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cnthu (憤世嫉俗)
2015-02-10 12:35:01小弟剛離職了,
因為很多制度都和面試時說的不一樣,
例如:
1.三個月後開始值班(42輪);可是我在剛滿一個月時,
剛好遇到主管被叼心情不好,所以就被調去值班了。
2.值班三個月;硬是被多排兩個月,
所以值班五個月(三個月夜班,兩個月日班)。
3.一年值班一次;在前幾天結束長達五個月的值班,上班時被告知,
感覺表現不錯加上現在人力吃緊,三個月後再繼續值班。
感覺太沒制度了,所以離職。
如題,想問一下,這段經歷是否該寫呢?
第一次離職,很迷惘,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