49條
作者: harrison1474 (啦啦翔) 2017-06-24 15:34:00
想問一下"利用接觸的著作" 那幾乎用抄也無法規範?如果真的沒理虧 怎麼不屬名作者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4 15:35:00新聞自由是護身符啊 誰叫他們是記者你如果不是記者就不可用這條但台灣就是一堆黴體仗著這個到處作亂
作者:
LeeMatt (麥特李)
2017-06-24 15:41:00記者水準低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作者:
ysy2003 (非黑即白*灰色地帶)
2017-06-24 15:42:00那種回應好嘴...
作者:
es88203 (es88203)
2017-06-24 15:47:00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作者: buper (ymsrc) 2017-06-24 15:55:00
記者欠噓,說的好像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報導一樣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6-24 15:57:00別難過,因為只會抄,所以記者薪水打七折
作者:
j90206 (幫主)
2017-06-24 16:01:00記者真的有夠沒品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06-24 16:05:00為什麼會有人在期待記者的水準?
作者:
smileray (X______X)
2017-06-24 16:07:00記者真的很沒品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7-06-24 16:14:00吉他先
怪當初立法的人囉,一堆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也只能吞下去
記者抄新聞這樣算有營利行為吧?不然為什麼有些店不能放youtube的音樂給客人聽?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7-06-24 16:17:00開玩笑的 新聞媒體就是有特權
作者: momoChuChu 2017-06-24 16:20:00
當技者要有讓父母唾棄的勇氣
作者:
JieLi (Jie)
2017-06-24 16:22:00妓者真的很
作者:
cka 2017-06-24 16:25:00他如果覺得沒問題請他署名啊
作者:
redgod (上上)
2017-06-24 16:29:00那個記者真的是垃圾
作者:
yamax ( )
2017-06-24 16:29:00隨便一個offer都比抄人有前途,讓他抄一輩子22k去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4 16:29:00著作權法規範的重點不是有沒有盈利 是公益性新聞自由的大旗下 你不給他抄 他等等就說限制言論自由 台灣開民主倒車bla bla
現在既者爛到靠杯難怪郭董會撕報紙只會抄亂寫 不查清楚
作者:
sc1 (sc1)
2017-06-24 16:36:00清大公公 所向無敵母公公閃了又閃 盲了
作者:
sc1 (sc1)
2017-06-24 16:39:00潛規則溫拿 請受魯蛇鄉民一拜
作者:
ZXCWS (兩分銅幣)
2017-06-24 16:49:00好笑了 公開在PTT 就可以給記者拿去用?? 甚麼狗屁邏輯乾脆以後簽名檔 都加一句 記者勿抄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06-24 16:52:00
記者的正常能量釋放 呵呵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7-06-24 16:57:00
記者的新聞自律需要權勢才能觸發
作者: Birdhom (木木土申土曾) 2017-06-24 16:59:00
只會抄的記者 可悲
在這個版拿到這些offer根本很正常 原po只是想討論跟請教而已,被無聊魯蛇寫成想炫燿看粉絲專頁底下的推文更可笑...
作者: GAOGADI (GAOGADI) 2017-06-24 17:04:00
小時候不念書
作者:
mathlover (mathlover)
2017-06-24 17:06:00不能公佈記者名字嗎?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7-06-24 17:08:00記者拿別人的文章做自己的業績,還好意思說沒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分明侵占原po哪的學校的IE系?
作者:
lin214 (打錯了)
2017-06-24 17:10:00推,鬼島媒體真的呵呵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17:11:00吉記者不如吉公司。
記者真的很扯乾脆學婚姻版 每天發文前線回答同不同意記者抄文好了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7-06-24 17:25:00至少要問一下當事人的意見,連這個基本功都不做,還算記者
作者: AGATELINK 2017-06-24 17:26:00
垃圾記者 外包剛好
作者:
CiWan (octopus_bro)
2017-06-24 17:33:00推,記者不該未經作者同意抄文
作者: zhanren (Ethylene Propylene) 2017-06-24 17:33:00
不認為公開在PTT等於也可以被隨意公開在其它地方,除非原著作人同意。
作者:
tihs104 (shit)
2017-06-24 17:35:00台灣的記者真的很棒
作者:
shiauji (消極)
2017-06-24 17:40:00小時不認真 長大當記者
作者:
NCTUFKL (FXCKLAB)
2017-06-24 17:45:00垃圾欸 到底多沒腦袋才會去當啊
作者:
ZX520 (回憶總是美好)
2017-06-24 17:46:00相信這些記者準備進來當技術員了
作者: voteme (voteme) 2017-06-24 17:47:00
小孩如果去當記者 馬上斷絕關係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6-24 18:00:00推 支持
作者:
kaltu (ka)
2017-06-24 18:02:00要經過許可才得以使用這世界上就沒有新聞自由了,誰會許可記者發表不利於己的新聞?要許可才得以發表的腦洞大到以為智財保護有辦法無限上綱到壓迫言論自由喔?
作者: Alphaz (@@) 2017-06-24 18:03:00
當記者比當公務員爽^^ 又不怕被鬥 ㄏㄏ
作者:
Unstable (就是愛吃阿~~)
2017-06-24 18:05:00為什麼有人覺得是炫耀?根本井底之蛙的玻璃心碎了!
作者: wulaw5566 2017-06-24 18:05:00
垃圾記者吃屎
題外話就是,現在的報社記者為何不想想,20年前沒有網路的記者前輩是怎麼跑新聞的...
作者:
Unstable (就是愛吃阿~~)
2017-06-24 18:08:00有能力的人拿offer 有什麼問題嗎?國外一堆人也是同時手上有Facebook, Cisco, Oracle, Google 公司的offer 在問別人啊!
作者: max78610 (小麥) 2017-06-24 18:16:00
記者幹嘛不抄這篇
作者:
final01 (牛頓運動定律)
2017-06-24 18:18:00鄉民比記者還....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4 18:19:00他沒抄襲啊 只是上網撿現成的文章「報導」道德上有問題 但人家就合法你能怎樣拒看拒買這家的報紙才是唯一解決辦法
作者:
chrome (老大是Google)
2017-06-24 18:21:00公開就能抄?小時不唸書,長大當記者
作者:
clubbox (å²ä¸Šæœ€å¼·7788 )
2017-06-24 18:22:00我在八卦板發問常被抄文
作者:
chboy (享受現在)
2017-06-24 18:24:00記者超垃圾.....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7-06-24 18:30:00坦白說記者沒違法 只是很廢 上網就騙稿費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7-06-24 18:33:00這種沒經過原作者同意的抄襲沒違法??記者有稿費 是有報酬耶
作者:
shokigi (機動戰士)
2017-06-24 18:33:00我看壹週刊也抄了==
作者:
bug914 2017-06-24 18:40:00台灣記者這個職業就是低賤阿,有什麼疑問嗎?
作者:
wzmildf (æˆ‘ä¸æ˜¯è˜¿èŽ‰æŽ§)
2017-06-24 18:41:00有夠不要臉的
作者: lbjameschen 2017-06-24 18:49:00
可憐的記者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6-24 18:49:00前面法條都列給你看了 還在懷疑
作者:
dearober (u_ray)
2017-06-24 18:49:00記者ㄏㄏ
作者: coder5566 (寇得56) 2017-06-24 18:50:00
文組工作不意外
作者:
puj506afd (Onii-Chan!!!!)
2017-06-24 18:54:00少時不讀書
作者:
angusyu (〒△〒)
2017-06-24 18:55:00不用過度仇視記者吧
作者:
jj0321 (JJ與你倒數唷)
2017-06-24 19:03:00不能說記者是不正當 是台灣人自己選的媒體口味...
跟女生作對的就是蠢就是該死, 乾脆改名叫騎士討論區
作者:
m821014 (mickey)
2017-06-24 19:05:00推文中有記者呵呵 很想噓記者但給原po推
跟記者有關嗎? 第一篇就爆了好嗎事實就是女生 po 文就是會有一群騎士瘋狂湧入一向是這個版的傳統, ㄎㄎ...
作者:
uuZb793 (雨燕的巢穴)
2017-06-24 19:10:00不想被抄走就站內信詢問就好,Po在公眾區域一定有人抄
作者:
m821014 (mickey)
2017-06-24 19:14:00站內是能問誰XD 問版主嗎
作者: fj73309 (阿笨) 2017-06-24 19:15:00
有點傻眼!
作者: clvin (^ ^) 2017-06-24 19:16:00
妓者被看不起真的自己活該!
騎士氣森森, 可是再怎麼氣還是路人騎士 XDDDDD
作者: windlll (我要工作阿) 2017-06-24 19:20:00
記者真好當,不是嘛?不用問就直接用,讚讚
為什麼這有報導之必要? 非國家政策動向 也非有危害社會安全之可能 不過就是私人的事 這算報導之必要??
作者: julikeet5 (我愛聖文) 2017-06-24 19:29:00
我只能說 記者有欠禮貌
作者:
catem (左 目 )
2017-06-24 19:31:00記者真的是沒有下限....
作者:
uuZb793 (雨燕的巢穴)
2017-06-24 19:32:00站內信可以問版主,或是問熟人,隱私不會想讓陌生人知道
騎士之所以為騎士就是因為連人家在諷刺騎士都看不出來還活在幻想仇女世界, 逼哀ㄟ騎士 XDDDDDD\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因為原PO是女的才推啦某人沒出來秀下限前 根本不知道原PO是什麼性別
作者: Nerv 2017-06-24 19:35:00
台灣記者不意外
作者:
maybe1111 (maybesomeday)
2017-06-24 19:36:00某人是記者嗎一直崩潰欸
作者:
R555b6 (國際盜懶覺集團)
2017-06-24 19:38:00大家都不買報紙,已經是對新聞媒體記者做出最大的抵制現在記者要賺錢,要拼文章點閱率,不然就是葉配廣告單單靠寫文章根本沒有稿費拿,要幫忙葉配廣告才會有收入
作者: NSYSUEE (Monkey) 2017-06-24 20:05:00
蘋果不意外,難怪公司要裁員要這群廢物創業XD但我看這些記者腦沒那個能力啦,廢物還肖想創業當老闆
覺得不爽就去告咩,不去告又躲在這討拍,不爽被抄就告啊,不告就閉嘴別再那該該叫,瞎咖
作者:
ho2002 (批踢踢特偵組)
2017-06-24 20:26:00記者薪水很低還要被罵 好可悲喔 ><
作者: EeePC901 (易學、易玩、易攜帶) 2017-06-24 20:28:00
寫了還是給下流記者抄免錢 算了吧
作者:
wm08 (wm08)
2017-06-24 20:30:00這記者智商ㄏㄏ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17-06-24 20:53:00記者水準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19:00不用告,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給蘋果日報就好了,未經本人同意抄襲刊登費用6千元剛剛好。蘋果日報找律師寫答辯狀少說8千,請律師打官司少說6萬,基本上蘋果日報還是乖乖地繳費。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28:00惡魔01有某報社記者被告,該報社如實支付。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30:00文章可加強「禁止轉載」或「未經本人同意轉載,願接受民事賠償」等字樣。
作者: ttgg (GG) 2017-06-24 21:31:00
以後直接著名禁止媒體抄襲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33:00惡魔01某人發文,裡面有加「未經本人同意轉載,願接受民事賠償且報社無償及放棄所有民事訴訟」,記者連這個都抄進去了就醬子。
作者: tume7 (無敵七) 2017-06-24 21:33:00
記者
作者: NCTUsucks 2017-06-24 21:34:00
妓者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34:00金額很小就是了,就六千元。
作者:
s1125 (翔翔)
2017-06-24 21:35:00我覺得版規可以限制記者抄襲、轉錄時要通知原作者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36:00我有婊到某報社嗎?
作者: satonoo (Moskos) 2017-06-24 21:38:00
記者水準普遍低 不意外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1:38:00找律師寫答辯狀少說8千,請律師打官司少說6萬,不想難看該報社應該支付六千就摸摸鼻子且當作稿費。不過還是得靠各位鄉民們提出「未經本人同意轉載,願接受民事賠償及放棄所有民事訴訟」至於版規裡面,同時也是鄉民投票表決出來的,是效力還是笑力更強就見仁見智了。
作者:
nicoro (N)
2017-06-24 21:47:00這年頭記者真好當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7-06-24 21:53:00記者作法明明就合法 不爽的人可以要求立委修法 在PTT上靠北是有什麼用PTT真的一堆法盲 連中文都看不懂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7-06-24 22:04:00可以不爽啊 沒什麼用而已 記者依然爽爽引用 加註"不許轉載"等字樣比較實際不過引用依然無法處罰
作者:
mathlover (mathlover)
2017-06-24 22:22:00symeng是有問題嗎?如果沁菜就可以休法,大家就飛天了!如果不休法,我們就不能在ptt靠北?神邏輯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6-24 22:25:00記者 科科 真的不意外啦 腦子這樣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2:26:00版規有約定的話?依法來處理當然依版規規約。再來,找律師寫答辯狀少說8千,請律師打官司少說6萬,不想難看該報社應該支付六千就摸摸鼻子且當作稿費。基本上,報社不可能請律師打小額訴訟。
原po本意只是想透過這個平台與科技版網友討論記者卻未經本人同意放大宣傳 雖然合法 但道德上有瑕疵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4 22:30:00被告一方的律師看到內文「未經本人同意轉載,願接受民事賠償及放棄所有民事訴訟」以及版規規約有此項約定,就先輸一半了。
記者來這挖人家文章還不打個招呼 衝業績還理直氣壯 廠廠
回樓上 複製貼上啊... 未來記者一詞要重新定義了
作者: xcatcandy (貓咪棉花糖) 2017-06-24 22:45:00
記者就最無恥那種,怎不來抄這段話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7-06-24 23:01:00就告他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6-24 23:30:00版規的規定 頂多叫定性化契約 未必有效不過跟記者要求稿費也許有機會就是了
作者: roader28 (期待) 2017-06-24 23:59:00
記者不意外
作者: QQ101 2017-06-25 00:19:00
有人來大放厥詞秀下限 我也是服了
作者: aa428241 (魯啦啦) 2017-06-25 01:18:00
哇記者這邏輯真的好棒棒,難怪現在都逛各大論壇當新聞
問都沒問就抄,這個不告他真的說不過去記者報新聞的方式是沒經過原作同意就抄文?那還蠻垃圾的
作者: bnnann 2017-06-25 02:17:00
敲碗!!
作者:
yandin (蒸籠)
2017-06-25 03:09:00垃圾記者 怎麼不打在牆上就好
記者是智障 不過立法的更智障啊...那些垃圾能有恃無恐的抄就是因為新聞自由給的空間太大了
作者:
valjoux (壽山吱吱王)
2017-06-25 03:38:00公開與未經同意擅自抄寫根本兩回事如此低能難怪社會普遍對記者觀感不佳
作者:
sharmans (sharmans)
2017-06-25 03:53:00等心得
作者:
sOuOr (sOuOr)
2017-06-25 05:19:00台灣記者是全世界最丟臉的職業 寫的東西跟國小生暑假作業水準差不多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17-06-25 07:25:00
好混亂,所以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能不能告啊@@還是告了頂多原po拿到稿費,記者還是可以報?
作者:
mqqm ( )
2017-06-25 08:39:00記者自私真害死人,難道不知薪資是公司機密,連薪資都寫上記者都已出社會了,連基本的倫理都不懂記者要抄,也要抄的有技巧,完全抄,完全腦殘這邊說記者是智障,怎麼不去抄一下,發個新聞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6-25 08:50:00程度太差了
作者:
cvccvv (cv)
2017-06-25 08:51:00為什麼薪水是機密啊??不懂QQ
作者:
TheJabs (催情小喇叭)
2017-06-25 09:06:00合不合法跟有沒有道德瑕疵是兩回事,法律沒有插隊罪,但難道會因為插隊無罪所以被插隊就覺得對方沒問題嗎?還要講到法盲就是急著扣人家帽子了,覺得道德有問題不能表達?一定要違反法律才有資格表達不滿?什麼邏輯?
作者:
kirry (kirry)
2017-06-25 09:19:00記者真的很可憐公司不給高薪只叫員工抄ptt 為啥不來個一篇各大新聞台畢業開的薪資一覽表
作者:
mqqm ( )
2017-06-25 09:59:00cvccvv 大 你去google "薪資 機密" 你就會得到你想答案
作者: keyboard22k (鍵盤22k) 2017-06-25 10:16:00
薪資結構在本公司是跟員工個資還有研發配方一樣列為極機密。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6-25 11:34:00講幹話啊記者 你的文章你擁有絕對著作權 要開放在哪個平台那是你的權利 無關平台本身公開性與否 退一萬步說 蘋果日報是盈利組織 他們的商品就是報導和文章 他拿有著作權的東西去盈利會沒問題?記者腦子裏到底都裝些什麼才會說出這種鳥話啊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5 11:54:00拷貝貼上,不用支付稿費嗎?發個「支付命令」又有何難?而且又是陳述事實,實體部份報社記者敢拿出證明舉出自己有跟當事人同意書嗎?
作者:
nemies (...)
2017-06-25 11:58:00透露薪資沒有違法,但是資方會賭爛,因為現在是資進黨執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6-25 12:10:00第一 記者的確不該照抄 而是要改寫再引述第二 新聞自由在著作權上 指的是沒有刑事問題 所以民事可以請求應該是沒什問題
作者: AGATELINK 2017-06-25 12:38:00
電影上映也是公開,新聞台怎不直接播?
作者:
macj1104 (kmacj)
2017-06-25 12:42:00推qoo大 長知識
作者: needshe520 (小明無所不在) 2017-06-25 12:49:00
該報的不報...
作者:
evevt (eva)
2017-06-25 12:53:00真是垃圾……
作者: mikeway 2017-06-25 13:28:00
就是有這種不尊重人的記者 難怪被看不起
作者:
shmilyss (.........)
2017-06-25 13:51:00只會抄而已不意外,基本禮儀都不懂,哈哈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6-25 14:02:00新聞自由有前提的 必須在出於公眾利益 有公開必要性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7-06-25 14:20:00難怪蘋果要把記者改約聘...這種水準..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6-25 14:59:00說可以請求民事賠償的 請問請求權依據是什麼都叫合理使用了 這是法定例外事由 要付什麼錢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5 15:47:00就依據未經本人同意轉載,向法院支付命令,報社有疑慮就上法院說明一下。判案處理就由法官來做公評。
作者:
sc1 (sc1)
2017-06-25 16:46:00快上法院啊 繳錢請律師你募的到款嗎?法院收下訴訟費用聽簡易庭法官訓示濫訟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6-25 16:50:00法定例外?例外在哪?符合報導必要的條件煩請陳述一下
作者:
sc1 (sc1)
2017-06-25 16:50:00對於重榜生放閃行為七廠決定NG原po歐fer以平廣大魯蛇怨念
有幾家根本不可能會選的硬要po出來 不是炫耀喔xdddd
作者:
mqqm ( )
2017-06-25 17:37:00ballyeah5566 對於一個剛畢業的人,你的要求太嚴格了..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5 17:45:00台灣的法律訴訟本身沒有禁止民事濫訟,報社對此不服或有疑慮就上法院說明一下,基於哪點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轉載」。如果「未經他人同意轉載」人人可以複製貼上,往後一家報導,其他家都可複製貼上。回到重點報社為營利事業單位,這個問題的爭議就有問題!從「非營利事業單位」轉載到「營利事業單位」這個就是問題。
作者:
hsnumax (^_^)
2017-06-25 18:14:00記者連詢問、查證都不先做就抄 難怪一堆假新聞推 mikeway: 就是有這種不尊重人的記者 難怪被看不起
作者:
instant (instant)
2017-06-25 19:07:00恬不知恥的害群之馬...記者被討厭不是沒有原因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6-25 19:26:00要說有營利也很難說 網友貼這電子報新聞內容時也沒付費呀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5 19:46:00該報社不就有「營利事業登記」。
https://goo.gl/y05khttps://goo.gl/P8CX只要在該報社營業項目裡頭就算是了,若該報社主張在電子報沒有營利?應該不可能,刊登廣告難道沒收費?所以該平台就是有進行營利行為不是嗎?至於轉載就是報社自己的問題,不轉載不就沒事?那知會一聲是不會嗎?有本事的報社,強將手下無弱兵,報社記者就是有本事挖真相、挖內幕、挖新聞,而不是撿現成的複製貼上。
作者:
edhuang (隨便啦)
2017-06-25 21:09:00辛苦了……
作者:
ziggyzzz (觸手與蘿莉阿斯)
2017-06-25 21:16:00記者水準真的很可憐
作者:
fusun (qq)
2017-06-25 21:27:00垃圾妓者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7-06-25 21:37:00垃圾記者 只想抄文 啊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7-06-25 22:20:00kof 法律或許有規定記者不能轉載 沒說不能引用啊 也沒有規定引用要錢啊
作者:
tyndall (chin)
2017-06-25 22:45:00現在妓者用抄的比較快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5 23:01:00引用ok,可是該記者似乎不是引用,而是直接複製貼上喔!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6-26 00:17:00怎麼還有人為記者說話啊...複製貼上這麼明顯 公司也登記為盈利單位 是還有什麼好辯?更何況 有求證過嗎?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7-06-26 14:39:00其實懶得寫「支付命令」,直接用實名向國稅局檢舉該報社漏開發票,其金額約新台幣五萬元整。解釋1、平面媒體刊登文章或廣告約新台幣二十萬元,電子網路媒體取四分之一,約5萬元為公訂價格。解釋2、若該報社不承認,必需舉證並無刊登與轉載,可是已經刊登上去了,還能說沒有這回事情?解釋3、該報社不承認與原po有過聯繫?那試問如何得知原po文章內文?以上,只要原po說有聯繫那該報社得舉證沒有這回事。已經刊登了無論是轉載還是其他,已經成為事實,發票勒?漏開發票不檢舉嗎?
作者:
noCATme (別貓我)
2017-06-27 09:24:00記者喔....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