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在GARMIN的半年遊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6-06-18 20:52:00
[補充 勞基法細則 跟資遣費試算 ]
從旁觀者立場給幾點建議
1. 這是社會現實。主管跟部屬頻率不對一定會有人走。
就當作認賠殺出,跟這樣的主管硬待,對原po也不會是好事。
2. 主管很爛,通常還是會活一陣子,直到真的出大包。
你這篇文章應該會有效地達成這個效果,會讓該主管被HR盯上。
至於結果就要看HR跟更上面的主管要不要處理。
3. "當天就可以請你走" 以這個例子還講是對的。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名次,但是規定如下:
未滿三個月內,員工可以不需預告就離職;公司同樣不需預告期就結束
從公司立場就是主管認定Probation沒過。
三個月到未滿一年,預告期10天
一年到未滿三年,預告期20天
三年以上,預告期30天。
勞基法 第一章第1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4. 資遣費有多少?
以月薪實領 50,000來算,就職滿兩個月被資遣
可領 4,167 元 (兩天半的薪水)
勞動部 資遣費試算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 引述《teagreening (堤格林)》之銘言:
: 借用朋友的id po文
: 鼓起勇氣回應這篇文章
: 希望能幫助到所有準備面試或即將成為Garmin的員工
: 我進入Garmin約2個月的時候被通知捲舖蓋走人
: 我加入的是去年剛成立的軟體測試部門
: 我的直屬主管A在這間公司小有名氣
: (為什麼出名在這邊就不便說明了)
: 被約談的時間點在我進入Garmin約滿兩個月的時候
: 我被交代了做一份報告在公司內部論壇上
: 我如期完成了這份,但我犯了一個錯誤是, 還沒有約會議室和A報告
: B認為我這是重大疏失, 我道歉說很抱歉我還沒有約會議室報告
: 但B不滿意, 因為這段時間他一直從A那邊聽說我表現不好
: 我反問說, 如果A覺得我表現不好, 我怎麼都不知道?
: B說像是我沒有預約會議室和他報告這件事
: 我說除了這件事之外, 可以舉例還有什麼事情嗎?
: A沉默了一陣子, 說不出來, 然後轉移話題…
: 接著進入重點, 他們覺得我不是他們要找的志同道合的人
: 然後請我離開
: 我說我怎麼樣不符合你們的標準呢?
: 接著我聽到了為什麼我下巴沒有掉下來的回答
: 因為感覺!!!
: 我說這是一間科技公司吧? 可不可以用具體的方式去評斷一個人的工作表現
: 如果你覺得我哪裡做不好 為什麼我從來沒收到A的提醒或指責說我哪裡沒做好?
: 這時候開始A和B開始鬼打牆說他們看了很多人很會看人
: 我說那面試的時候怎麼沒有看出來?
: 他們說因為只有面試只有幾小時……
: (一個破例出現 那這論點…?)
: 接著我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要跟他們探討這個問題 哈哈
: 我問你們的樣本數有多少人? B回答30幾人
: (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
: 這一切問題的根源起始於在我加入Garmin的時候在會議上向大主管B問了一個問題
: 測試產品都沒有log, 那遇到issue時應該怎麼辦呢?
: 我想這應該是個很要命的問題吧!
: 因為我問了這個問題之後有人跟我說他覺得我很勇敢
: 傻傻的我還回說 會嗎? 不就是討論問題嗎?
: 當天下午我就被B叫進他的辦公室討論討論
: 我很天真的認為這是一個討論問題解開問題的大好機會
: 把我一股腦的疑惑跟B提出來討論
: 包含產品沒有SPEC該如何寫test case
: 這一個下午我覺得B真的在跟我探討
: 但殘酷的事實是, 因為沒有log也沒有SPEC
: 一切都建立於猜測之上, 我們之間沒有結論
: 隔天早上, 我又被叫進去了
: 這一天, 他像換了一張臉似的
: 要我好好想想“這是不是我想要的工作?”
: 我晴天霹靂, 趕緊說, 你說的我都會去嘗試
: 自己找個台階逃出他的辦公室
: 時間點回到被通知捲舖蓋走人
: 被通知捲舖蓋走人是周四的下午
: 接下來我花了陸陸續續3~4個小時的時間去和大主管B表達我很有意願留下來繼續努力
: 也承諾我會很努力用stupid的方式去建立測試感覺
: (用stupid的方式去測試建立感覺這個說詞是主管B自己說的)
: 並且問他當初你錄取我的原因是什麼? 現在這個特質還存在嗎?
: B說是邏輯與條理, 對於做測試的工作是很好的特質
: 而這個特質現在也的確存在, 他也相信我可以勝任
: 那我說我今天的失誤只是忘了約會議室報告
: 我犯的錯和我遭受到的逞罰不成比例, 有其他的原因嗎?
: 我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 主管B幫我約了HR, 我不知道他跟HR說了什麼
: HR是中立的角色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 (Garmin是一間很守勞基法的公司, 但除此之外也不會給你再多了)
: HR在這個階段會啟動一個請主管擬定一個約一個月的目標
: 請員工去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 如果員工證明了他的工作能力, 老闆就不能再用這個原因去請員工走人
: 我問HR那目標達成之後, 我還是留在原部門嗎?
: HR說是, 主管也還會是同一人!!!
: 這個計畫擬定者會是直接主管A
: 我將會展開為期至少一個月的計畫 目的是為了繼續留在主管A下工作
: 我想向主管B爭取不在主管A下工作
: 主管B說: "其實HR那邊只是一個流程 我們也可以請你這個下午就走人!"
: 談談主管A
: 對於主管A我不是第一個被請走路的案例
: 從主管B, 部門同事, 其他部門同事得知我之前還有2個案例
: HR部門有留下記錄報告, 記錄著工作上的管理問題還有一些不只是工作上的問題
: 但是這間公司依舊讓這位A主管帶人
: 只是因為喜好的問題就可以請人捲舖蓋走人
: 我努力讓這篇文章用事件陳述的方式去表達
: 讓大家思考這樣的工作環境是不是你想要的?
: 資方和勞方的資訊不對稱造成整個勞方市場一整個沒有保障
: 寫出這篇文章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 也做好週一會被約談的心理準備 T_T
: ※ 引述《DRB (茂吉太酷啦!!!)》之銘言:
: : 以下心得可能會有濃濃的個人意識
: : 就只是個「夢」而已 大家看看就好XD
: : 不過garmin的流動率好像也不高 應該一下子就知道我是誰了吧
: : 認識我的就當作看故事就好了 不要起我的底
: : 先說說我的經歷好了
: : 物理私碩畢
: : 待過潭子某LCM廠(非某W)
: : 也待過包子店三年
: : 在包子當過產品開發 也當過FAE
: : 就在被包子譏笑獎金笑完後就決定離開了 然後我就作了一個夢
: : 能進到GARMIN說實在跟作夢一樣
: : 而且還是當RD 薪水也就默默被加了15K(跟包子比)
: : 一進公司就被告知在probation期間需要進行兩次的報告(給副總)
: : 題目原則上是主管決定 報告時間就看你報告完成度如何再決定
: : 第一次 我搞砸了 簡單的說
: : 「就是沒有敘述如何用過去的工作經驗及技巧來完善garmin的產品」
: : 主管說:醜一了,醜二就要被Disqualified。
: : 然後就給我第二次的題目。
: : 可能主管是想給我更有力道的題目去扳回一城吧
: : 內容有點多 但我還是想辦法去達成
: : 然後在報告前一個月 亞太區的老大突然對某樣產品很有興趣 希望公司也可以做
: : 於是 我的題目又多了一項「garmin前所未有的產品」
: : 當然,在這期間我身上已經接了開發中的案子。
: : 報告的初版 小主管不是很滿意
: : 所以我們改了又改 內容加了又加
: : 以結果來看 「乏善可陳 沒有深度也沒有廣度」這是經理給的評語。
: : 所以連台面都上不去 直接被約談 希望我離開。
: : 或許是公司對於有經驗的工程師都抱著「很深的期望」
: : 所以他們覺得這種「開發全新產品」的工作應該可以在一個月內就完成。
: : 我想應該是我不夠努力吧?不然就是我太小看garmin了吧?
: : 或者是那一封來自美國總公司的某位工程師的mail。內容是「我這裡有多一箱的樣品。可
: : 以寄回台灣入庫嗎?」我沒有第一時間回復,結果被課長「親自」回覆,所以就黑掉了吧
: : (課長大人很放在心上的樣子。)
: : 當主管明確跟我說「你就算留下來 我也不敢把重要的案子交給你去評估或是實驗」
: : 「因為我知道我得不到我預期的結果」時
: : 大概就是跟我說「你TMD不適合當RD 滾吧」
: : 不過我也想說說我們那個部門的風氣
: : 就像是之前包子店在對岸也有分店一樣
: : 台灣的GARMIN就像是分店一樣
: : 總店的工程師說話總是比較有份量
: : 得罪了總店的大概就是黑到發亮了
: : 但是我記得我之前在包子的時候對岸的工程師也不怎麼鳥我啊www
: : 工作內容的話 主管在面試的時候說的都是真的
: : 真的很雜 備料 入庫 領料 零件承認 試作 解析 客退品分析 抓bug
: : 很佩服十年等級的工程師身上掛著幾十支的案子還可以活得好好的
: : 時間差不多了 夢該醒了
: : 下一份工作希望可以好好記取教訓
作者: r30385 (天空藍)   2016-06-18 20:55:00
還以為又是另一個夢
作者: pptbleu (藍色)   2016-06-18 20:57:00
印象中 勞基法好像沒試用期這東西 3個月內也不能叫人亂滾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6-06-18 21:02:00
可以叫人滾阿 只是資遣費要造付吧
作者: polome (↙煞氣a波羅↗)   2016-06-18 21:05:00
沒夢境,無聊,自刪吧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6-06-18 21:05:00
勞基法的確沒有"試用期"這名詞,但是規定可達成同樣效果資遣費的確可以據理力爭,跟公司要。不過也沒多少錢就是。
作者: obluda (Johan)   2016-06-18 21:07:00
沒多少錢也不付 真好
作者: just206 (喇吧道)   2016-06-18 21:08:00
三個月內勞資雙方不需預告時間即可離職 這是公平的 互相試用
作者: d147258   2016-06-18 21:32:00
勞基法只有規定資方資遣勞方時,要給多少天的預告薪資,資方今天才說要你明天就走,或者勞方說我明天就不幹了,這都是可以的,沒有什麼預告時間這種事情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6-06-18 21:37:00
不同意你的第二點,HR通常不會管到主管至於原po這舉動,也不會燒到主管一根寒毛我知道原po第二點台灣只有少部分的公司HR真的會這樣執行但是大多都不是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6-18 21:44:00
通樓上,台灣多數公司對主管的管理部分考核可說是付之闕如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6-06-18 21:47:00
在離職的時候,跟人資捅主管,還給人資看證據,說主管底下的人為什麼流失這麼快結果不久,那位主管還高升,這就是台灣那位主管也不是玩過30幾個工程師嗎?正常人資早就盯上了不要把台灣的人資想的權利很大這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6-06-18 21:51:00
這就是社會現實啊~ 公司升主管不是看他底下離職率,而是看任務達成率。 如果離職率高但可達成目標,還是會升。除非離職率高的問題被衍伸成公司形象問題(鬧上PTT),就有機會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6-06-18 21:54:00
這邊只是想說,人資不會站在離職者那一邊的,所以才說離職的人不會真的說為啥他要離職這就是為什麼離職的人會跟人資說一些很可笑的理由,而人資也默默地接受
作者: keikoutnet (DODO)   2016-06-18 22:05:00
樓上說的中肯..這才是為什麼會有這幾篇文
作者: blower12344   2016-06-18 22:12:00
資遣費也沒多少? 你薪水也沒多少要不要也不拿阿
作者: Sanger (GO)   2016-06-18 22:40:00
懂不懂勞基法?
作者: auser1777 (一切都太晚)   2016-06-18 22:47:00
反正就是利益問題 公司利益> 主管利益> HR >求職者菜鳥
作者: lensuper (莫三)   2016-06-19 00:03:00
勞基法有試用期嗎?
作者: willie0171 (willie)   2016-06-19 08:47:00
資遣不只是付不付錢而已,還要上報勞委會,公司留案底...
作者: jtyang888 (jtyang888)   2016-06-19 10:16:00
當天要你走要20天預告工資
作者: badyy (nick)   2016-06-19 10:28:00
換個觀點把管理層要的條件直接寫出來,找真正要的人不好嗎?哪有什麼形象問題,除非自己自也覺得有問題!那就不要跳針了
作者: blower12344   2016-06-19 21:00:00
沒多少錢就算了喔? 奴翻天
作者: meowgy (sky)   2016-06-20 00:20:00
正解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6-22 00:01:00
遇到這種,也只能算了
作者: n3241 (n3241)   2016-06-22 09:47:00
現在的公司不會違法的,就算違法也是給錢了事,你拿他沒辦法的,法務懂的比你多太多,砍掉重練比較快
作者: aluba007 (一輩子的象迷!!!)   2016-06-22 15:21:00
要找 HR就得找更大咖的 HR...找下面的就是會被河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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