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企業賺錢不分紅 最高將罰500萬

作者: awaeleven (在植樹節植牙)   2015-04-06 21:38:59
※ 引述《aaa54089588 (叫你阿嬤來囉)》之銘言:
: 新聞連結: http://bit.ly/1xVwVKf
: 【2015-03-10 工商時報 綜合要聞 記者郭建志、崔慈悌、劉靜瑀 】
:   國民黨本會期力推「加薪四法」,勞動部昨(9)日明確表態支持立委所提勞基法修
: 正案,「企業不拿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最高可罰500萬元」,但希望應納入工會,或由
: 勞資會議共同討論。
這條款應該是用來區別公司管理能力的吧?
被罰到的公司一定是沒腦。
公司可以每個員工發一元。頂多拿個幾萬元出來發就夠了吧。
公司也可以拿很多錢出來發,但貢獻較小的基層員工發1%,其餘99%由掌管公司
政策的高階主管,或老闆的親朋好友分得。
幹嘛繳罰款?
訂這種條款,不如強迫民間公司成立工會,並保障工會。由工會自行和公司訂定
團體協約。這才是解決台灣低薪的根本。
作者: griffeyk (Surprise or Shock?)   2015-04-06 21:56:00
就激勵獎金跟激怒獎金的差別
作者: Love1019 (愛與勇氣的年代)   2015-04-06 22:03:00
慣老闆:激怒你就激怒 不認同你可以走...
作者: h921440 (大H)   2015-04-07 21:52:00
以前工會法確實是強迫組工會.但民80年代 工會法被修壞了當年剛開放戒嚴.怕顛覆政權,工會法被資方團體遊說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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