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

作者: puppy850 (三劈粑)   2014-09-18 19:38:27
最近沒錢玩賭盤,剛好朋友有困難,因此兩肋插刀賺點P幣...
以下為第一人稱敘述故事~~~~
作者: bluefish520 (Estoy En Salamanca)   2014-09-18 19:42:00
十天的好像適用於吵人飯碗而已?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4-09-18 20:35:00
附上法規,寄給主管及上一級主管,人資及人資主管,宣告並要求依法行事,並要求公司限期書面回應否則視同合意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14-09-18 22:25:00
1、十天就可以閃人了,公司流程是他家的事=.=你要留證據,你是9/15提的2、這個看以前人的文章,好像你也要付一些責任 不清楚
作者: PoorLoser (廢文製造機)   2014-09-18 23:32:00
未結清的金額是啥? 不懂
作者: michael0728n (蒜˙遠古)   2014-09-19 00:45:00
你宣告了時間到就可以走 流程是公司的事 不算曠可是你不簽沒好多少不簽: 時間到自己走 公司說你曠職扣著錢 你要找政府協調或打官司拿回錢簽: 公司先扣著一些 你要找政府協調或打官司拿回錢 如果你覺得先扣著的款項不合理的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