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這是正常現象嗎?

作者: ucolormylife (小奈米)   2016-10-04 05:19:22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妹目前任職於高雄某小公司。
當初面試時說好的職務內容與實際不符,不過我摸摸鼻子想說算了,薪水部分沒有騙我就
好。
殊不知,我應徵的是業務工作,但是並沒有績效獎金,卻要掛一堆業績在身上,天天超時
加班,一天工作時數12,13個小時,卻不能申請加班費,薪水一個月分兩次匯,第一次匯
名義上的獎金,實際卻是自己的月薪,第二次才匯餘下的款項
甚至也沒有中秋獎金,連一盒月餅都沒有,最近公司拖欠薪水,本來預計10號要發的薪水
到現在都沒有下落,詢問會計也不清楚資金流向,只有老闆出來信心喊話要我們相信他,
並說明是因為銀行問題才導致薪資拖延。
本來我抱著一絲希望,但公司最近開始裁員,還開始教我們一些非業務的工作,心裡隱隱
覺得不對,但又不知道是不是我想太多,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作者: popileds (汞汞)   2016-10-04 05:23:00
勞工局檢舉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6-10-04 05:23:00
10號的薪水到現在都快一個月了耶 真能忍
作者: FireStarman (火星麵)   2016-10-04 06:50:00
高雄哪一間? 造福大家不用踩地雷
作者: chris1281 (無言的美德)   2016-10-04 06:57:00
你的勞保被低報了,不快點換的話,苦的就是你的退休金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10-04 07:24:00
哈哈最好是銀行問題,騙你們這些剛出社會,還不逃?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0-04 07:30:00
快倒了吧 這麼爛也在忍??
作者: coollfd (Qoo..)   2016-10-04 07:51:00
高雄不意外
作者: chter ((分身別查了XD))   2016-10-04 08:29:00
離開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6-10-04 08:48:00
擺爛,被裁最好,資遣費+失業補助爽領。
作者: wake7078 (KK)   2016-10-04 09:24:00
業助
作者: Curry16 (小咖哩)   2016-10-04 09:33:00
失業補助要失業多久可以領啊......
作者: terry102 (壞壞惹人愛)   2016-10-04 10:14:00
塊陶!
作者: dinway (......)   2016-10-04 10:34:00
高雄正常現象
作者: a7776041 (鴨和豬真可憐)   2016-10-04 10:34:00
失業補助可以領半年
作者: oil01 (豬油仔)   2016-10-04 10:37:00
薪水變獎金就是給你勞保低報......標準SOP:1.檢舉2.要回薪水3.快逃4.上網po公司名字造福大家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0-04 10:39:00
失業補助,非自願離職,三年內有一年勞保就有資格然後拿著非自願證明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即可,申請+第一次錢下來要1個半月~2個月左右被資遣的隔天就可以辦了..若在資格認可後找到工作,且滿工作三個月,即可申請就業補助,6個月-你已領失業給付的月數,然後除以2,假如你只領了一次失業給付,失業給付一次給20000,那新工作滿3個月,你可以拿20k*(6-1)/2=50k申請方式,用自然人去勞保局網站即可線上申請不然就是要郵寄了
作者: abc011321 (黑兔˙ ω˙* y~)   2016-10-04 11:37:00
通常老闆要你get out都是當天跟你說的(信心喊話只有40%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趕快找下一份出路才是正解!
作者: wolf0000 (Double A)   2016-10-04 12:44:00
好慘
作者: kai5566 (改名Dirk_AI56)   2016-10-04 13:06:00
高雄不意外 哪間...??
作者: gsinin (婐肆男森森77ㄛ)   2016-10-04 17:34:00
會拖薪水公司趕快跑 這是要倒的前兆…
作者: pisay (拍謝)   2016-10-04 17:55:00
報一下公司造福人群
作者: leacks (天行者)   2016-10-04 18:11:00
欠薪水時就要逃了
作者: clvin (^ ^)   2016-10-04 20:32:00
還跟這種公司客氣幹嘛!先離職再爆名就對了!
作者: Annieven ( )   2016-10-04 20:32:00
欠薪水是最明顯的訊號了 塊逃阿
作者: join183club (183club)   2016-10-04 20:45:00
如果年紀還輕,來台北闖一闖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6-10-05 00:21:00
你文章打到這邊還不趕快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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