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院認定「偶發事件」 日月光排汙只罰300萬

作者: electroplate (電鍍)   2014-10-21 04:23:32
日月光高雄廠違法排放汙水案,高雄地院昨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五名被告,一人無罪
,其餘四人各判一年四個月到一年十個月徒刑,均可緩刑。日月光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
處以最重的三百萬元罰金。
高雄地院的判決,和民間的期待有落差,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環保團體及後勁地區居民
表示失望,雄檢表示將提上訴;日月光公司回應尊重判決,是否上訴要再研究。審判長陳
明呈表示,合議庭很清楚這樣判決一定會引起議論,「合議庭已盡力,並有承擔的準備」

高雄地院認定公共危險部分無罪,主要理由是檢方提供的事證不足,檢方起訴五人涉及流
放毒物罪,卻只提供魚體採樣單一證據和底泥的檢驗結果。
雖然檢驗證明魚體、底泥含有重金屬,但採樣時間為十二月十二日、十三、十六日,距事
發已七十天,合議庭因此認定,雄檢採樣溪底汙泥數據,難以推論後勁溪超標積泥是日月
光一家廠商造成,後勁溪上游有上百家工廠,「不能把帳全算在日月光上」。
判決並認定環保局推算日月光排汙量的數據,是以日月光全日排放量估算,但日月光違法
排汙的時間只有七小時卅分,環保局計算標準和事實不符,不得做為認定依據。
合議庭只能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論罪,但合議庭調閱去年三月到十二月的監測資料,
日月光僅在十月一日這天異常排出含金屬廢水,應屬單一偶發狀況。
事發後員工訓練不足,應變能力差,衡量四人情節,分別判處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不等有
期徒刑,因四人均無前科,宣告緩刑,且各提供一百到一百廿小時的勞務。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9012624.shtml
作者: MeiHS (囧)   2014-10-21 05:40:00
呵呵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4-10-21 07:19:00
偶發性強暴 其情可憫
作者: smiley12 (Mango)   2014-10-21 07:30:00
ZZZ
作者: aowen (...)   2014-10-21 07:51:00
看來拿不少 呵
作者: jaholin (JH)   2014-10-21 07:52:00
這國家再不修法....
作者: ssddeeww (認真~~!!)   2014-10-21 08:12:00
偶發。這也袒護的太明顯。
作者: zhanren (Ethylene Propylene)   2014-10-21 08:23:00
沒證據你拿他怎麼樣,環保局跟檢方有夠弱的。
作者: gp83b0103 (水水)   2014-10-21 08:31:00
偉哉日月 哀哉日月
作者: yaolling (Felitsa)   2014-10-21 08:39:00
上百家工廠?所以它們也一起判罰?
作者: jab (Jab 滉)   2014-10-21 09:07:00
發生在苗栗->恐龍法官, 縣院勾結; 發生在高雄->國家法律問題
作者: bloody089 (家是放"心"的地方~)   2014-10-21 09:15:00
哈…同意樓上…
作者: b6byc (oopp)   2014-10-21 09:52:00
好便宜,繼續排放.其實認知台灣就是鬼島. 啥事都不意外.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4-10-21 09:59:00
上百家工廠要一起罰,那高雄環保局要一次抓上百家啊你覺得高雄的公務員有那麼閒嘛沒事找事?何況平常就在監測的話,怎麼會等到日月光出事才發現市政府只要挺過選舉後也不會想把自己城市經濟搞爛的畢竟農民的產值跟日月光實在天差地遠
作者: zanguy ( KuKoo)   2014-10-21 10:09:00
要如何讓人民認同這塊土地...
作者: b6byc (oopp)   2014-10-21 10:10:00
...所以繼續排放吧.吃毒吧. 鬼島就是鬼島,不用說這麼多.
作者: lave70   2014-10-21 10:10:00
台灣真的會被自己人搞爛......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10-21 10:24:00
哈哈哈哈 這時候只能笑了
作者: kuany (河枯彎驛)   2014-10-21 10:54:00
法院認定 河川汙染不能賴給日月光
作者: kingzero (一起迷路)   2014-10-21 10:55:00
長期偶發事件
作者: kuany (河枯彎驛)   2014-10-21 10:56:00
應該說 只要有一丁點 河川汙染事實 其汙染物就是證據法院 檢察官無法證明 河川汙染物 有多少是日月光的
作者: mnmnooo (蔚藍天空)   2014-10-21 11:05:00
大財團"搜陶"能力太強!每個砸幾千萬打通關!
作者: meowwhelp (SIN)   2014-10-21 13:10:00
這種無良財團....
作者: kay2005 (老了嗎?)   2014-10-21 13:24:00
高雄地院
作者: puren (small monkey)   2014-10-21 13:49:00
有錢能使鬼推磨,真的千古名言
作者: ww (劉文聽)   2014-10-21 13:53:00
jab好像不知道地方法院並不歸地方政府管轄 還自以為是的推文
作者: ting301 ( )   2014-10-21 14:12:00
有陳菊罩果然有差
作者: Gyin (Gyin)   2014-10-21 15:07:00
地方法院不是高等法院管的嗎XDDD
作者: csii5566   2014-10-21 15:45:00
.......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4-10-21 17:08:00
真爽,繼續排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4-10-21 18:47:00
地方政府沒有司法權 不要蠢了好嗎......
作者: gn01642884 (領域中人)   2014-10-21 21:22:00
偶發性殺人 偶發性強姦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4-10-21 21:59:00
垃圾司法 幹
作者: headiron (River)   2014-10-21 23:27:00
正義和善良回來了
作者: yozeng (呦!)   2014-10-22 01:37:00
疏通官員都不只3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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