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
2015-09-29 02:13:13沒加班費時,奉勸各位要想辦法紀錄下自己的上下班時間還有時數,以便後來查明.
之前工作時,主管要求自願留下學習(沒加班費), 後來某天加班太晚,騎車下班精神不
濟,差點連人帶車摔到橋下,感覺人生不值,於是就辭了工作,此時部門數月內應該來來
去去數十位新人.
後來過了半年,放假時突然想開,覺得應該把自己應得加班費拿回來,寫了封email給總
公司公行部協理,後來轉到分公司,用e-mail CC跟前主管,前主管的主管,再到分公司
經理,信中站住自己的理,吵一吵,最後加班費討了回來. 金額不多,但能夠拿回屬於自
己應得的金錢時,還是很高興.
此次討回加班費心得是,離職的人最大,加班的時數公司本就應該要根據勞基法留存,如
果有胡亂修改,刑法偽造文書罪帽子扣下去,公司上下主管應該沒人敢承擔,順道一提,
勞基法已經修正,雇主要保留5年出勤紀錄,也就是你離職後5年內,你隨時能去討應有的
加班費,無論是透過勞工局,或是甚至要民事訴訟,請為自己的權益站住腳!
作者:
jasontmk (牧羊犬~~~)
2015-09-29 02:32:00推~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9-29 02:33:00立法委員很忙的 怎麼可以為了這點小事麻煩大人
作者:
kyo06 (直到世界末日.....)
2015-09-29 04:53:00不是很忙,是他們站在另一邊吧XD
作者: larrysu 2015-09-29 07:59:00
推 希望越來越多 像你一樣的人
作者: eddiekuo (Chaoyang) 2015-09-29 08:21:00
加油!!!台灣真的需要像你這樣的人,這樣才不會被雇主吃死死的
作者: Coblinant (天外飛仙) 2015-09-29 09:35:00
推
作者: clvin (^ ^) 2015-09-29 09:58:00
推!
作者:
maul 2015-09-29 10:00:00推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9-29 11:47:00推
作者: codehard 2015-09-29 12:17:00
立委忙著幫資方啊
作者:
heuer 2015-09-29 12:25:00推…喜歡台灣、但現實逼著我離開台灣去日本上班
作者:
sqt (深海)
2015-09-29 12:49:00推
作者:
kaiyah (零極限)
2015-09-29 14:18:00讚 你這種人應該多一點
作者: giantwinter 2015-09-29 15:30:00
cool
作者: kgtmac1 (KOBE) 2015-09-29 15:47:00
..
作者: b69 (@@!) 2015-09-29 21:52:00
推
作者: richard42 (裏茶 汐兒) 2015-09-29 22:05:00
哪天要走也試試 不過我公司不打卡 也沒出勤可查 怎討?
作者: lucky4283 (KENNY) 2015-09-29 22:16:00
大推
作者:
lucas01 (lucas)
2015-09-29 22:53:00只會希望別人救 不然就逃 你們跟真嗣真像
作者:
hsnumax (^_^)
2015-09-30 15:45:00樓上 至少他爭取了自己該拿的 另外推這篇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5-10-01 00:39:00給r大,公司算是違法哦,依規定公司有義務記錄員工工時
作者:
antx (哈~)
2015-10-01 07:25:00推
作者: ehowhuang (ehow) 2015-10-02 10:54:00
推
作者: Antenna5566 2015-10-04 21:05:00
spor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