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被主管逼迫離職的問題?

作者: ayumiduty (饅頭)   2016-11-23 12:36:15
後來主管找來人資主管,跟我說如果遣散非自願離職,離職證明上面會註明是不適任,這
樣對你未來找工作會不好,並且如果面試其他公司打到原公司詢問狀況,這邊不會有好評
價,所以看是否要自行離職對我比較好,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真的會影響找下一份工
作嗎?
※ 引述《ayumiduty (饅頭)》之銘言:
: 各位科技版的前輩好
: 小弟今年六月到一家電子公司上班,沒有該產業的經驗,那時主管說沒關係,進來之後

: 學習就好
: 工作上從一開始不熟悉到現在可以獨立作業,可以把分內的事情都可以在交期內完成,

: 至可以稍微分擔同事的部分工作內容
: 到現在11月份,主管這個月面試另一位新的工程師進來後,就請我自行提離職
: 叫我對外宣稱是有是因為有更好的機會離開
: 跟我講的理由卻是該產業的經驗不夠,所以沒辦法留你下來
: 請問有經驗的前輩們,我該怎麼辦?
: 自行離職是否就沒有失業補助的部分?
: 我該準備或是收集什麼資料嗎?
: 還是可以怎麼做會比較好
: 在過年前突然沒工作真的會很迷惘
: 麻煩各位前輩可以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作者: powervalue (無)   2016-11-23 12:37:00
錢要拿到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6-11-23 12:39:00
錢最重要
作者: nabachizuru (ike)   2016-11-23 12:40:00
錢要拿到+1 同時公佈爛公司名稱
作者: matchqqq   2016-11-23 12:42:00
濫公司,公佈名稱! 還威脅了耶! 錢要拿到+1
作者: icelaw (深綠-理性超然-覺醒公民)   2016-11-23 12:43:00
騙你的啦 離職證明沒有這項 亂寫的話 找勞工局調解
作者: freez   2016-11-23 12:43:00
拿錢走人 +公布
作者: z110663 (^^)   2016-11-23 12:43:00
聽公司狗屁,拿非自願離職。告訴他不給就讓媒體知道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6-11-23 12:49:00
錢最重要 人資話都不用聽
作者: soulgel (恩主公保佑平安)   2016-11-23 12:49:00
聽他再屁
作者: scratch01 (......)   2016-11-23 12:50:00
擺明亂搞
作者: ting301 ( )   2016-11-23 12:51:00
靠邀到底敢不敢公不公司名稱啊 他讓你工作難找
作者: scratch01 (......)   2016-11-23 12:51:00
說寫不適任就出去爆公司名字跟他亂搞
作者: izzymetal (izzymetal)   2016-11-23 12:53:00
其實文件上有很多選項 5個,前4個都是公司經營不善的選項 第五個才是員工不適任不過無所謂 他在嚇你而已 未來公司除非來問 不然新公司不會知道拿到非自願 至少半年不用擔心如果下一份工作已經在等你了 有沒有拿到就無所謂
作者: im7260393 (艾王)   2016-11-23 12:57:00
把整件事跟新來的工程師說,這種公司要跑一起跑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11-23 12:57:00
離職證明? 現在找工作會需要離職證明?
作者: ccpz (OoOoOo)   2016-11-23 12:59:00
你想想大家都這樣做,那這個註記基本上也沒可信度如果有個主管因為要逼退人,而把他寫不適任,那他為什麼又會相信別人的不適任是真的?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6-11-23 13:10:00
我這份工作確實要離職證明和健保轉出單
作者: CaptainWill (花)   2016-11-23 13:13:00
新來那個巴庫一定很厚 不然就是很奴
作者: sai0720 (中華民國萬萬稅)   2016-11-23 13:14:00
好耳熟,2008某企業砍人的手法,後來前董事長又回鍋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6-11-23 13:16:00
拿錢 公布
作者: ccpz (OoOoOo)   2016-11-23 13:16:00
看不看是一回事, 看了信不信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6-11-23 13:18:00
不用擔心,除非你是應徵主管,小兵沒人在做reference check會這樣問表示不是在社會打滾多年,不用想這些
作者: brent43 (輕快的飛舞)   2016-11-23 13:21:00
絕對不要自願離職,公司只是想省資遣費而已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6-11-23 13:24:00
"叫我對外宣稱是有是因為有更好的機會離開" 剛注意到原文這句,如果被資遣,就寄信給大家說明離開的原委,打他痛點
作者: dreamamy1 (愛咪)   2016-11-23 13:27:00
資遣費重要
作者: flyBfrog   2016-11-23 13:29:00
勞動部已函釋服務證明內容相關規範,雇主僅可寫上服務年服務年資、薪資等,若寫上對勞工工作態度、能力的評價,有違法疑慮。發文字號:(83)台勞資二字第 25578 號
作者: snowdarkness (...)   2016-11-23 13:35:00
尋求版上協助 你又不想參考版友說的 大家能怎麼辦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6-11-23 13:43:00
你用勞健保轉出證明通常公司都會收啦 別擔心
作者: laladeer (laladeer)   2016-11-23 13:44:00
求站內信公司名稱
作者: geeg (no)   2016-11-23 13:59:00
離職證明沒有不適任這欄,公司敢開你就告,倒楣的是人資。
作者: CCben (new man)   2016-11-23 14:02:00
敢開就告++
作者: geeg (no)   2016-11-23 14:02:00
年資幾個月不會打電話去問啦,主管都愛用這招來唬人
作者: verydisco (♂瘋狂哲學家♂)   2016-11-23 14:07:00
拿錢最重要 別聽主管在屁話
作者: vchenkoshe   2016-11-23 14:10:00
有錄音嗎?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6-11-23 14:20:00
你下一間公司看不到你的非自願證明啊 只有勞保局會要那東西
作者: Hikkiaholic (= =a)   2016-11-23 14:30:00
其實離職證明會寫原因啊 不懂怎一堆人說沒有雖然沒啥好隱瞞的資遣天經地義 公司爽隨時都能資遣你一直怕被看到反而代表你怕被資遣 跟跟本不用怕做好每一小時都可能被資遣的心理準備才是健康的 不用去怕當初公司給我兩張 我還是選講資遣給資遣證明去怕就綁手綁腳 跟本不用一件公司爽隨時都能做的事你要怕 那你未來人生永遠活在恐懼中了
作者: oherman (qq)   2016-11-23 15:17:00
拿到遣散費比較重要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11-23 15:43:00
大家都說不管多少拿到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最重要,但決定怎麼做還是要樓主自己來...
作者: giantwinter   2016-11-23 16:42:00
錢拿阿 根本沒有紀錄
作者: fallforward (life)   2016-11-23 17:14:00
鄉民們都給你中肯的建議了,剩下就看你自己決定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6-11-23 17:18:00
可以寫那一款事由解雇 也就是註明不適任 公司可以這樣搞沒有違法問題 自己斟酌
作者: ptx003c (大叔)   2016-11-23 18:10:00
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爭取
作者: ewing112233 (認真的男人最英俊)   2016-11-23 18:34:00
不適任11-5條~屬非自願性離職
作者: joemax19 (joewang)   2016-11-23 18:51:00
要求資遣費跟非離職證明就對了,這樣才能領失業補助
作者: nixon00 (我選擇擁有這個回憶)   2016-11-23 19:14:00
聽他放屁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6-11-23 19:15:00
鬼扯
作者: lethedai (lethe)   2016-11-23 19:36:00
直接找勞工局介入協調非法資遣,HR就怕了,同時一邊找工作找到再走 在商言商 記住你也不是做慈善事業的
作者: ccuyin (YIN)   2016-11-23 19:40:00
非自願給勞保局才能領給付阿!!非自願離職上寫就給他寫,轉出單上又不會寫上面會勾第11條第幾款而已,5就是不適任,只寫到這
作者: lethedai (lethe)   2016-11-23 19:46:00
公司可以隨意開非自願離職這是他的權益,但是非法資遣官司 法官還是要請公司證明如合不適任 不然就是非法資遣,如果非發資遣官司成立,公司就要賠更多,賠到你找到工作
作者: harrison1474 (啦啦翔)   2016-11-23 19:48:00
阿你不會跟新公司說被逼迫離職喔
作者: lethedai (lethe)   2016-11-23 19:49:00
上法院前 要先讓勞工局介入協調,協調不成立 就有理由上法院,上法院時公司就處在劣勢,勞工局也能證明是非法解僱 所以一般來說有經驗的HR都怕這樣 顯然主管跟HR很菜
作者: ccas (昆蟲不一定會飛)   2016-11-25 05:31:00
假的,離職原因寫不適任 對找下份工作完全沒影響
作者: m13m13m (奇怪 還沒收到??)   2016-11-26 19:20:00
不要鳥他啊 他亂寫 你找勞工局&上版po文請大家來幫忙看看離職時你該有的權利(錢, 沒休完的假期...)全部都要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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