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6-05-15 14:53:15
※ 引述《serenemind (沉)》之銘言:
: 離職就領不到分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 截至目前為止,大立光有兩個案例。
: 第一個案例,員工劉小姐被公司資遣,自然沒有達到當初簽訂契約的留任年限,
: 劉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公司敗訴,最後大立光還給劉小姐四百萬元。
資遣為非自願離職,一句話結案
如果是員工違反法令明確被開除就換公司贏
: 第二個案例,員工蔡先生請辭,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滿兩年,依照簽訂之契約,
: 不得領取現金分紅兩百多萬及股票分紅兩百多萬。蔡先生告上法院,最後
: 法院判定此合約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民自由工作選擇權,合約無效,因此大立光
: 必須返還現金及股票分紅。
剛把一、二審的判決書看完
關鍵在於二審查出員工有自主選擇權
不簽同意書還是可以領股票但減半
且確實有其他員工選擇不簽
即員工是同意有服務年資限制
來領取較多分紅
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契約有效
: 科技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方式,綁住員工,已經行之有年,員工不反抗,
: 久而久之積非成是。其實告上法院,以目前的記錄來看,公司敗訴居多,即使合約協議中
: 已明定留任時間,員工也簽名了,只要法院判定合約不對等,無效,就可取回分紅。
: 能不能拿回分紅,就看員工願不願意花時間上法院去爭取而已。
其實不光是科技業
只要是大公司玩得都很兇。
而且公司的學習能力是很強的......
大家簽任何文件前都要三思而後行啊
起碼要清楚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作者: roger00 (Stage Column(?))   2016-05-16 09:20:00
高調這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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