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立光驚爆內鬼 5工程師竊密跳槽先進光

作者: k5204520 (先生,有事嗎?nunc)   2015-05-27 11:47:08
蘋果日報 2015/05/27 11:17ꀊ
大立光驚爆內鬼 5工程師竊密跳槽先進光電
先進光電科技公司(3362)前總經理羅章浚,2011年間為了在最短時間內發展自動化生產
技術及進程,向台股股王大立光電公司(3008)挖角,5名大立光電工程師先後跳槽,卻
涉嫌竊取大立光自動化製程機密技術並搶先在中國申請專利,另與大立光員工勾結,竊取
445筆機密檔案,台中地檢署今依背信、違反著作財產權、妨害電腦祕密等罪起訴先進光
電公司、羅章浚及6名大立光電離職員工。
大立光電因機密遭竊案,前年8月已對先進光電執行假扣押15.22億元,另提起民事損害求
償。
ꀊ起訴指出,羅章浚(43歲)透過先進光電業務部蕭姓副理居中牽線,挖角任職於大立光電自
動化生產開發部的鄒姓、謝姓、翁姓3名現職員工,於先進光電成立自動化發展課,直接
對羅負責,鄒等3人再挖角朱姓、張姓員工加入。
ꀊ鄒姓等4名大立光電員工明知不得侵害公司營業機密及智慧財產權,離職2年內應遵守競業
禁止義務,不得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卻私自帶走大立光電的自動化生產技術等營業機密
至先進光電,供做研發、抄襲之用,並持重製後的仿冒圖形向中國申請新型專利。
ꀊ期間,謝姓離職員工還勾結尚任職於大立光電的徐姓員工,提供機台運作影片和機台參數
表等共445筆相關檔案資料給謝姓員工,而張姓離職員工於跳槽先進光電後負責點膠機的
膠水配方,因瑕疵無法克服,也透過私交請現職員工洩露改良祕密及膠水空瓶等。
ꀊ台中地檢署於前年5月至先進光電搜索,查扣相關資料,今以先進光電公司、前總經理羅
章浚和6名已離職的大立光電員工涉及違反著作財產權、背信、妨害電腦祕密等罪起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http://goo.gl/CsOOpm
股王會變股亡嗎?
作者: xacc (麥可)   2015-05-27 12:05:00
多空雙殺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5-05-27 12:07:00
有扯到競業禁止? 除了攜帶文件的,競業禁止的告的成嘛?
作者: SuperModel (「超萌的」)   2015-05-27 12:07:00
韓琛派來的?
作者: KUASkako (kako)   2015-05-27 12:10:00
現在大立光的股價...應該跟大多數人都沒關係了XD
作者: learnbao (嘻嘻)   2015-05-27 12:18:00
科技版人數-5
作者: codehard   2015-05-27 12:34:00
競業條款無就業補償難成案 告洩漏營業秘密還比較有用
作者: driver0811 (Hu Hu前進)   2015-05-27 12:51:00
內容還要核定為機密
作者: hidog (.....)   2015-05-27 13:00:00
營業秘密應該成立吧 如果是從前公司帶檔案出去...
作者: william7713 (..)   2015-05-27 13:00:00
沒養離職員工的話 競業條款都無效吧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5-05-27 13:14:00
直接copy東西過去被抓到還差兢業條款這一項嗎?
作者: aresa (秋涼)   2015-05-27 13:25:00
不告白不告阿,大立光技術在中國播種了什麼時候要血海殺回來
作者: summer08818 (........)   2015-05-27 13:29:00
其實只要提告不管成不成 就夠造成當事人麻煩了案子有時候好幾年都判不下來 要花超多時間金錢在上面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5-27 14:00:00
說到一個重點 很多時候都只是在找麻煩 警告其它人不要做
作者: f1234518456 (...........)   2015-05-27 14:29:00
敢做就不會怕麻煩了 反正去中國你也搞不了他 顆顆
作者: pipi1983 (放手  N)   2015-05-27 14:36:00
台灣人對這些走狗的恨遠不如對什麼也沒做的馬英九的萬分之一,直接技術輸出的人給予同情,間接技術輸出的是不共戴天之仇,有趣只能用有趣來詮釋這種民族性
作者: mixkkkkk (mixkkkkk)   2015-05-27 14:44:00
準備賠到脫褲子
作者: jengmei (鄭小妹)   2015-05-27 15:58:00
87
作者: mixkkkkk (mixkkkkk)   2015-05-27 16:14:00
大立光合約寫清清楚楚,這五個人真的準備被告到欲哭無淚
作者: rockwho (FFForder)   2015-05-27 17:51:00
在國外當然前途毀滅,不過臺灣是個法律奇蹟的地方,什麼都有教化的可能喔,揪咪~
作者: unwoman   2015-05-27 17:52:00
競業條款告不成
作者: cynicals (光輝歲月 )   2015-05-27 18:07:00
告不成啦 競業條款簽好玩的
作者: chermany (qq)   2015-05-27 20:25:00
大立之前就打輸這種官司了是嫌法務太閒沒事做?
作者: KMTATM (老K桂圓)   2015-05-27 20:38:00
蟹堡秘方?
作者: c41231717   2015-05-27 20:40:00
好奇在中國是要怎麼蒐證不過競業條款這東西 通常都不對等到一個鳥地方 還要做到死不能跳其它同產業的公司...
作者: ashyang (LMC)   2015-05-27 20:47:00
留在大陸享福,不要回台灣就沒事了
作者: crucifylove (寂寞 驕傲 冷靜 ♂)   2015-05-27 21:26:00
業界都在傳大立是靠挖亞光人起來的 現在自以為清高?
作者: centra (ukyo)   2015-05-27 22:20:00
這是傻子嗎 現在哪家公司影印傳真沒備份的你如果把公司文件交給其他公司 那可不是競業條款喔那可是背信你可以跳其他相同公司 但不可以把原公司資料傳過去沒有簽約金 挖人 ok ,但不代表把資料帶走是 ok 的
作者: rainbowcatch (..)   2015-05-27 22:25:00
這種舊聞 現在記者才在爆 是撥接嗎
作者: kira1121 (不顧一切)   2015-05-27 22:40:00
都前年的舊聞了
作者: cynicals (光輝歲月 )   2015-05-27 22:41:00
之前有起訴嗎? 哪算舊文
作者: dodo7444 (Jerry)   2015-05-28 17:21:00
噓 Crucifylove.....大立光除了無關緊要的OP之外,從來都不用有「任何」光學廠經驗的人,這個才是業界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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