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續聘

作者: PTT1774 (無糖去冰)   2016-12-15 02:19:49
小魯在某大廠擔任技術員
今天領班拿了一張
「DL人員離職申請書」
要我簽名 說我沒通過試用期公司不繼續任用
要我過幾天來辦離職
但我看那張表下面明明註明:
「員工自請離職時需填寫這份申請書」
我問領班說我這樣會不會變成自願離職
她卻說不論自願非自願 都要填寫這份申請書
想請問我這樣算是自願還是非自願離職?
若非自願離職 因為做不滿三個月
能拿到資遣費 或10日預告工資嗎
這些錢又是怎麼算的
先感謝各位指教
作者: gamania00828 (gamania)   2016-12-15 02:30:00
跟副理或人資講才有用,領班沒權利
作者: ebsd (電子背向散射繞射)   2016-12-15 02:41:00
千萬別簽 叫他們付資遣費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16-12-15 03:04:00
填了你就沒有失業補助、資遣費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16-12-15 03:51:00
置底那篇文章會有幫助嗎?
作者: st80260 (st80260)   2016-12-15 04:21:00
接下來他們應該會跟你說遣散的話不知道對你後續找工作有沒有影響力之類的,基本上聽聽就好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6-12-15 06:53:00
千萬不要別簽,除非資遣,公司想省錢
作者: mathlover (mathlover)   2016-12-15 07:54:00
不會是GG吧?
作者: promise (大蚌殼)   2016-12-15 07:56:00
不要簽,簽了就是自願離職。要求依法資遣。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6-12-15 07:57:00
文書沒有模糊的空間,簽了就變自願了。
作者: cyril4100673 (操哥)   2016-12-15 08:07:00
沒做滿三個月 就啥都沒有
作者: ciula (ciula)   2016-12-15 08:11:00
沒有滿三個月 沒有資遣問題 若有滿 才是你現在討論的議題
作者: ppsboy001 (PenHu)   2016-12-15 08:20:00
無論如何別簽,不然你會損失很多。恐嚇你影響那個都是屁,慣老闆之間才有影響。
作者: triptane (triptane)   2016-12-15 08:22:00
不用跟領班談,他也談不出什麼直接發信問人資,附件給你單位的經理級和人資單位的經理級主管
作者: rocky5566 (56)   2016-12-15 08:25:00
不用跟領班廢話 直接跟他說你不會簽 有什麼問題找勞工局來協調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8:26:00
樓上某幾樓不懂就別亂說,誰跟你要公司資遣費失業給付才是肥肉好嗎,如果月薪有到勞保之前最高的43900,就算申請完馬上又去工作也可以領到一個月給付加上五個月的提早就業津貼至少九萬多非志願離職證明根本是99%中獎的彩票好嗎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12-15 08:45:00
upurs是咧講啥小阿,失業給付跟資遣費有啥小關係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6-12-15 08:46:00
勞保要滿一年才能拿失業補助吧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12-15 08:47:00
upurs不懂就閉嘴吧,自以為很行?還是你是資方派來的?
作者: LeoPan (晴天)   2016-12-15 08:51:00
真的都不懂的話,可以找當地的勞工局服務中心去詢問資訊
作者: laurance1101 (andy)   2016-12-15 08:55:00
我也覺得失業給付才是重點 第一次被資遣好像不用滿一年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8:56:00
樓上是在說什麼鬼 三個月資遣費本來就沒多少我都叫樓主要拿非志願離職單去領失業給付了,居然被某樓說是資方打手某樓的邏輯真的是.. 希望你不是科技業的 真替你的公司擔心你的鳥邏輯
作者: Tieniu (鐵牛哥哥)   2016-12-15 08:59:00
谷歌一下判例,試用期沒資遣費。如果從寬解釋,三個月試用期,你資遣費理論上可能是0.1月薪水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9:00:00
我底下工程師如果這種邏輯 我會馬上火了他 根本神邏輯肯定害死團隊
作者: book2381   2016-12-15 09:08:00
同意upurs
作者: keyofdejavu (海洋)   2016-12-15 09:22:00
講的沒錯,不過一開口就說人亂說又狂罵人下面人流動率大概蠻高的吧提醒一下,可以拿到資遣費+預告工資+失業給付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6-12-15 09:29:00
法律上沒有明訂試用期這種東西,一般都是簽三個月工作約,期滿續聘或不續聘。但是依法一樣要給非志願離職證明這種東西,資遣費根本沒幾塊,就像U大說的能申請失業給付才有實質意義,現在至少都有約12k吧。
作者: keyofdejavu (海洋)   2016-12-15 09:30:00
預告工資滿三個月就要十天前(或給你十天薪資)失業給付需要之前各工作經歷加起來滿一年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9:31:00
k大不用擔心我,前陣子調薪,底下工程師基本都有10%以上,有位超優秀的調了42%
作者: keyofdejavu (海洋)   2016-12-15 09:32:00
資遣費的話是0.5個月x年資,這邊是0.5*0.25沒多少錢,但一樣是錢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9:32:00
不過我是在對岸上班,才有辦法爭取到這種幅度幫pilot大補充,失業給付每月可領勞保投保薪資的0.6最高領6個月,只要領到第一個月,後面有提早工作,也可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6-12-15 09:37:00
這裡還是很溫馨的啊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9:37:00
提早就業津貼是勞保投保薪資*0.6*1/2所以利益最大話的觀點來看,一般就是領第一個月全額加上後面五個月的提早就業津貼
作者: chango1129 (chango)   2016-12-15 09:39:00
失業給付好歹也有幾萬元,何必跟錢過不去
作者: upurs (頂你的XX)   2016-12-15 09:40:00
以之前最高43900來看,就是43900*0.6*(1+5*0.5)約9萬多補充如果你有無就業能力撫養人,一位可以多10%,最多到20%另外45歲以上記得是可領9個月,提早就業津貼算法概念相同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2-15 09:52:00
騙你的啦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12-15 09:53:00
推u大,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不要被無良資方牽著鼻子走
作者: sammnbv (benoit)   2016-12-15 09:59:00
領過 U說的沒錯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2-15 09:59:00
不過說資遣費沒多少錢也不對 以43900來算三個月也有一萬多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6-12-15 10:11:00
不要簽 技術員資遣又不是啥了不起的事情 資遣費要拿到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12-15 10:18:00
43900做三個月的資遣費有一萬多XDD 算法說出來讓大家笑笑
作者: gungale (幽靈子彈)   2016-12-15 10:25:00
那間這禮拜才在做廠外徵才耶,怎麼了
作者: sc1 (sc1)   2016-12-15 10:36:00
DL download 你上班滑手機太凶齁
作者: bla (暱稱一共要八個字)   2016-12-15 11:01:00
失業給付資格為過去三年勞保投保年資需滿一年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6-12-15 11:35:00
這版學生真兇 不懂愛發言誤導就算了 還罵提供正確資訊的
作者: laiyinru (Happy Friday)   2016-12-15 11:57:00
年資要滿一年才有失業給付吧......如果你第一份工作 又只有三個月 也不能領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12-15 12:00:00
提早就業獎金最多是減半發給,最多是投保薪資的6成*3個月,沒有5個月這麼多
作者: e07141 (莫忘初衷)   2016-12-15 12:09:00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做多久就算多久資遣費是一定有的,還要預告工資,不能馬上叫你走人
作者: derekQQ (小哈哈)   2016-12-15 12:30:00
不要簽
作者: lucky91072 (mikagemayo)   2016-12-15 12:34:00
可以另外註明試用未通過,公司要求離職?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6-12-15 12:53:00
3個月資遣費能有多少 重點還是非自願離職證明 跟失業補助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12-15 13:06:00
資遣算一萬多應該算成勞基法了,依勞退條例算只剩5487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2-15 13:11:00
新制的資遣費變成一半是我沒注意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6-12-15 14:26:00
樓上大大們都很熱心 但原po都沒在聽
作者: ARPG (聖劍)   2016-12-15 15:43:00
資遣費是小,失業補助才是重點,不要隨便放棄
作者: bmthu (Dio)   2016-12-15 17:26:00
千萬不要簽.騙你的.
作者: LiveView   2016-12-15 18:51:00
底下多少工程師又如何?不就好棒棒?
作者: ku399999   2016-12-15 21:27:00
又一個學生來亂的QQ
作者: edweepvp (Spark楓)   2016-12-15 22:54:00
可是不是還在試用期 公司有權決定你的去留不是嗎
作者: minnaQQQQQQQ (圓圓)   2016-12-15 23:10:00
台灣法律沒有所謂的是用騎
作者: horb (猴柏)   2016-12-16 00:01:00
台灣法律才沒有試用期
作者: fumini (7樓有正妹)   2016-12-16 11:41:00
簽了你就輸了等公司資遣你,記得沒正式資遣你之前都要記得去公司報到上班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6-12-16 14:18:00
其實不用想得太麻煩,我們需要文件上面陳訴的是事實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6-12-18 23:48:00
什麼叫試用期? 沒有這種東西 你簽了就沒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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