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
我前公司(光電業)因為沒錢了所以資遣全體員工
資遣前已欠薪約兩個月
幾周後公司繼續營運 也有十幾個人回去上班
公司有說要還錢 分期付款 但只付了第一期的5%就沒付了
這一年中 多數同仁也有一起走法律途徑 細節我不是很懂
也是跟著帶頭的人一起弄 看要簽名 交資料 跑法院等等
最後有扣押機台 但拍賣流標 所以沒人拿到錢
除了欠員工 公司也是欠其他廠商很多錢
所以也不曉得到底公司有錢會先還錢
前言結束
終於前公司死撐活撐 撐到前兩周
終於找到有買主 要吃下公司
原公司減資9成 然後讓新東家買下
當然新東家要吃下原公司所有債務
問題來了
現在公司通知我們 同意要付我們欠的薪水 包括資遣費..等等
但是是打三折的條件下
現在要我們簽一張同意書
簽了就可以一次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