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金問題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0-08 17:57:18
※ 引述《PCMAN5566 (逼機麵)》之銘言:
: 朋友權限不足,幫代PO
: ==
: 是這樣的 最近在積極地找研發替代役職缺
: 有幸獲得一些自認還可以接受的offer
: 我也爬過板上先前的文章 其中有關簽約金的部分有點疑惑
: 看到很多前輩提到沒補滿的公司就可以拒絕了
: 但其中面到一家公司簽約金是這樣給:
: 因為研替那邊內政部一二階段每個月也都有發一筆薪水
: 然後公司在同樣階段用談好的薪資去扣內政部的錢
: 最後再以簽約金的部分分三次給我(進公司前先發一次、進公司後發完剩下兩次)
: 就我的理解 這樣是不是就跟純粹的"補滿"是一樣的意思呢?
: 因為我以為簽約金本身算是"額外"的部分
: 跟家人討論的時候還很開心 可是詳細說明之後發現根本就好像不是這一回事
: 結果這樣算起來 感覺就只是預支薪水而已......?
: 想請教一下科技版的前輩
: 這樣給簽約金的用意是?對我或公司有甚麼好處或壞處嗎?
: 照這種方式給簽約金的公司很多嗎?
: 先謝謝大家了!
1.照法規,公司不給你這筆錢也不會怎樣。
替代役法規只規定一二階段薪水。沒規定公司要多補給你。
另外,公司補給你不能算"薪水",因為替代役法規規定了薪水。
公司在研替三年內隨時可改這規則,不多給你錢。
甚至有些守法守規定的的公司這筆錢是不能寫出來的,只能口頭約定,例如工研院。
因為工研院沒有公司規定可補研替薪水,又要守法不能多給薪水。
所以工研院就走口頭約定來補這筆錢。
2.正常簽約金是怎樣?
你到一間新的公司工作,公司直接給你一筆錢。
並且附帶條約離職應有的責任。
3.有簽約金不代表離職會怎樣。一切依照簽約內容。
萬一你簽的約,是拿了簽約金,又可以自由離職的那根本沒差吧。
或者簽的約,是還了獎金,就可離職的,
這種也跟沒綁定工作時間,沒簽約金根本一樣阿。
大家照規定走雙方都沒損失阿。
除非你是亂簽那種,要賠多倍的,你才會有損失阿。
結論是,看簽約金三個字,一點幫助都沒有,都是瞎猜,
全部都是要看到內容,才知道會不會受到不平等損失。
只要不要賠多倍那種,都是賺到的。
作者: p00o99o (YA!)   2016-10-08 20:07:00
規定不能多給嗎? 我記得役政署的人說對於這件事樂觀其成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10-08 20:24:00
可以以獎金方式發給阿~絕對沒有不能多給這件事法律沒有哪一條規定不能發錢,但公家單位沒名目找錢而已參照:替代依實施條例+替代役施行細則~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0-08 22:31:00
替代役規定一二階段薪資不能多給本來就是法規。而且還是役政署統一發。公司不能用管薪資。要多給錢請用其他名義。這中文難懂嗎?薪資與獎金在各種法律都是不同的。分開來看比較清楚。所得稅法,替代役法,補充保費,都是把獎金與薪資分開的。第二階段,用人單位是內政部,因此薪資方法單位是內政部,你跟公司還不算僱佣關係,也不適用勞基法。公司不能用薪資名義發放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10-08 23:30:00
你說的規定在哪一條? 中文不難懂,難懂在於沒法規替代役規定一二階段薪資不能多給←我找不到這條https://goo.gl/9DbHL6 https://goo.gl/dOpYmv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6-10-08 23:40:00
法規沒有規定公司不能給錢若真有立法規定不能給錢,請問罰則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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