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例一休對科技業影響大嗎?

作者: mikejason38 (阿@)   2016-10-07 12:02:06
我也很好奇,科技業怎都沒討論,我們公司是follow台積電,今年7天假還是以補修照給(
以前本來就沒放給七天彈性休假),但是法案通過後,是不是7天假等於沒了,我同事說還
是有,不過我認知是沒有,請問如果以法令規定,是不是七天補修等於沒了明年
※ 引述《awaeleven (在植樹節植牙)》之銘言:
: 因為今年園區很多公司都跟進台積電,七天照放。
: 但從沒有一個公司『保證』以後這七天都不會砍。
: 但大家心裏只想著反正我還有這七天假。
: 我相信當這次勞基法修改後,很多公司也會再把七天假在明年收回。
: (就說因為加班費調漲,但實際上很多公司領不到)
: 但就是這樣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很容易被各個擊破。
: 比方說今年就有公司少七天假,但有些有七天,於是有七天的人不說話。
: 人少,聲音無法被聽見。
: 到明年那七天有一些又被收回。
: 但畢竟人數更少,聲音還是無法被聽見。
: 我一直不相信台灣的資方。因為就連個勞『基』法都遵守得2266的。
: 所以什麼優於法令保留七天,我一直半信半疑。
: 勞基法,只是最基本的,如果連一般的加班、補休都做不到(假裝有做到)
: 我們怎麼能相信這七天彈休能一直保持下去。說一套做一套就是台灣公司
: 的常態。一句共體時艱就輕描淡寫把這七天拿掉了。
: 敝公司曾出差加班加到差點出人命,於是宣布如果出差身體如果不行,一
: 定立即反應。後來隔了一兩年,我在連續上班12天,每天做到1點後,我覺
: 得不行了,就跟公司反應,但公司還是自行評估你可以。叫你繼續加班。
: 所以我覺得公司說的都是屁話。
: 這次勞基法修改。根本就是欺負勞工。為什麼只挑勞工原本比較好的部份跟
: 公務員一致。勞工跟公務員一定有一個是較進步的法令。要嘛就向勞工對齊
: 。要嘛就向公務員對齊。
: 既然覺得『國定假日』要跟公務人一致。那其他的特休、病事假為何不一併
: 對齊。
: 要嘛就將公務員的特休病事假來跟勞工對齊。去看看公務員會不會跳腳。
: 工作性質不一致?勞工有些工作性質假日需要加班?不會請雇主多聘一些勞工
: ,大家輪休就行了嗎?
: 今天你覺得自己公司ok,我相信,明年、後年就會有人開始反悔。
: ※ 引述《yozeng (呦!)》之銘言:
: : 看著各位年薪三百萬的對此次勞工新法都不痛不癢的,
: : 想知到科技業裡有多少人跟本勞一樣如臨大敵,
: : 有人跟我一樣是原本就週休二日加上七天也都放的嗎?ps: 七天彈休是相同意思
: : 七天本來就沒放的人事不關己,卻不知道自己也會有機會換到七天有放的公司的一天

: : 例假不能要求上班也很搞笑,之前舊法星期日也是例假, 都不知道加過幾次班了,
根?
: : 然後說啥一休,加班一小時可以領四小時的錢?根本不識人間煙火 只會變成被迫一

: : 假日加班更不舒服沒自由度
: : 結論:用一個沒強制力的例假 加一個原本就有放的一休,來砍掉七天,還說勞工賺
到?
: :
作者: rexn (中間)   2016-10-07 12:04:00
等老張決定吧,全科技業的假都看她了
作者: mikejason38 (阿@)   2016-10-07 12:05:00
撇除老張,法令是?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7 12:07:00
問題是法令已經砍了,就算明年留了那後年呢?這種偏離行事曆的假能留多久?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2:08:00
沒什麼討論是因為絕大多數公司都早就跟著公務員行事曆走 自然無法引起討論 資進黨也是看準這點十幾年來都沒有的假何來砍假之說 這議題打不起來的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10-07 12:10:00
應該說法律還沒三讀 但照這種情勢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作者: mikejason38 (阿@)   2016-10-07 12:11:00
少了彈修真的好傷。。。
作者: tn00710191 (Steve)   2016-10-07 12:20:00
只後還有 也只能算是福利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2:22:00
wsxasd123,並不是絕大部分公司都早就沒喔
作者: yanagawa (Rayes)   2016-10-07 12:22:00
以前園區內跟著公務員放這七天假(見紅放+週休<~~園區最早實施)但這七天公務員被收回(因全面週休),因此園區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2:23:00
電電公會這麼反彈,就是因為電子業有這七天的還很多
作者: yanagawa (Rayes)   2016-10-07 12:24:00
把這七天改成彈休,園區內本來就優於勞基法在走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2:25:00
園區沒有優於勞基法啦,有這七天很多是因為每天上8.5小時
作者: yanagawa (Rayes)   2016-10-07 12:31:00
去年頒怖勞基法修正案,把工時下修減少這0.5H,才會拿這
作者: boss0405 (boss)   2016-10-07 12:32:00
樓上正確,不過大部分工程師都責任制,8.5或8對大部分的人差別不大
作者: yanagawa (Rayes)   2016-10-07 12:33:00
七天開刀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2:44:00
表面上還是有優於勞基法啦 問題在於以前這七天還有名目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2:44:00
園區並沒有優於勞基法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2:45:00
現在修法修掉了 公司會好心拿其他名目生出七天彈休嗎當然我們都知道 園區雖然周休二日 一到五工時絕對不只42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2:54:00
有七天不是優於勞基法,是規定的國定假日,只是很多公司為了跟其它銀行或行業往來作息一致,七天改為彈性休。但明年砍掉後,如果還給七天才是優於,不給是正常也不違法。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6-10-07 12:56:00
依法行政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2:59:00
修法修掉 就算暫時還給你 但早晚會越來越多家砍掉的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10-07 13:00:00
老張影響力很大 很多都學台GG
作者: andy261 (step by step)   2016-10-07 13:05:00
等明年被砍掉彈性補休你就知道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09:00
還有那七天的很多都是表定 8:30 上班啊 我也知道表定 9:00 上班又周休的很少還有那七天吧我也強調是跟著公務員行事曆走吧 難道公務員也是雙周 84?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15:00
→ wsxasd123: 十幾年來都沒有的假何來砍假之說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15:00
樓上自己搜尋板上19天 最好十幾年來都沒有放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16:00
這句忘了? 還在放這七天的公司多的是, 哪有十幾年沒放?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17:00
真好笑 那句話的前提就是跟著公務員行事曆走你是哪個眼球還是視神經需要修補?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18:00
"絕大多數公司都早就跟著公務員行事曆" 哪來的絕大多數?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07 13:18:00
依現狀 少7天彈休應該會成為"共識"..然後加上勞基法特休要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18:00
自己也知道能放那七天的都還在走雙周 84 小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19:00
推文都在上面 還想賴XD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07 13:19:00
1年才有..科技業從明年開始 剛到職的人(由其新鮮人)應該會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19:00
不要一直扯公務員啦 公務員特休遠優於勞工 五天事假28天病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20:00
假都是有薪假 又不像勞工會換工作 特休年資重算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0:00
絕大多數沒錯啊 請問你銀行星期六開門嗎?請問你內科南軟星期六表定要上班的有幾間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0:00
星期六不上班=\=沒這七天假 謝謝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1:00
你邏輯還好吧? 現在是談這七天假 你講星期六幹嘛?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1:00
請問你是哪個眼球還是哪條視神經需要修補啊?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21:00
到底是有多奴才這麼不想休這七天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2:00
講七天假可以不講周休幾天嗎? 喔那時代力量在爭取辛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2:00
誰邏輯差我看是很清楚了錯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22:00
七天假不是跟一周休幾天連動的 是跟一周工時連動的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3:00
真好笑 講工時不是講一周多少小時嗎? 可以這樣亂扯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23:00
之前有些公司沒放七天的理由是他們一周工時照勞基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3:00
講工時是講一週幾小時沒錯 但跟幾天無關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24:00
實際上實施周休二日後 勞基法一直沒修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4:00
有腦袋都知道是誰恥力強吧XD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4:00
所以說你就是嫩嘛 還沒聽過有公司玩週六隔周上班的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5:00
民國90年以前 這種班在科技業很普遍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5:00
對啊 有點腦子的都知道講工時就是為了周休二日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26:00
最常見的就是產線輪休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6:00
工時跟周休幾日沒關係 大概只有你這位 18124 的神邏輯扯得出來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29:00
這麼愛產線 你怎麼不去當產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0:00
我常常跟產線一起作息啊XD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0:00
就照你的邏輯上班嘛 符合單周 40 小時就好 一周休四天最好內科跟南軟都來大產線 一周休四天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1:00
如果公司ok舊行啊 之前就有出版社要採休三日吧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1:00
然後看看照你 18124 的作息邏輯會增加或減少多少生產力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2:00
惱羞成怒了XD其實我們公司真的有人部分人是周休四日耶XD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2:00
出版社休三天也能講喔 你怎麼不講出版社都倒到永久休了?自己都講部份了還好意思那麼大聲喔 果然是 18124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3:00
為什麼不好意思XD 有就是有啊XD不要再腦羞了 好嗎?工時跟週休幾日無直接關係 好嗎?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34:00
勞基法規定每天不得工作超過8小時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4:00
股市順便也一周開盤三天就好 24 小時都可以下單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35:00
而且科技業又不是傻蛋 他們恨不得是排成每天工作6小時反正責任制繼續凹你 上好上滿 一天幾個小時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5:00
工時跟周休幾日拆開講 只有 18124 你真敢這樣講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5:00
真的是自尊超強XD 就承認自己剛剛搞錯很難嗎?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6-10-07 13:36:00
到底在凹甚麼時候看不懂 現實就是19天已經放了15年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6:00
照你 18124 的偉大邏輯 大家都來一天上班 16 小時吧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6-10-07 13:36:00
勞基法規定的是「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 超過算加班即使加班不能連續工作12小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6:00
只有我? 我笑了 mooto也是跟你說無連動啊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7:00
oldchang1205但是有84-1的例外不用不知道誰搞錯啊 很明顯就是你搞錯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7:00
自己不知道是眼球還是視神經需要修補 很愛扯喔?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6-10-07 13:37:00
所以單週40小時 週休三日的話 一天工作10小時就可以符合勞基法規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8:00
對 我們公司少數系統跟helpdesk人員就是一天12小時 休三日
作者: 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   2016-10-07 13:38:00
就跟當年信誓旦旦的說不要造謠了一樣愛扯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3:38:00
週休幾日跟週規定工時是有關係的,必須明確規定休幾天,不然七天都要上班,總合工時40小時也可以嗎?二休二跟製造業三班輪是變形工時,可不必週休,但工時計算超過週規定40小時要給加班費,不足工時一般園區不會要你補,以前有些公司會要員工補班。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39:00
七天一定要休假是跟七天一例有關 跟週工時無關 謝謝你講的是勞基法36條 工時是30條週休幾日跟週工時無關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6-10-07 13:41:00
我知道 但84-1比較特殊 拿來討論意義不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42:00
基本上 勞基法根本沒有所謂週休 有的就只有七天幾例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3:42:00
週休幾日跟工時本來都要同時去考慮,週休三日跟週工時40小時要怎麼上。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3:45:00
業務也要照勞基法,不遵造不代表就能套在所有行業上沒規定上滿40小時,有幾個老闆會這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46:00
圓神就只要求員工週工時30小時話說回來 就算是上滿40小時 也可以周休3日啊 why not?不用扯遠 週工時跟休幾日無直接關係只要合規定就行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3:48:00
打工還月薪制。薪水多少呢?你怎麼都比一些不是常態性的,硬要混在一起談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49:00
二休二怎麼不是常態性= =很多產線是每日12小時 二休二 相當於周休3.5日吧?這絕對是常態性 而且符合勞基法是你自己為某種型態才叫常態吧XD自己以為同樣的週工時 可以採用的工時型態太多了 哪有甚麼常態的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6-10-07 13:52:00
做二休二在園區真的還蠻常態的 沒有做二休二反而是在景氣不好的時候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53:00
我的工作有一部分就是作工時規畫啦XD我規畫過個工時制度起碼有二十種以上你跟我說哪種才是常態?
作者: tomzakeru (康康)   2016-10-07 13:55:00
一般人對於這方面理解太少,所以被賣了都不知道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3:57:00
勞基規定一天正常8小時,可加班4小時,週規定40小時,超過就算加班。全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基於以上規定,才會很多正常班週休二日,日上八小時。做二休二是變形工時,去問你們公司的算法,一般會以整年度工時去算,基準還是以週40小時,超過給加班。園區大多是優於規定。要打很詳細,自己去問公司人資。不要跟常日班混在一起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3:58:00
幹嘛問公司人資 我們公司人資還要問我咧XD是我規畫給他們執行的才對 XD我現在自己適用的工時制度是每日4小時, 每周40小時請問一下我是不是常態XD勞基法沒有規定甚麼才是常態 好嗎?勞基法有標準工時跟變形工時, 但沒有說每日上8小時才是常態88888是標準工時 777775也是標準工時甚至你公司同意你上44444可不可以? 一樣可以至於變型工時 指的是挪移其他天的工時 讓上班日可以突破8小時但不能高於10小時 但這也不能說不是常態勞基法從來沒有說 每日8小時每周5天 才是常態班 是你自己為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4:17:00
.....無言以對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4:18:00
不用無言 勞基法真的沒規定所以之前才會有人上每日8小時每周5天 有人上隔周休以現在來講, 在一例一休沒過前 88888 跟 777775 也絕對都是合乎標準工時規定試問 週工時跟週休幾日的直接關係在哪?這還沒提變型工時跟84-1, 提下去週休幾日的變化更多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4:59:00
怕你誤導別人,再說明一次今年1月1日勞基法已經休改單週工時40小時。之前還是雙週84小時,所以才會有隔週休。勞基法明文規定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可延長(加班)4小時,但每日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基法一例一休休法只是明確規範休息日跟例假日。
作者: XristianBale (The Dark Knight )   2016-10-07 15:07:00
園區8hr是輪班那種吧,責任制的都每週60hr起跳,還不見得有加班所以這次砍的完全是稅繳最多領死薪水,一毛跑不掉,工時又最長的科技業眾人。不過科技業的不抗議也在預料之中,因為踏入科技業的人,從學生時代就已經選擇最奴的一條路了政策完全就只有爽老闆,苦員工而已,實在不知道總統怎麼有臉說是照片勞工,工時那麼長,每天都快累死,實在很需要regular 假期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34:00
你才是在誤導人, 隔周休跟工時無關可以不可以規畫 777775, 然後每日加班111113的班?可以工時跟週休幾日根本沒有關係大部分公司是採這種方式在上班, 並不是「只能」採用這種方式這就是我為什麼說你自以為常態的原因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10-07 15:38:00
wsxasd123 == 我管你什麽週休和七天連不連動,妳修法砍我的假,也真的砍到我的權益就沒什麼好講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39:00
以前雙週84小時, 很多公司採隔周休只是因為這樣規畫起來比較簡單, 但不表示只能這規畫現在單週40小時也是一樣, 8x5比較簡單, 但並非只能這麼規畫勞基法30條只有說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沒有說只能是8小時, 777775絕對符合勞基法標準工時規定
作者: gong0304 (黑驢)   2016-10-07 15:42:00
妳一直鬼叫本來就沒七天假,妳以為地球只繞著妳轉的嗎,妳會不會太自以為是???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5:56:00
變形工時,只是把某一天工時先上完了。做2休2的工時還是每週40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6:18:00
就是隔週休(雙週84)才會有老闆規劃上六天的。單週40正常老闆就是週休,日上五天。先去翻勞基法了解今年跟去年的法定工時。不要用那很偏頗的例子。砍七天假是影響所有勞工,這是確定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6:19:00
唉....到底甚麼叫正常啦.....84小時會形成隔周休 40小時會形成8x5 只是因為操作簡單而且 不代表只能這樣規畫辦公室人員比較容易得到這種操作簡單而且放的多的工時但產線可不是這樣, 多的是週休一日的產線誰跟你說"正常老闆就是週休,日上五天"?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6:24:00
雙週84,會規劃隔週休=48+40。然後給4小時加班費。你說的也可以。但你是老闆,你會用那一種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6:26:00
我會規畫日上七小時 每周六天的啊XDhttps://goo.gl/nypZd1 像這個司機工作就是為什麼一定要每天八小時 很多工作並不需要你每天上8小時啊我一天只有7小時需要司機 為什麼不能規畫 7x6?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6:27:00
你一直用你產線的作息去涵蓋所有。實際職場週休大概就是像我先前說的。產線作息有很多形態,如果你有醒趣,我可以分享我們輪班跟法定工時的差異,和國定假日公司的作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6:28:00
實際職場是看需要 甚麼工時都有你才是用你自己的作息去函蓋所有辦公室 跑外務 產線 需要的工時型態百百種 誰跟你說只能8X5以產線來講 現行勞基法還是一例的情況下 同樣上40小時每週開線六天每天八小時的產線, 888880跟777775, 後者加班費較省 你知道嗎? 你不知道 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前者加班費是8*1, 後者是7*0.33+1*0.66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6:33:00
真的很無言,從頭到尾,我提過一定只能8*5嗎?那是週休常見的作息。很多產業都是變形工時,當然有不同作息,但還是得照勞基法工時規定,超過給加班費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6:33:00
你不是一直很兼持因為週工時40小時 所以一定是週休二日嗎?你不是一直很兼持 週工時和周休幾日有直接關係?堅持請問週工時跟週休幾日到底有合關係?跟週休幾日有關的勞基法36條, 和工時是無直接關係的懂嗎?如果不是勞基法36條, 一天都不讓你休也符合勞基法啊, 跟工時關係在哪?更正一下第一航: 你不是一直很兼持因為週工時40小時 所以週休二日才是常態?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6:56:00
沒錯你說的工時是成立的,但就是許多慣老闆的作為,一例一休就是要杜絕這種情況。另外職場多數的週休作息,不仿去了解看看。再爭有意義嗎?只能確定砍七天,就是少假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6:58:00
我相信我了解絕對比你多XD我說過我工作一部分內容就是規畫工時 除了我自己公司不同性質單位的工時(甚至跨國XD)之外, 還有子公司跟公司接案的case.... 有時候一家公司為了不同性質業務就有七八種工時制度是很正常的然後產線還可以分很多種要輪班不輪班 週末要開線不開線24小時開線不24小時開線....有時候產線直間接還會用不同制度= =工時規畫的目的就是好操作+省費用, 沒有一定要休幾天更正, 前提是要符合任務需要譬如我前面舉的一周開線六天的產線, 對公司來講, 777775顯然比888880省錢..司機也是一樣, 車程一兩小時的話, 三四點後出發, 到對方公司就沒人收貨了, 為何要規畫8x5的正常時間? 7x6不是更好?懂嗎? 不要只看你自己的經驗就以為工時只能這樣規畫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06:00
不仿多去看看有多少公司,週休制度會用77777然後星期六做5小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07:00
有產線又需要開線六天的應該很多XD這個工時實際上是8x6, 就看8小時加班費怎麼分配777775, 前五天是5*0.33, 第六天是2*0.33+1*0.66888880, 前五天沒有加班費, 但第六天是 8*1對公司來講, 哪個省錢?說真的, 你才要多去看看, 台灣的工時制度比你想的複雜多了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10:00
我沒說只能這麼規劃,不需要扣我帽子,能規劃的有幾十種方式。但職場上多數週休方式如何,其實也沒需要再辯這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10:00
多數=\=週工時和周休有關, 謝謝多數這樣排 是因為需要跟好操作而已公司沒有需要你上六天 8x5又很好操作 所以就這樣排再說一次 週工時跟週休幾日 無關!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16:00
換間公司吧!加班費給勞基法最低標準,難怪你的想法一直轉不過來。多數公司都*1或*1.33。照勞基法給的,還滿少見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17:00
上面的數字就是依照勞基法最低標準給的啊XD照勞基法給少見? 大部分都是吧XD給超過勞基法的才是少見https://goo.gl/Jzs4D6 <--這篇文章就是在講這個事情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32:00
真心不騙,不然你發文問看看。至少我就沒領過照勞基法給的。都是1.33或1.66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32:00
老闆只要縮短一到五的工時挪到禮拜六, 就能把禮拜六變成加班照平日計算1.33跟1.66就是我講的XD所以你還是看不懂0.33哪來的? XD那篇文章看一下吧台灣的月薪是被視為8*30, 所以加班費只要是在每日8小時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7:34:00
那間上不滿工時不扣薪的可以告知一下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34:00
都可以以8小時內的薪水已支付, 扣1倍的加班費所以假日雖然勞基法規定是加倍發給, 但實際上都只多發一倍如果你把禮拜六弄成工作日, 就可以依樣畫葫蘆, 把原本1.33跟1.66, 變成0.33跟0.66, 因為1已經付了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35:00
勞基法的1.33是本薪外,再額外給0.33。不違法。一般是本薪外再給1.33,優於勞基法。你寫的不就只多0.33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35:00
懂嗎?哪有一班是本薪外再多給1.33 = =你假日加班是本薪外再多給2嗎?你假日加班前八小時是本薪外再多給2嗎?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36:00
所以我說你根本不太了解外面的世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37:00
你才不太了解外面的世界...我給的連結看過沒?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7 17:37:00
假日是本薪外再給1.66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7:38:00
要看哪天加班 決定加班是1.33還是0.33假日加班 要給一天薪資哦 即使出勤1小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7:42:00
那是例假日, 這邊是休假日, 例假日加班要給全日加倍+補休為甚麼老板們無法接受二例就是因為例假跟休假 規定不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規定的休假, 包括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國定假日)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也就是只有例假+國定假日+特休, 才是用你引用的這條規定周休二日非例假的另一日, 是適用勞基法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你引用錯解釋函了不過實務上, 我沒遇過有公司是按照這規定給例假跟國定假日加班給全日+補休的 從來沒看過我作過我們公司+4家子公司+接案子, 大概約10個樣本, 從沒看過再加上兩間前公司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11:00
對 我知道。就以常日班 目前禮拜六,因為不出勤,已有1日薪資,所以加班,只有0.33 0.67,符合勞基法,如果雇主多給叫優於勞基法,如果超過8小後要給1.66補休 要是勞基法40條天災 召回上班才有。平常是沒有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14:00
例假日上班依法是沒有"平常"的, 只有勞基法40條才能叫勞工例假日上班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15:00
知道啊,但是有些也是叫你例假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15:00
那個都違法啦XD實務上公司的確根本沒在管這些規定我的經驗 公司是沒有在分休假或例假的, 只要假日上班就是依小時+沒補休我待過的三家公司 作過的案子全都是這樣 無一例外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17:00
40條的補休 有包含國定假日和特休,我意思是如果依照39條於國定假日和特休日出勤,沒有補休,但有加給一日薪資,可是我不曾拿過就是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18:00
我也沒拿過 也沒見過有人拿過 也沒聽過有人拿過XD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18:00
而且 有些工作規則都明顯違反,送主管機關為何會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19:00
因為工作規則、勞資協議, 依法主管機關只備查, 而非審查
作者: yozeng (呦!)   2016-10-07 18:20:00
很多工作不用單一天八小時以上啊 而且除了大部份中午不算工時之外,中午可以"佛心"給你吃一小時半,當然這半小時也不算工時, 開心的話還可以佛心下課時間。 這樣周休一日不是夢,反正帳面上一天只做六小時。另外不知道有七天彈性假的公司很多代表待過或看過的公司太少。其實熱愛工作,可以不報加班自己去工作即可,滿足奴性又可以讓長官拍手,創造雙贏。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21:00
雇主會說勞檢來查那麼多次,也沒查出啥,當我白痴啊,勞檢不會主動查那個,除非有人檢舉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30:00
備查基本上只要不要太明顯違法, 主管機關不會花太多力氣跟公司逐條細看, 畢竟公司那麼多, 而規定死的人活的, 有沒有解釋空間要花很多人力時間去討論所以沒發生勞資爭議前, 就只是備查而已說到勞檢, 其實最關鍵的是勞檢幾乎不勒令停業的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35:00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所定之「核備」,係指主管機關經審查工作規則無違有關法規後予以備查之意。是主管機關對雇主所陳報之工作規則,非無審查後為准許備查與否之權限;且如雇主就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未獲准許,其情形應與未報請核備相同,否則,若謂一經報請核備,即生核備之效力,而得免受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條規定之處罰,自不足拘束雇主應依法訂立工作規則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使前開賦與主管機關審核權限之規定,形同具文,應非立法本意。另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應否准予備查時,對雇主應提出如何之證明文件始准許之,自得依必要情形而為規定,此與權利義務事項無涉,原無由法律定之之必要。又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一條,係就工作規則於實體上無效之情形所為規定,此與同法第七十條就工作規則之訂立、核備及揭示等程序事項所為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35:00
每次都說查到N次就要勒令停業  但我從來沒遇過真的作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38:00
很顯然對主管機關還不夠「明顯」XD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40:00
啥??是沒人檢舉 都看不見的意思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43:00
應該差不多是這個意思XD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46:00
如果有資方敢說我們都無違法,然後勞檢來也都沒查出啥,那可以勞檢來的時候,派勞方代表出來跟勞檢談嗎。有公司敢這樣嗎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8:47:00
當然敢啊 派出來的勞方代表也是資方指派的啊XD我們公司的福委會代表一定會跟勞檢人員說都合法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7 18:49:00
基本上我不可能讓他派 資方派的,不然就用公文回覆XD
作者: d147258   2016-10-07 19:45:00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公司可優於勞基法,GG就是這樣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7 23:36:00
改777775,不是代表單日正常工時前5天是7時,第6天是5時,超過就是延長工時,前2時1.33後2時1.66如果6天都做8時,加班的前5天5*1*1.33,第6天2*1.33+1*1.66前5天的加班時薪,應該要月薪/30天/7時正常工時,第六天月薪/30天/5時正常工時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6-10-07 23:48:00
去年都吵翻天了你還在沒討論,還有發起連署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23:49:00
gt6158, 不好意思, 不是這樣算的喔不管實際日工時是幾小時, 月薪給付時數都是用8*30=240算不然請問隔週休要怎麼算加班費?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7 23:52: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23:53:00
沒有這篇如果是指salary的#1NzX2DgW 那篇找不到你講得這公式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7 23:55:00
薪資版的文章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23:56:00
那篇沒有你講的公式不過我倒是可以提供勞委會的加班費試算系統給你https://goo.gl/A6q9wg你可以看到勞委會提供的試算就是用 8*30=240 為基礎算時薪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7 23:58: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23:58:00
如果你需要這個公式的函釋我也可以找給你 不過要等我翻一下資料XD這個連結哪裡有你講個公式?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7 23:59:00
他有寫約定工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00:00
約定工時跟你講的又沒關係...超過約定工時/法定上限的時數算延長工時(加班)但加班費計算基礎, 也就是基本時薪, 是用 月薪/240 計算而非如你所說上七小時的那天用"月薪/30天/7時"算你今天上8小時也好 7小時也好 4小時也好 計算加班費的基本時薪都是用 月薪/240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06:00
https://imgur.com/a/vQdtw內文寫的,我覺得很有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08:00
然後呢? 這還是跟你的算法無關啊....哪來的 /7時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10:00
除240基本上是30天*正常工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10:00
月薪制全都適用這240跟你約定工時是無關的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11:00
你不是說改成777775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12:00
然後呢? 約定工時是777775, 但平均時薪仍然是用 月薪/240啊labor.chcg.gov.tw/files/9_981224_問答輯(5).doc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相關行政命令函釋號是 勞動2字第0960130677號除非你跟公司另外有約定, 譬如說你的月薪是相當於176小時工資, 不然全部都是用240小時算這是標準算法月薪相當於幾小時工資 跟你 約定工時 是不同的概念事實上大多數人根本就不是240小時啊...只是政府規定用這個數字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22:00
舉例 月薪24000,一天工作4小時,其中一天多上4小時依你的算法那天加班費24000/240=100,100*2*.33+100*2*.66=198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38:00
是啊 有甚麼問題?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44:00
勞基法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46:00
是啊 有甚麼問題?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51:00
第8小時你都同意是延長工時,第一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平日等於24000/30=800,平日工作4小時,每小時800/4=200,加給三分之一,200*(1+1/3)=約266.6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53:00
甚麼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上面已經說過了, 依勞委會96年的解釋,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 月薪/240, 而不是看當日約定工時所以你的200是錯的至於1+1/3的部分, 依照台八十三勞動一字第102498號函所謂加給, 指的是「當日工資照給外再額外加發」
作者: gt6158 (gt)   2016-10-08 00:55:00
上面是我的舉例第5小時是延長工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00:56:00
當天雖然只上七小時班, 但依勞委會解釋是8小時薪水都衣樣所以延長工時你本來就拿了當日工資了, 公司只要再多給額外加發的1/3就可以了所以777775 前五日的第八小時是 (月薪/240)*1*0.33第六日的前兩小時是 (月薪/240)*1*0.33第三小時是 (月薪/240)*1*0.66詳情你可以看這篇 https://goo.gl/Jzs4D6平日或一般休假日, 第九小時之後的延長工時才會是1.33跟1.66, 八小時以內都扣1, 因為照勞委會解釋, 那個小時工資已經給了, 只要多給額外加發的部分就好兩個解釋函的文號我都給了 你可以自己看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8 08:28:00
對了 大家的加班費是發1.33 還是1.34 還是1.334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8 08:50:00
本薪外再給1.33或1.66IB他們公司是本薪外只再給0.33或1照勞基法最低標準0.33給的,真的不常見。昨天跟IB聊過了,他認為是多數。sorry 是lB 抱歉打錯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8 08:58:00
法條是說發給1/3以上,所以發0.33是違法的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0-08 09:35:00
額外給1/3以上。0.33沒違法啊!真的很少就是了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6-10-08 10:01:00
dpp黨工?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8 10:07:00
不能以0.33做計算,要以0.334計算。不然沒有以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10:38:00
lin900117 是你沒搞清楚發1.33跟0.33的時機, ok?不要一直搞不清楚狀況而且請你不要講不出道理就開始說別人公司怎樣, 我講的是勞基法規定, 我有說我公司是這樣發嗎? 基本上我公司根本沒加班費啊XD你這討論態度真的很糟糕banana321, 法條來講的確是要以上才對, 所以理論上小數點以下應該要進位, 但我作過的案子的確有碰過要求要以1.33為倍數, 金額遇小數四捨五入的我有查過這樣行不行, 結論是不一定, 有因此被開發兩萬的案例, 也有法院認同可以捨去的判例開罰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08 14:59:00
IB大是顧問公司嗎?還是?大家都是辛苦人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8 16:01:00
我是作系統跟流程規畫的啦, 本來作內部, 後來作到一定成果公司就要求我們去外面包案子作
作者: lookptt (WOW)   2016-10-09 04:20:00
神教輪班少7天幹資方政府我老婆少7天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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