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作者: qwerbrian (映月)   2016-12-23 18:23:05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我覺得最有事的就是這條了
大家好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業小設備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勞基法今天開始生效
以前假日值班8點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就看你幾點下班加班就報到幾點
最多只能到晚上9點半,不能超過12小時
新的勞基法說 如果沒加滿12小時可是超過8小時
老闆要付你12小時加班費...
可是你想台灣老闆哪可能做這種好事
抱歉
我們直接宣布
假日一律都要待滿12小時(不包含必須要休息的1.5小時)
不然不准走
以前可以報10小時11小時
抱歉 現在就是要待滿12小時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麼之類的...
你就只能報8小時
副理也直接說...這牽扯到公平問題
今天你只待9個小時 可是拿12小時的錢
另一個人待12小時拿12小時的錢
這樣就不公平阿會被說話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時喔 ~~!
所以聽出問題了嗎
這條直接變成
未滿8小時你只能報4小時,未滿12小時只能報8小時喔
哈哈哈 偉哉台灣老闆一點都不吃虧阿
只能說定這些法條的官員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灣老闆不是這種好人喔
作者: tn00710191 (Steve)   2016-12-24 01:36:00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資方都遊走在灰色地帶
作者: qwe990 (qwe990)   2016-12-24 00:25:00
..
作者: xarch (Leny)   2016-12-24 00:21:00
◎例假日:不可以請勞工出勤,勞工可拒絕上班。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必須加發一日工資與補休
作者: ww (劉文聽)   2016-12-23 23:37:00
如果公司就是要違法 修什麼法都沒效 勞工局要硬 你也要硬
作者: stefanie7215 (徬徨無助)   2016-12-23 22:56:00
GG有兩種算法,原來的跟新制,二擇優
作者: gn01657736 (gn01657736)   2016-12-23 22:53: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阿
作者: illidan23 (^^迪^^)   2016-12-23 22:32:00
一定不是GG啊 GG規則不是這樣
作者: IanLi (IanLi)   2016-12-23 22:11:00
4, 8, 12小時一到就走人啊 若要強迫以長報短再來檢舉啊
作者: msn31912 (crawler)   2016-12-23 18:24:00
不意外啊(煙)
作者: shaobeing (小餅)   2016-12-23 18:49:00
GG
作者: yosicou (阿修羅道)   2016-12-23 19:01:00
你可以加一小時報四小時
作者: juangpeiyi (給還沒有遇見的你)   2016-12-23 19:04:00
台積電帶頭違法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看到了嗎? 台中市長林佳龍看到了嗎?
作者: momorabbit ( )   2016-12-23 19:13:00
我想請教年度未修完特休 換錢是怎麼算? 剛看一個網頁是說月薪45000 當月三十天 一天給你一千五 是這樣嗎?
作者: zelkova (*〞︶〝*)   2016-12-23 19:15:00
真的是台積電嗎? 沒砍七天假 怎麼會在意這四小時?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12-23 19:18:00
這是要防止有人偷機吧,可能八小時做完然後故意多待一小時再走,建議如果有事你剛好八小時就走
作者: momorabbit ( )   2016-12-23 19:19:00
值班就是十小時 無法八小時走吧 ...
作者: isotropic   2016-12-23 19:28:00
你有種一點直接去問勞工局,看他們覺得這種規定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作者: qazsedc123 (阿憲憲)   2016-12-23 19:47:00
邦幫QQ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12-23 19:53:00
如果是規定值班十小時然後要凹成八小時就直接告到勞工局吧
作者: xarch (Leny)   2016-12-23 19:57:00
台中幫幫 幸福企業妳敢嘴?
作者: unwoman   2016-12-23 20:09:00
其實當初就想到很多公司會這樣玩
作者: citycode (程式家)   2016-12-23 21:38:00
但法律明明就規定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你公司要算四小時就是違法!他這樣其實也可以不發加班費,反正都違法!
作者: caity (cait)   2016-12-24 04:45:00
所以包含休息要待13.5小時?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6-12-24 09:03:00
我司假日值班原本都是2倍,結果現在只剩1.33+1.66,政府還在妄想優於勞基法的公司還是會繼續下去,真的是白痴!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12-24 15:01:00
問題根本就不在勞基法,而是勞檢從來沒有落實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12-24 15:14:00
1.33 1.66是額外給的加班費 正確的是 一休出來上班的前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上八小時是整天薪水的2.58其中1天是本薪+1.58天加班費要另外給的 就是薪水是三萬 那一天薪水是1000 加班費是另外給1580 而+ 1000含在月薪內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6-12-25 11:09:00
ebeta這不能怪修法吧,勞基法是規範下限,這明明是你們公司自己要改爛的
作者: aponla   2016-12-26 01:26:00
勞基法的下限往爛的改的就是砍七天假然後自以為可以彌補回來的一休配套 一直被老闆想辦法破解一直要勞工去檢舉 也要勞檢夠確實明快阿 要不然誰敢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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