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時間軸面試 HR/主管 說一套做一套

作者: join183club (183club)   2016-03-05 21:59:48
※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之銘言:
: ※ 引述《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之銘言:
: : 我是該產品單位最高負責人,與其面試的是我的主管,為慎重看待版友回覆
: : 我門內部先檢討並將資料和流程還原後進行回覆。
: 時間軸: 你要確認報到日(3/1)前,可跑完公司流程,我才發 Offer 給你喔。
: 面試者: 你不發Offer給我,我要怎麼離職? 我不先離職,怎麼可能確認報到日?
: 最大的問題就是,貴公司不給保障與承諾,就要求人離職與報到。這樣合理嗎?
: 最後貴公司還有人跳出來說明,這樣的公司政策合情合理,非常專業。
: 貴公司要不要先內部討論清楚,想清楚,再統一出來回答阿。
:
作者: ToyaErina (Erina)   2016-03-05 22:02:00
哥不是不配合,哥這是狼性
作者: followwind (隨風)   2016-03-05 22:03:00
不能接受一開始就明確告知求職者公司無法同意然後結案不就好了...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05 22:04:00
同上,尊重各公司用人規定,但一開始說清楚不就好了。
作者: followwind (隨風)   2016-03-05 22:07:00
然後上來澄清反而越描越黑,這下大家都知道這間公司的玩法等於是刻意浪費求職者的時間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3-05 22:08:00
雙方沒有交集啊,對方不能接受的話就不要再浪費時間就好了
作者: f124 (....)   2016-03-05 22:18:00
一開始在徵才說明說要薪資證明就好了 幹麻不寫阿
作者: ENEP (Moo)   2016-03-05 22:27:00
所以你的配合是指要應徵者違法嗎? 好你的講道理員工
作者: monocero (食人獸)   2016-03-05 22:28:00
公司跑offer麻煩,叫求職者先離職再跑,萬一跑不過,也離職了是要對這個求職者的生計負責任嗎?!同推2F,一開始說清楚,不行配合也不用浪費彼此時間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6-03-05 22:38:00
HR隊友不給力,RD隊友來幫還是被殺爆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6-03-05 22:43:00
報到當天被放鳥很常見啦 習慣就好.. 愈年輕世代愈敢這樣..摸摸鼻子再打開職缺就好 也不會怎樣
作者: noneme1 (隨便)   2016-03-05 22:48:00
恩 你奴性很重 原來公司要什麼都給 法律不重要就對了
作者: sanwa (等等等等)   2016-03-05 22:55:00
沒錢請人小家子氣就請新鮮人公訂價就好了……
作者: wawater   2016-03-05 23:20:00
有奴到,沒關係等你當主管就轉職奴隸主了。
作者: mickl8101 (oh~)   2016-03-05 23:39:00
給個大概 副但書就好
作者: nicholas0219   2016-03-05 23:41:00
奴性重...
作者: kaiyah (零極限)   2016-03-05 23:50:00
這種公司要抵制
作者: billykid (天灰灰)   2016-03-05 23:56:00
不喜歡各打五十大板的意見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3-06 00:04:00
難怪會有人把資料賣給大陸,配合一下對吧?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6-03-06 00:26:00
個資是不懂喔
作者: goldberg123 (SmallHanWinchest)   2016-03-06 00:43:00
你到底懂不懂法律...
作者: bkjl58p   2016-03-06 01:49:00
奴才中的奴才!!現職薪資不需提供給面試公司,尤其現在科技業簽署薪水保密是常態下,泄漏就是有被告的機會,若因此被原公司告或懲處,難道面試公司會幫你哦,面試公司才不管死活啦!另外薪水是要去談出來,不是在談之前就把自己底限與底牌現給對方知道,那這樣換工作談薪水談屁啊,工作基楚上也是一種買賣,要守好自己的牌,對方故意要這資料就是要讓你“自認”弱勢來對你殺價!另外面試公司藉由面試管道了解面試者資歷與經驗,產業都有相對應的行情價,再藉由面試過程與產業打聽,就知道價碼大約落在哪區間,根本不需要求現職薪資證明而這樣危難面試者!再來你說配合度高,配合也是要看情況,也要有個底限,不是讓對方予取予求,這案例,對方都還不是你的主管,也沒有正式紙本Offer發下來,當然薪水更是沒有談好,奴性不需要也沒必要如此展現,且你說配合度高,那你本人就不要領薪水、不拿獎金分紅年終去狂加班的做白工啊,如此配合度高到破表,哈哈!提醒你:配合度是要展現在對的地方與對的時機!
作者: minimi   2016-03-06 02:30:00
無法理解為何能尊重不合法的公司規定,這是一種變相的慢慢將員工轉換成奴工的手法,就像曾幾何時無薪假變成理所當然
作者: stu60610 (楊桃)   2016-03-06 09:06:00
作者: bbbing (無)   2016-03-06 10:11:00
今天你會賣掉前公司的資料,哪天你現在的公司也是前公司怎麼會有HR或主管認為背叛前公司是合理的
作者: askacis (ASKA)   2016-03-06 11:52:00
盡量配合咧
作者: liddle (Guderian)   2016-03-06 13:09:00
你願意為工作違法?你要為原po賠錢嗎?
作者: originbook (大家好 我是淡淡)   2016-03-06 15:06:00
一個會要你不遵守法律來配合它的公司 基本上就可以對它發卡了 你出事了 面試公司會幫你扛?想清楚再做決定
作者: geeg (no)   2016-03-06 22:37:00
市場是偏資方的,各打50大板是假中立,搞清楚再來洗白。
作者: lighttwing (親近生侮慢)   2016-03-07 00:43:00
你的配合是違法的,為什麼要為了一個不發紙本offer給你的公司違法?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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