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樣算是被二次羞辱嗎?

作者: chwu246 (chwu)   2015-01-31 11:21:24
※ 引述《hebeisme5566 (U質ㄉㄉ)》之銘言:
: ※ 引述《kevin2OO3228 (...)》之銘言:
: : 各位大大 好
: : 小魯之前在竹南的小公司擔任製程工程師
: : 被前公司給裁員
: : 可能是不得主管愛,跟我說完要裁我當下
: ==========================================
: 就公司要請外勞
: 必須這樣做
: 公司: 因為找不到台勞要做 balabala
: 你不回去他們就可以光明正大跟政府申請外勞了
: 支持國貨得要看廠商照不照顧本勞阿
某種程度上,資方是有”曲解法令”的爭議!
假設:今天有一家醫院要請”清潔人員”,
他們的HR應該不會寄信徵詢”離職醫生”的意願,
更別提要用那些意願書來作其它用途!
職業無貴賤,
但不同的工作總是需要不同技能及知識,
專長條件明顯不相符的“調查”,
如果還有勞方要護航,
那...就別指望別人會替勞方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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