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假加生理假 半薪1年最多33天

作者: cocody (cocody)   2015-09-08 17:36:47
勞動部表示,女性勞工1年能申請生理假及病假合計33天,且雇主應給付半薪。若請假已
達上限,每月仍可請1天生理假,雇主應準假且不影響全勤,但可不給薪。
勞動部今日發布函釋,女性勞工1年能申請生理假及病假合計33天,且雇主應給付半薪。
若請假已達上限,每月仍可請1天生理假,雇主應準假且不影響全勤,惟可不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
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
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病假加生理假領半薪 1年最多33天
此外,《勞動基準法》則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或休養者,得
在下述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超過30天。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
超過30天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因此,根據上述兩項法規,女性勞工每年度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連同病假日數合計最多可
達30天,再加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3日,總共有33日雇主應給付半薪。
由於許多民眾詢問,若33天假請滿後,能否再請假。勞動部因此在研商後,於今日發布性
平法第14條解釋令,明訂若受僱者已達病假日數上限,但仍有生理假需求時,每月仍可請
1天,雇主應給假,可不給薪。
舉例來說,若勞工到今年8月底止已請了病假30天,且1、2、3月時已各請了1天不併入病
假的生理假,達到33天請假日數上限。如果這位勞工在9月到12月間,仍有請生理假的需
求,每月仍然可以請1天生理假,但雇主可以不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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