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RIP(默哀)
接下來
我覺得大家不用在這裡比哪家公司多操多操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那只是運氣好沒中獎而已
準時下班才是王道
至於有沒有過勞
也不是公司說了算
這是有認定標準的
根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
http://www.ilosh.gov.tw/wSite/public/Data/f1391651664380.pdf
科技業最常用到的是
- 發病前1個月加班92小時
- 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72小時
- 發病前1至6個月平均加班超過37小時,關聯性增加
- 「異常事件」:發病前一天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嚴重異常事件,包括
精神負荷、身體負荷及工作環境變化事件
- 「短期工作過重」:評估發病前約1週內工是否常態性長時間勞動及評
估工時因子以外之負荷程度
雖然有一些還是靠主管機關的主觀判定
但加班有很明確的數字畫在那裡
根據新聞 HTC 說是自由上下班制
但是公司又能說出其中一位員工的出勤狀態
應該是有調出勤紀錄出來看過了
(但是另一位呢?)
不過大家多少也知道一些公司"修飾"出勤紀錄的方法
所以還可以籍由其他證據
像是留在電腦裡的文件存檔時間
程式碼的check in時間
公務信件的寄發時間等等去舉證
所以就算公司的出勤紀錄一切正常
不代表這個人就真的沒過勞
有疑慮就該去弄清楚
這可是活生生的人啊
最後
給看到這一篇的人
如果你願意
請轉發這篇文章
理論上六次轉發/分享之內就能傳到家屬手上
(能直接送到家屬面前當然更好)
假如家屬們覺得過世的家人有過勞的疑慮
可以找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幫忙
他們對處理過勞案件很有經驗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OSHLink/
另外如果你是 HTC 的員工
手上有這兩位員工過去六個月內的工作紀錄
還有前面提過的email、線上簽核、程式碼修改、Review、啟動Jenkins等等紀錄
甚至是很晚還在facebook發文說自己還在工作
任何他們在公司宣稱的工時之外還在處理工作事務的證明
請先備份並妥善保存
也許能在過勞調查的時候幫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