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bL (sbl)
2015-05-10 09:14:50有簽「競業條款」的人注意 未來可跟公司要求半薪獎金
頻果即時
2015年05月10日06:50
勞工們注意囉!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
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
為此,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未來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訂此條款,勞工在職時須
每月加發薪水的至少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對此,勞工樂觀其成認為有
助職涯發展,學者則憂企業會找方法規避。(葉國吏/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0/607459/
作者: art216169 (guest) 2015-05-10 10:06:00
薪水先打6折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5-10 10:08:00同1f
作者:
redips (缺氧中~)
2015-05-10 10:12:00總薪不變,底薪變少,爽到雇主
作者:
gmd93 (Noah)
2015-05-10 10:42:001樓正解
作者: cdplayers (奧小迪) 2015-05-10 10:59:00
公司:這裡有份切結書.......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5-05-10 11:06:00薪水除1.5作底薪
作者: qui (Paris Je t'aime) 2015-05-10 11:23:00
看到這新聞馬上想到1樓那個方法,鬼島老闆都有對策的
作者: weekman 2015-05-10 11:47:00
獎金綁競業?真是垃圾政府
作者:
amm123 (amm)
2015-05-10 11:52:00我解讀一下好了。基本上,在這個條款的保護下。違反競業條款,雇主可以要求過去給員工的薪水,返還一半。沒這個競業條款之前,只能要求分紅跟股票返還...也就是新的條款生效後,員工要返還:過去領的月薪的一半+ 所有分紅 + 所有股票...翻譯完畢。
作者:
lauto (老頭)
2015-05-10 11:57:00連我都知道怎麼規避了,老闆會不知道?
作者:
amm123 (amm)
2015-05-10 11:57:00舊的競業條款,不需返還領的月薪的一半。只需返還所有分紅 +所有股票...
作者:
liteon 2015-05-10 12:10:00老闆發現競業條款嚇不住員工跳槽就乾脆弄點小錢真的來綁綁了之後因為有給錢所以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以外就算不能有效阻止員工跳槽還可以把員工賺的錢再尻回來www未來面試再拿總薪=薪資+獎金來含括全部更可以不花一毛錢就可以達到完全勝利以及完全的約束 偉哉台灣 XDDD之前看到最低22K含全勤/誤餐/交通補助/勞健保就覺得佩服了現在再看到這條..哇嗚..2020年台灣還在嘛 ~.~a...
作者:
rockwho (FFForder)
2015-05-10 13:14:00果然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勞工真慘............
作者:
ssmmss (冏~~)
2015-05-10 14:31:00可以拿諾貝爾獎了
作者: james112214 (阿因) 2015-05-10 21:56:00
沒意義
作者: lai624 (lai) 2015-05-12 21:11:00
沒意義 通常都是有事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