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可合法監聽你!營業秘密監聽六月啟動

作者: sharkdd (雪克)   2014-06-05 23:13:35
新聞來源:http://ppt.cc/owCO
公司可合法監聽你!營業秘密犯罪監聽今年6月啟動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6.04
台灣高科技業界接二連三的營業秘密外流引起社會關切,雖然為了儘速止血,已修改原本
貧弱的《營業秘密法》,祭出重度刑責及高額民事賠償,但很多案件是先將台灣科技業高
層挖角到大陸,除了離職時帶走公司的研發機密,有的還會回台灣繼續「挖牆角」,或是
慢慢從台灣前同事身上探聽營業機密。為了揪出這些不易舉證的不法行為,《營業秘密法
》的最新配套措施即將在今年6月啟動:若企圖竊取營業機密到域外使用,將納入合法的
監聽範圍!一旦罪證確鑿可是會吃上公訴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不法利益最
高還可處罰金5億元!
來看看這個數據:在2012年11月以前,155件和企業競爭有關的訴訟,結果原告勝訴的比
率只有26%。公司就算明知道營業秘密外洩,但因舉證困難所以敗訴機率高,律師最不喜
歡接的Case,就是營業秘密案件。
近年來國內發生不少營業秘密紛爭,像是聯發科與晨星案、友達光電主管跳槽中國華星光
電案、台積電前研發長跳槽三星案等,都讓企業蒙受重大損失。高科技人才西進已經不利
台灣競爭優勢,加上伴隨著過去的營業機密,對於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負
面效應可說持續擴大。
表一、近年台灣科技業重要營業機密洩密案
台灣雖然從1996年起開始實施《營業秘密法》,但因為只有民事責任,其它相關法律的刑
事責任不是規範不足,就是處罰相對過輕,因此對於違法者的嚇阻效果有限,在高薪利誘
下,不時仍會聽聞離職或被挖角的員工,帶走原任職公司的營業秘密。
在今年5月iThome舉辦的「營業秘密保防研討會」中,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林清結強調
,新版的《營業秘密法》已於2013年1月30日修法完成,增訂刑事責任及加重民事賠償金
額,並從去年2月1日開始執行。林清結提醒,修法後的刑事責任非常重,不僅是員工,甚
至聘僱公司都要特別注意修法後所帶來的影響。
表二、《營業秘密法》修正重點
智慧財產包括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四大項,其中,「專利」和「營業秘密」之間
關係特別密切,公司若有牽涉技術性的專利,可向國家提出申請保護,但有些是公司獨有
的know how,這部分就是營業秘密,這是在專利裡看不到也不公開的部分,因為營業秘密
一旦公開,就不是秘密了。營業秘密可分為「技術性資訊」和「商業性資訊」兩大類,國
內大廠都會將技術申請很多專利,但有更多是不能公開的know how;另外像是新竹的米粉
、彰化的肉圓,這些有名小吃所謂的「祖傳秘方」都是店家的營業秘密。
申請專利還是營業秘密?
林清結解釋,「專利是技術面的東西,國家給你專利,但你必須公開,在專利權期間內,
別人要用你的技術就要授權,否則就是侵權;營業秘密則不受期間限制,不過一旦公開就
不是秘密了,全球最著名的就是可口可樂的配方,非常保密。假設技術內容已經非常成熟
,應該快去申請專利,以保障獨佔的權利;若技術內容外界無從得知,可以走know how保
護,端看企業怎麼抉擇」。
不過,並非所有東西都是營業秘密,必須具備「秘密性」、「價值性」和「採取合理的保
密措施」三項要件,才能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企業平常就要提醒員工,「這是營
業秘密不可洩漏」,如果本身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法院就會認定喪失秘密性,以後
公司想要主張營業秘密被侵害,當然很難成功。另外,公司內所有的重要文件一定要蓋上
「機密」或「密件」字樣,影印文件時,會好也會以浮水印提醒機密等級。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   2014-06-05 23:22:00
五億? 罰企業都沒這嘛霸氣
作者: QQ101   2014-06-05 23:22:00
結果都聽到在訂團購 收宅配... 股票下單...跟業務調情..etc
作者: sunnyhung (小黃)   2014-06-05 23:45:00
技術都挖了,才止血
作者: waxapple1   2014-06-05 23:52:00
2006年就人才早就開始流失,與世界爭才早就是必須面對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5 23:57:00
看來鬼島可以隨意監聽了. 法? 是拿來玩的. 早點離開鬼島吧.
作者: QQ101   2014-06-05 23:59:00
園區附近那麼多motel 就是要給人家去談機密的啊...誰會用公司分機啊 傻傻der
作者: llzzyy01 (我是清流)   2014-06-06 00:07:00
用公司的Email和IM軟体本來就可以監控吧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00:34:00
http://ppt.cc/FARl 有說只監聽公司部分?換個方式說,這政府在乎違法嗎? 在乎,就不會有血腥鎮壓.打記者,驅逐記者了.
作者: shter (飛梭之影)   2014-06-06 00:45:00
你離開了嗎?
作者: balaboo123 (balaboo)   2014-06-06 00:52:00
本末倒置,不去想為何會跳槽外流,反倒是強迫勞方吞下去,真是越改越戒嚴
作者: ddos (ddos)   2014-06-06 00:56:00
https聯外最近一直憑證錯誤跟這有關嗎 抖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2014-06-06 00:57:00
會監聽到小三吧????????????????????????????????????????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6-06 01:13:00
原本就有了法條可監聽了這只是加重刑事責任而已。
作者: swatch3484 (白熊)   2014-06-06 01:41:00
果然是鬼島~ 處處位資方設想!!
作者: StubbornLin (Victor)   2014-06-06 06:42:00
這國家沒救了 快點開放奴隸制度比較快想跳槽或出去自己出去開公司都不行了你的腦袋已經是公司的 因為裡面裝了公司的 "營業秘密"偉哉鬼島 還是快點逃吧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6-06 07:00:00
奴隸:不做虧心事,就不用怕被監聽了慣老闆不思改進職場環境,反而拿錢請人監聽員工
作者: sentinels (hihi)   2014-06-06 07:03:00
感謝分享
作者: way5978 (way)   2014-06-06 07:50:00
在這邊喊鬼島的誰真的帶種逃了?還是只是鍵盤表態?
作者: ptta (ptta)   2014-06-06 08:58:00
這個監聽應該是連你不在公司時都可以 如手機 家裡電話和網路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09:00:00
例子強者我朋友已經跑到美國去,信不信由你.本魯蛇跑不掉.XD.之前朋友是魯蛇,現在變人生贏家了. 好羨慕.
作者: loseptt (loseptt)   2014-06-06 09:15:00
聯發科條款....大老闆拿公司帳養小三 要不要抓阿
作者: bandrock (jj)   2014-06-06 09:21:00
不讓別人來台灣,還允許員工帶公司機密投奔中國鬼島青年的邏輯.......
作者: loseptt (loseptt)   2014-06-06 09:22:00
給樓上 不用跑到中國 竹北和台北一堆陸資惹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09:36:00
還允許員工帶公司機密投奔中國<---哪個人說允許了?你的邏輯實在不及格. 重點是監聽,依照鬼島專制體制,已有法律藉口.至於是否擴大解釋.依照鬼島作風,誰敢保證?也許只是說最近我們主管身體不好. balabala,洩密.不可能? 有什麼不可能的嗎?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06-06 10:06:00
何時才要落實勞基法
作者: SGBA (SGBA)   2014-06-06 11:24:00
to way5978 事實就是鬼島阿.能逃的早就逃了
作者: gggg9999 (居九)   2014-06-06 11:32:00
說鬼島的 真我感覺頗喝 不知道多少國家可憐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11:44:00
恩,看來只能跟落後國家比了. 很有道理.還想跟先進國家比,不自量力.看來只能跟國民所得低,戰爭狀態國家比,鬼島變天堂. 讚~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4-06-06 11:56:00
也不能說只跟落後國家比,跟很多歐洲國家比或許都還好一點
作者: gggg9999 (居九)   2014-06-06 11:59:00
哈哈 我就知道要矛盾跳針了不管怎樣都可以掰 這就是投不下綠綠的思維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12:05:00
說句實在的,要進步,就要要求自己. 台灣真的好嗎?我只看到越來越沉淪. 不過是選民的選擇,能說啥?很多人常講的鬼島,一方面一吐怨氣,另一方面,提醒大家台灣真的沒有這麼好,而且有向下沉淪的趨勢.如果要逃避現實,那可以繼續幻想633.台灣很民主,很守法.法律很公平,食物都沒有問題,政府不貪污,總統為國家著想.但是,這真的好嗎?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4-06-06 12:14:00
鬼島無誤 塊陶啊~~~~~
作者: duser ( )   2014-06-06 13:04:00
企業違法重罰三萬 勞工違法重罰五億?鬼島政府不虧是資方打手營業秘密法都確實執行 勞基法睜隻眼閉隻眼?
作者: girlvivi25 (girlvivi)   2014-06-06 13:59:00
不斷的大欺小 最後台灣公司都給大陸管看台灣老闆還活不活的下去
作者: bndan (seed)   2014-06-06 15:40:00
勞基法不現加入刑事責任 反而是這個先...呵呵
作者: lave70   2014-06-06 15:54:00
鬼島就資方政府啊一直跟差的比 就永遠不會進步!
作者: sca133   2014-06-06 16:40:00
9.2表示 敢說kmt不好就是綠綠外加沒競爭力
作者: lsw0529 (new life)   2014-06-06 18:05:00
著作權真的是在保護原著作者嗎?根本是再向資方靠攏所以勞工要一輩子老死在同家公司嗎
作者: liscu (等待~~)   2014-06-06 18:34:00
標題譁眾取寵 現在信箱, msn...etc已經都被MIS掌控了監聽公司分機有差嗎? 一堆人又扯到鬼島呀 勞資協議呀內文提到"域外" 知道面板&LED產業的問題嗎?繼續幻想靠政府 靠法規, 靠東靠西就是不靠自己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18:49:00
http://ppt.cc/FARl 有說只監聽公司部分?我想應該有人連看都不看.此外520分水嶺實在超明顯.不靠政府 不靠法規, 那靠啥? 根本就是搞笑.不過鬼島人也不意外就是.
作者: liscu (等待~~)   2014-06-06 19:27:00
我的錯 我誤會本版版友都跟立法院柯大王大 一樣位高權重隨時都有一堆人掛線監聽我的錯 原來本版版友都在IC設計 面版 LED 掌著大權,而且鬼島上每個人都不會拿著營業秘密去投靠他人.原本520前台灣一直都很民主,很守法.法律很公平,食物都沒有問題,政府不貪污,"總統為國家著想"我的錯 原來靠政府靠法規 整天上網放炮就會變人生贏家了可憐我還辛苦念書工作 腳踏實地的想法這實在太搞笑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20:02:00
關心地問上一句,你崩潰了嗎?
作者: liscu (等待~~)   2014-06-06 21:27:00
看抱怨族的文章有時真的會崩潰, 打人臉倒還好關心他人也要注意自己歐 糾咪 ~~~
作者: b6byc (oopp)   2014-06-06 21:46:00
那看來還好,第一,勞基法不用靠? 所以基本工資,工時都不用規定? 第二:監聽公司分機有差嗎? http://ppt.cc/FARl 法條有規定只監聽公司嗎? 不監聽個人私人相關通信?ex:住宅,個人通信?第三:沒聽說政府不用對國內勞工負責的,因為政府執行勞工相關法規,以及規定. 你說不用靠政府改善? 第四:台灣向下沉淪比前任總統更快,這就見仁見智.這是個人意見.不過現今政府違法違憲,簡單例子,血腥鎮壓,我看不出哪條法條可以這麼做.意味著目前的監聽法條,不會做不到像全民公敵那樣.此外,套句馬英九愛說的,依法行政. 就算監聽也是合法的.以上簡化很多,加入政策,執行,與現實等考量.我不認為你說的對
作者: f1234518456 (...........)   2014-06-07 09:21:00
.......
作者: philip571 (現世報)   2014-06-08 02:13:00
會不會秘密是被負責監聽的人賣了然後嫁禍給可憐的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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