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大家好,
魯魯是碩畢新鮮人,因為鴻海的簽核是出了名的慢,
從六月底簽到前幾天才收到紙本offer。
由於怕鴻海簽核簽到後來就沒了,所以一個多月前已於別家公司開始上班。
紙本offer中有一張回條,內容大概是:
“同意此份薪水並於某月某日報到”就回傳回條,之類的。(離實際報到日還約一個月)
魯魯我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是,如果回傳回條就代表一定要去了嗎?
還是只是同意核薪結果的意思?
因為這份工作其實做得還滿開心的,但就是公司名字並沒有鴻海名氣這麼大,
目前很猶豫,但回傳的期限也快到了,不知道要不要先回傳再慢慢考慮。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