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該不該閃人了..?

作者: csfgsj (切割對半)   2013-10-29 20:33:30
※ 引述《damm (Anubis)》之銘言:
: → HolyBugTw:為啥公司必須花錢讓員工受訓?這邏輯層出不窮又無法理解 10/29 09:51
: 推 b6byc:因為員工是資產,不是消耗品. 不過鬼島來說,應該是消耗品. 10/29 10:02
: → b6byc:很多公司都有課程. 很正常的. 10/29 10:03
讓我來告訴你一件事實吧!
台灣的會計法規,規定:
RD的薪水歸類為成本(作帳科目)
注意呦!是 "成本" 不是 "費用"
秘書,行政人員的薪水才是費用,RD的薪水不是呦
待過工廠的都知道,"成本" 科目通常是編給原料,消耗品一類的東西
常設性的,與產出無直接相關的、無形的勞務才會在 "費用科目"
台灣的會計法規,規定:
RD的薪水科目為成本
你就應該知道:賈伯斯到了台灣也是被當成電阻電容之流
如果你不信就問問熟的會計人員吧!
既然是成本,那當然就馬上就要有營收
當政府的思維都是這樣了,你還想老闆會有多重視所謂人材
屁啦!消耗品而已,操死一批,再換一批新的來
如此而已
作者: T3T (G.S.M.W)   0000-00-00 00:00:00
糟糕 我開始相信你了
作者: shortoneal (不告訴你咧)   0000-00-00 00:00:00
長知識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0000-00-00 00:00:00
這樣連行政人員都不如
作者: 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   0000-00-00 00:00:00
長知識
作者: windy7844 (還沒想到)   0000-00-00 00:00:00
算進去COST就是了
作者: gos0940 (gos0940)   0000-00-00 00:00:00
是研發費用可減稅 但沒真的在研發 所以把RD薪水也灌進去?
作者: bxxl (bool)   0000-00-00 00:00:00
我不相信你. 台灣的會計原則應該是跟國外接軌的
作者: bxxl (bool)   0000-00-00 00:00:00
如果RD薪水列為直接費用,會直接減除在毛利上,ic設計業的毛利不可能有40%以上
作者: urmfo (Bambi)   0000-00-00 00:00:00
前公司真的是算進成本裡…
作者: b6byc (oopp)   0000-00-00 00:00:00
長知識
作者: hurtmind (智障!)   0000-00-00 00:00:00
我現在的公司是掛費用,一般管銷研這三個部門算費用
作者: ruthertw (小葉老大)   0000-00-00 00:00:00
行政人員長的漂亮一點的,我遇過某公司可以拿一個月120k!!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