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god (11月的阿宅)
2014-02-20 20:19:09朋友沒帳號幫她代po
事情是這樣的 朋友在A公司做滿一年後離職
進入B公司任職 期間覺得與自己興趣不和所以騎驢找馬找下份工作
最近錄取了C公司 但當初因為在B公司就職大概只有5~6個月
覺得時間太短不算經歷 所以在應徵時並沒有將此經歷寫上去
而現在C公司要報到需繳交離職證明跟勞健保轉出單
那是應該繳交哪一份離職證明比較好呢?
如果繳交B的離職證明 不知道人資會不會講話...
還是說人資根本不會看這個?
以上疑問 懇請各位溫拿不吝提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