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年資3年以上沒在30日前提出離職申請,怎辦

作者: wingod021 (wingod)   2014-02-22 18:50:23
文長!!
各位大大神人你們好!!
小弟日前面臨一個關於離職方面的問題
整個情形就是很尷尬....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原公司工作年資超過十年以上
年後剛好有一波轉職潮
小弟一邊工作....一邊鎖定一家公司去面試
很幸運地剛好錄取了....福利待遇都比原公司要好
因為從沒設想會錄取
所以也就在人資通知已經錄取並在拿到offer後的隔天提出離職申請
結果因為新公司希望我3月初去報到
舊公司的離職申請書卻要我依勞基法規定....
填寫離職日期為提出申請日的30天後
亦即離職日期是押在3月中下旬
現在情況就是新公司要繳交的文件裡
有二份是我在3月初無法取得的
分別是離職證明書及勞健保轉出單
怕說到時候報到交不出來會不會就不讓我上班...並取消資格
原本我的規劃是....希望原公司能讓我到2月底就離職
大家好聚好散....不要刻意刁難
因為我的特休加上事病假可以30天都不用去上班
可以直接去新公司報到
再加上我也不想跟舊公司領另外那三月份的薪水
但是因為不希望發生勞資糾紛跟爭議.....所以才會照規定提出申請
可是目前卻發現這種兩難的情況產生...無法兩全其美
所以上來請教一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我分析一下或者是給點意見
謝謝大家了!!
作者: felix0520 (夢是睡著的醒~)   2014-02-22 18:54:00
是你自己不照規矩走,只能去跟新公司申請延後報到~
作者: diabloevagto (wi)   2014-02-22 18:54:00
你只能跟新舊兩間公司協調,上來問不會有什麼幫助啊.
作者: felix0520 (夢是睡著的醒~)   2014-02-22 18:55:00
跟舊公司鬧不愉快,以後換工作被reference check會被婊呦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4-02-22 18:55:00
你不跟這兩間公司談,上來問版友是有什麼用...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4-02-22 18:56:00
奇怪耶你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愛南西我老婆)   2014-02-22 19:00:00
跟新公司要求晚一點報到 很難處理嗎?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10:00
離職預告期僅是原則規範,對勞工無任何罰則,只要勞資協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12:00
調好即可,所以直接跟主管與人資協調即可,90%以上不會
作者: xp036918   2014-02-22 19:12:00
做好交接,老闆就放你走啦,還留你在公司玩大眼瞪小眼喔?
作者: jasonwu23 (jasonwu)   2014-02-22 19:12:00
打個字....到底是什麼情況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13:00
不放人,另外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給員工離職證明,勞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15:00
健保轉出單更是可有可無,沒有新公司還是可以加保無影響
作者: wingod021 (wingod)   2014-02-22 19:19:00
那重複加保也沒關係嗎...舊公司的人事小姐是說沒關係
作者: wingod021 (wingod)   2014-02-22 19:20:00
只是要多負擔額外的費用...真的是這樣嗎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21:00
只是多付一些保費而已,不影響權益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4-02-22 19:21:00
如果不在意一個月薪水的話,就直接不去舊公司給他開除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22:00
但是公司一定會馬上退保,因為公司也要付保費
作者: wingod021 (wingod)   2014-02-22 19:23:00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心裡有些底了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24:00
所以公司一定不會不放人,所以好好跟主管與人資講吧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4-02-22 19:25:00
交接好,做個人情吧,看看新公司能不能先延後報到
作者: dirtdusty (髒兮兮)   2014-02-22 19:26:00
多留你幾天對公司一點意義也沒有...
作者: luke72 (ccc)   2014-02-22 19:41:00
你不想守法 如何要求資方遵守勞基法?法律規定就請照做
作者: luke72 (ccc)   2014-02-22 19:43:00
這已經不是舊公司的問題了 是你跟新公司打算違反勞基法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2-22 19:58:00
離職相關法令已經對員工很鬆了 你還不遵守 不能怪誰
作者: tkhan (腦殘綠吱吱)   2014-02-22 20:01:00
這很難嗎?..小學生都會,跟新公司講一聲就好了..
作者: tshuang0611 (待過TSMC的TS)   2014-02-22 20:10:00
在舊公司完成交接,請假去新公司報到,告知資料後補
作者: giantwinter   2014-02-22 20:22:00
三天不上班就開除了 你想這麼多是有事嗎
作者: Qmeja (QQ)   2014-02-22 20:25:00
沒有離職證明好像沒差? 給勞保明細?
作者: A760721 (Jacko)   2014-02-22 20:42:00
樓主是在大陸派駐嗎?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4-02-22 21:10:00
離職預告跟原公司主管談好就好不會怎樣
作者: luke72 (ccc)   2014-02-22 21:11:00
講真的 要求你違法的公司 以後你權益受損就不要該該叫
作者: swatch3484 (白熊)   2014-02-22 21:36:00
跟新公司說一聲也沒這麼難吧。有重要到差那幾天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2014-02-22 22:03:00
這溝通一下不就好了,很難想像工作那麼久還不懂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2014-02-22 22:04:00
法律規定永遠不如人情阿。人情做得好,根本不用管那30天
作者: sendtony6 (TY)   2014-02-22 22:46:00
10年真是白混了~台灣高學歷書都唸傻了
作者: neil16 (黑蔬菜)   2014-02-23 00:37:00
你最近不說話
作者: llI (...)   2014-02-23 01:17:00
話說我有個前同事週一講當週五就辦離職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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