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大廠在我做未滿三個月內資遣我 事後一開始向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單時
跟我講茶到我是被資遣會再詢問能不能核發非自願離職單 第二次打電話過去時改
口說電腦查到我不是被資遣 是適用期未通過不算資遣 不能核發給我 還叫我去看她電腦
我的退保日之後存摺有資遣費進來 人資說那有可能是我當初合議多給我的
但並不是那樣 我是第三個月兩位人資突然叫我離開公司並答應給遣散費
勞工局也說法律沒規定公司一定要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照這樣來看感覺公司好像也沒跟勞工局通報資遣我
看到版上的人怎麼拿非自願離職單那麼容易 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