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awn8585 (ping)》之銘言:
: 在這間公司工作未滿一年
: 最近準備要結婚了-1/19
: 喜帖跟喜餅都已經發給公司
: 昨天剛提出婚假申請
: 就接到電話
: 人事主管告訴我:
: 做到16號就不用去了,你被公司資遣了~
: 理由是~有些事情處理的不夠好~
: 因為我未婚夫之前也在這間公司做,
: 因為受不了副總的刁難跟責罵(很難聽)自動離職後,
: 副總在公司就常常罵我,刁難我~我也常常哭~
: 但我想應該是情感的轉移作用,
: 而且我也很需要一份工作,所以就繼續在那邊工作~
: 6號通知我~我被資遣了~
: 聽說是有資遣費(約0.25月*20000=5000)
: 但是還是措手不及...
: 是不想發給我年終.婚假跟結婚禮金嗎?
: 請問我該怎麼辦?
請直接向當地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
主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
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
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
不生效力。
這家公司的HR超不專業,居然在結婚前後資遣,最近台北市勞工局
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該公司在員工結婚後就宣稱該員工不能勝任工
作,並予以資遣。勞工局認定這只是藉口,違反性平法11-2。
請參閱
http://www.taipei.gov.tw/ct.asp?xItem=30278167&ctNode=5158&mp=1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