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all
小弟目前任職於新竹湖口的網通廠。
*正文* 開始。
進公司的時候,談的工時制度是"月滿工時制度"
亦即每個月的工時總和夠就好,一天少於8.5小時也無妨。
每天早上也有彈性上班時間240分,真的加班到很晚也可以睡晚一點再去。
今天公司忽然發了公告,說工時制度要改為一般的"日滿工時制度"
每天的工作時數一定要夠,不然就得請假。
每天的彈性上班時間也縮短為120分,晚於時間來也需要請假。
(今天剛好有新人訓練,有參與的學弟跟我講,公司覺得我們很"懶散")
這跟當初進公司時,HR大力宣傳的優點根本就是背道而馳。
許多人會繼續留在這薪水不算頂高的公司,也都是因為"月滿工時"這種自由的制度。
可以按造自己習慣的步調做事。
(我有同事都是朝12 晚12,該做的事情也一樣都很妥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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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這樣做,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這種工時制度的修改,是真的就朝令夕改,上頭決定就可以發佈生效?
還是真的就只能不爽不要做?
下個月初才要報到的研替新人,不知道會作何感想?
應該會很想回去救火或是指揮交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