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職預告日

作者: wenmewmew (喵喵)   2017-01-12 00:12:00
勞基法:工作三年以上離職需於一個月前告知
現在處在尷尬的過年前@@
年終已領,offer已確定,
新公司報到日期也確定了,
卡在現在的老闆堅持要一個月交接...
(並非什麼很高專業的工作,一堆人做跟我一樣的工作)
是不知道老闆在堅持什麼@@可能覺得我很好凹?
但真的不想一直被拖離職日!!!
(很想明天就不去上班了XD)
求解QQ
作者: smho (白日夢冒險王)   2017-01-12 00:16:00
可能覺得妳領完錢就閃,不爽罷了QQ
作者: chrisweng (Chris)   2017-01-12 00:19:00
請假啊
作者: wenmewmew (喵喵)   2017-01-12 00:22:00
其實很想甩他一句記我曠職RRRRR但是要做的這麼不留情面嗎XDXD
作者: sintryhao (Rad)   2017-01-12 00:22:00
直接走,或者曠職三天
作者: vchenkoshe   2017-01-12 00:23:00
請假請死他
作者: smho (白日夢冒險王)   2017-01-12 00:29:00
但那是勞績法的規定啊,照規矩來有那麼困難嗎。
作者: qswitch (燕子)   2017-01-12 00:32:00
1個月阿...
作者: aisitelu (無)   2017-01-12 00:33:00
我也很想跟公司說 加班費照勞基法給很困難嗎
作者: kb520310 (武裝戰線)   2017-01-12 00:34:00
新公司應能體諒滿三年,需一個月交接期吧!
作者: smho (白日夢冒險王)   2017-01-12 00:49:00
去檢舉啊,用想的有什麼用。
作者: ebsd (電子背向散射繞射)   2017-01-12 00:57:00
smho你知道這條勞基法勞方違反 沒有罰責嗎?勞工想離職就可以離職 根本不會被罰
作者: smho (白日夢冒險王)   2017-01-12 01:23:00
雖然不太可能被罰,但你再去仔細看一下。
作者: diehard333 (123)   2017-01-12 01:49:00
假全部請,最後幾天請事假呀
作者: kumabartho (kuma)   2017-01-12 01:50:00
如果確定要撕破臉就直接曠職三天吧 如果是我的話
作者: diehard333 (123)   2017-01-12 01:52:00
如果新公司不需要舊公司的離職證明,直接發辭職mail就走人啦
作者: cml0123 (Mike)   2017-01-12 07:49:00
30天必須全是工作日嗎? 還是可以包含假日?
作者: f19870421 (魚兒)   2017-01-12 07:52:00
你都不幹了他叫你去幹嘛 你也可以去了就不做事讓他多發一個月薪水看他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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