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sb9268 (wsb)
2016-11-10 20:25:52最近天氣不好,我朋友夢中夢到一些很無奈的事情,想請大家解夢一下
作者:
hydefate (Raiden)
2016-11-10 20:29:00不做了最大 你沒聽過嗎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1-10 20:30:00轉發人資電郵寫明一個月就耐心等時辰,目前二個星期。
很多公司人資沒啥屌用,cc人資,主管也一樣不甩你,cc大老闆也沒用,大老闆挺小老闆,就像海邊一樣人資還中國人,跟他講勞基法也不知道他懂不懂QQ勸原po跟同事打好關係,下一份老闆問起來,至少還有人證
作者:
sqt (深海)
2016-11-10 20:40:00先承認...只能說,不做最大了.
作者:
wisebani (星空下的玻璃碎片)
2016-11-10 20:43:00直接講公司名,記者抄一抄,上報就放人了.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1-10 20:43:00.......都不做了理他那麼多...人善被人欺第一點不覺得很好笑嗎 每間公司都來這招就不用找研替了想太多如果你這樣想那沒有人可以離職了沒有案子=不需要你=準備失業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1-10 20:52:00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其他都是嚇唬你凹你留下來的
作者:
a00raso (安安是上班當個好孩子….)
2016-11-10 20:53:00爆料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1-10 20:54:00有些87公司還會說要告殺虫,正事不做整天搞雞毛蒜事怕東怕西就讓公司主管用到膩惹再放妳走啊....
作者:
yozeng (呦!)
2016-11-10 20:59:00你夢中主角在學習慣老闆養成日秩嗎? 離職還能當小弟真不簡單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11-10 21:00:00他神經病 你有實質交接沒搞鬼就不用理他了 時間到就走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1-10 21:00:00顧慮這麼多....那就請高明的板友來幫助你吧 QQ
作者:
yozeng (呦!)
2016-11-10 21:02:00如果是我 我做好該做的 拿一張被說壞話的離職證明 剛好幫我解釋了離開爛公司的理由。少了我不少麻煩
你只要有滿預告日天數,一定沒你的責任,所謂造成損失指的是實質損失而且有直接關係,大多是把客戶或技術帶走之類的。這種什麼專案進度延遲都是可預料的,是管理者的責任,本就必須提防人員流動問題。
作者:
bluetrd (_r_)
2016-11-10 21:07:00不管他簽不簽 勞基法規定時間到就可以走
我覺得你可以問一下是否可以用勞保退保證明替代。如果擔心公司離職證明亂寫的話。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6-11-10 21:17:00
依勞基法預告日期離職 不要太在意離職被註記甚麼 對你下個工作其實沒什麼影響
當兵紅軍最大、我在群創時也遇過同樣事情、最後離職證明都懶得再去拿了
作者: xxpong013 (PPPPP) 2016-11-10 21:19:00
推樓上Ta大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6-11-10 21:19:00
離職就離職甚麼造成公司損失要告離職員工? 那間公司這麼屌
作者: codehard 2016-11-10 21:20:00
要賠償需有明確事證證明 告不贏的
作者: arhuro (什麼都沒有) 2016-11-10 21:20:00
專門告離職員工 不放出來給大家知道嗎? 免得後面的人踩地雷 哪間公司這麼閒阿?
高層哪會這麼閒去告你 主管都不用做事嗎?看起來 主管指示能凹盡量凹 而你又剛好被唬住
作者:
wisdom 2016-11-10 21:31:00請見本板
#1NaQK6Av。照規定在預告天數內提出,時間到就可以屁股拍拍走人了。在預告天數內完成交接是雇主的責任,不是員工。交接內容請留底,如果公司覺得你未盡交接義務,可以告你民事,這時就是你留底的證據上場的時候了。這主管把自己當皇帝是嗎?
作者: o760823 (鋒) 2016-11-10 21:35:00
交接是義務? 別太奴了好嗎...時間到就閃, 幹嘛鳥主管公司告還要舉證你造成損失有多少, 公司哪這麼閒, 少被唬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6-11-10 21:39:00到底都有沒有再看勞基法
作者:
whizz (澄)
2016-11-10 21:40:00離職證明不能隨便註記 這有規定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6-11-10 21:40:00幾年對應幾天不是都寫好好的
作者: ASUSboy 2016-11-10 21:54:00
誰理他 天天飄啊看他能怎樣
作者:
mqqm ( )
2016-11-10 21:58:00主管不接理它幹嘛,他未來要領薪水,你有領嗎?
作者:
yamax ( )
2016-11-10 22:02:00為什麼都不相信法律,寧願腦補被害妄想症?
給他告啊 法官會鳥它才有鬼 記得要求車馬費跟撫慰金
作者:
mqqm ( )
2016-11-10 22:07:00如果都拿到offer,你以為新公司會看你的離職証明才給 offer
作者: c41231717 2016-11-10 22:09:00
.... 熟讀勞基法 營業損失公司要舉證你專案信件call meeting 做紀錄 時間到就走記得直接跟人資哪勞健保轉出 沒給找勞工局一定馬上生給你 呵
作者: huhu5566 (唬唬56) 2016-11-10 22:25:00
他都擺明要給你難看了你還怕?
作者: sayya2311 (ya) 2016-11-10 22:26:00
主管再大也沒勞基法大...
作者:
cphe (魔鬼藏在垃圾筒裡)
2016-11-10 22:36:00腦補太多,都要走了想東想西
作者:
windlins (CHIHHSIEN)
2016-11-10 22:41:00不交接就直接走啦。
作者:
zuan (Hello)
2016-11-10 22:42:00交接記錄(meeting的資料 時間 地點 與會人員)CC給相關主管上面c大說的 營業損失公司要舉證 你做好交接的書面證明就OK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6-11-10 22:48:00
他不爽不簽你還是可以走,不會有任何事,別被唬惹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1-10 22:49:00月經文又來啦奴性真重,公司找不到人因此造成損失,不是公司的責任嗎。真的不信推文,自己去Google或打電話問勞工局或律師。為什麼要相信無良主管的爛招
作者: badyy (nick) 2016-11-10 22:57:00
依法行事,按規定辦理,是最基本的
作者: futureBF 2016-11-10 22:58:00
make Labor great again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6-11-10 22:59:00去找個律師,不要在亂七八糟的點糾結造成公司損失,案子做到一半根本不構成看到你這個樣子,我是老闆不吃定你還真對不起自己
不要拿離職證明直接走人會很難嗎?如果被告就找律師上法院啊,不是你的錯怕啥賠錢
作者: cmh620 2016-11-10 23:09:00
不是每間都要離職證明啦,而且勞保不就都有紀錄了
作者: scLu (自閉兒) 2016-11-10 23:15:00
講公司名再推
作者:
joe7078 (ZY)
2016-11-10 23:41:00真的只能說好主管難求啊
作者:
cat0429 (momo)
2016-11-10 23:55:00我的客戶交接給下一個人就是給他帳號,密碼,還有我的電話...top1的公司都這樣搞了,你公司真的是刁難~~不過如果你沒法交接完,就表示你的之前工作量太大,記得直接跟你主管講,看他怎麼回
作者:
Nokia101 (若雞亞大樓)
2016-11-11 01:33:00我同事離職的時候,我老闆說要讓他在IT界混不下去 XDDD我們部門只是製造業的小IT XDD
作者: badyy (nick) 2016-11-11 01:35:00
要嘴?回他哪你就繼續在IT界混吧
作者:
ap954212 (death is like the wings)
2016-11-11 02:48:00直接走人啊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11-11 06:11:00這種還要問喔 鳥他哩 不做最大
作者:
docker (船塢工人)
2016-11-11 07:25:00證明走是對der
作者:
csiesam (Je t'ai)
2016-11-11 07:43:00待退弟兄有在寫保表的嗎?有參加早點名就仁至義盡了
離職是告知 不是申請而且他在測試你 你越配合他 他越覺得你會留下來
之前不是有前員工回公司砍主管的?轉給主管看看。問他意見。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11-11 09:33:00跪求公司名~
作者: superjeff 2016-11-11 11:23:00
有點慘 離職 還要問 生命是自己的 大大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6-11-11 12:29:00簽完交接就不是你朋友的事了 所以主管才刁難不簽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11-11 12:35:00事實上就算都不簽,預告時間到就不是你的事了...主管或許也知道,所以趁你還在的時後儘量刁難你...
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製造業哪裡會重視IT阿 別笑死人了 xDDDDDDDDD
準時上班 準時下班 要離職的人比董事長大你有看過董事長跟下面的經理做報告嗎?
作者: NSYSUEE (Monkey) 2016-11-11 19:51:00
製造業IT只算是MIS這種等級的單位,MIS在IT界哪有說話的餘地
作者: pony8337 2016-11-11 20:41:00
所以是夢到哪間公司?
作者:
crt0921 (蝴蝶)
2016-11-11 22:37:00反正說了你不敢也沒用,我當初是給存證信啦,一次搞定,交接是程序,程序到了就好了,不然難道要把你進公司每天的內容都詳細報告?
看到第一點就笑了 你沒出過社會嗎? 如果這樣就要賠那我給下屬今年目標要賺一億 沒賺到要賠我
作者: sheng0701 (^^) 2016-11-13 01:37:00
如果照你這樣說的,被裁員的員工連交接的時間都沒了,也會被告「造成公司損失?」
作者:
horb (猴柏)
2016-11-13 10:17:00離職最大 是他要求離職員工流程沒跑完 慘的是主管跟人資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11-13 14:44:00
不做的最大,你時間到就走阿。是他們要緊張趕快找你交接耶,怎麼搞的好像你在求牠們放人?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勞基法啊?出了事情是被交接的員工要扛啦,哪有要走的人在扛?是有沒有這麼奴啊?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11-13 17:31:00有夠廢耶 你這樣去下一家照樣被凹 檢討一下
作者:
aadsl (aaids)
2016-11-13 18:04:00時間到就走都預告了,主管不鳥就不鳥囉工作損失要被告的話,那我不知要白做幾年來賠
作者:
frontseat (運動會變高!!是要這樣啊!)
2016-11-13 22:46:00真的不懂不想作了還有走不掉的 真的蠻好笑的
作者: geeg (no) 2016-11-13 23:10:00
離職證明是人資發的,跟單位主管無關。不發證明可找勞工局,一般人資怕勞工局啦。
作者:
TKW5566 (56王道)
2016-11-14 15:27:00時間到就閃人阿,法律沒規定要交接
作者: hsbtw (無緣的結局) 2016-11-14 23:08:00
如果有找到下一份工作,時間到後,老闆不簽,不給退保,可以請新公司告舊公司,因為造成新公司的損失,有聽過因此舊公司賠30多萬的從此舊公司就有一樣規定,只要離職書送出來,老闆就一定要在時間內簽核完畢
作者:
SkyShih (天行者)
2016-11-14 23:17:00原相,顏姓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