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g790727 (請叫我句點王)
2016-03-23 21:27:47各位年薪500W的版友們大家好
雖然勞基法禁止試用期,可是大部分公司還是會有這樣的契約
但小弟在報到時看到以下文字,想請問各位有簽過這樣的內容嗎?
"若公司發現本人有不符合公司規定或認為本人有不適任的事由時,本人同意公司提前
中止勞動契約或不正式任用,且公司僅需按本人工作日數給付薪資,不需支付薪資以外的
資遣費等費用,且本人不得向公司請求發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以及"到職3日內離職不發薪資"。
還是大家見怪不怪了呢?
違反勞基法的,明顯公司不想付錢,應是小公司才會有這最後一項3日內更是違法
作者:
luke72 (ccc)
2016-03-23 22:05:00違法的契約簽了沒用 但違法的公司還要待 就是你的問題了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3-23 22:18:00簽了沒用,嚇新手的對不起不是要說新手,這款契約只是用來欺壓甘苦人的~拜託各腦包公司不要再搞這款文件了~~~浪費一張紙
作者:
ashyang (LMC)
2016-03-23 23:30:00簽名就用非慣用手簽潦草一點或是copy一份cc給勞動部假裝詢問現在還有試用期嗎之類的蠢問題
作者: s1an (vul3m4) 2016-03-24 10:48:00
給他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