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作者: 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2013-06-21 01:20:39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著手翻修「躺」了七十多年未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
還要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和「競業條款」等勞雇簽約條件,甚至無薪假也要變成「有薪
假」。勞委會近期積極與勞資團體溝通,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出勞委會大門。
國內傳產和科技業常受景氣影響放員工「無薪假」。未來「勞動契約法」將明訂雇主若因
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等營運風險,要勞工暫停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給付工資義
務,即不得再放「無薪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科技業常見的「競業條款」(離職後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任職)也會在勞契法中明確規範。
勞委會說,除非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法律利益或勞工曾接觸、使用營業秘密,否則雇主不得
要求簽訂競業條款,且最長只能簽兩年。
勞委會說,就業市場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未來也會要求雇主提供專業培訓者才能簽,也
就是常見的「儲備幹部」,否則雇主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官員說,若勞工在
約定的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無須負擔違約責任;即使勞方自行提前離職,違約金也以
培訓費為限。
醫療和電子業常發生離職違約金爭議,航空業機師也有「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勞委會說
,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勞工離職時,得另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未來新法將明訂雇主不得訂
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另外,曾有服務業銷售員或業務被雇主要求到職後先購買公司制服或商品,新法也會禁止

勞契法中也規定,凡在工作過程所需要的「工作成本」,包括交通、住宿、工作用的筆電
或手機,都應由雇主承擔。
勞委會說,未來雇主也不可任意要求員工「移地勞動」,前提是企業有經營必要、未違反
勞動契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體能和技術可勝任、雇主應予遠地協助等
「調動五原則」,才能調派到他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7975104.shtml
作者: spinMau (史賓毛)   2013-06-21 01:28:00
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嗯哼
作者: luke72 (ccc)   2013-06-21 01:43:00
標題洗腦 現在無薪假就已經必備勞雇雙方有約定 否則違法
作者: luke72 (ccc)   2013-06-21 01:44:00
還只是官員解釋成"可以這樣做" 現在等於要法制化 合法化
作者: FateOFP (母★教福爾摩斯)   2013-06-21 01:46:00
改了沒?
作者: LEVIS0928 (里維斯)   2013-06-21 02:29:00
如果有心 就該明文規定的下來啦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帥哥㊣ ®™)   2013-06-21 02:53:00
改逼人走不就好啦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3-06-21 03:04:00
陷阱
作者: alibudah (ㄒㄒㄒ)   2013-06-21 08:06:00
關鍵字是"可能" 所以就是白講
作者: b85040312 (萬年newman)   2013-06-21 08:16:00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BOSS: 不簽這約就別進來
作者: satonoo (Moskos)   2013-06-21 08:37:00
這政府真的把人民當白痴嗎..做這麼假..
作者: l92873 (騎著蝸牛去耕田~~~)   2013-06-21 08:55:00
可以一直讓官員放無薪假嗎?不做事光領錢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3-06-21 09:57:00
可能
作者: buddar   2013-06-21 12:23:00
無薪假合法化
作者: hell010135 (balance)   2013-06-21 16:51:00
不簽這約不能進,那大家通通不要牽阿.那麼簡單都不會
作者: dinway (......)   2013-06-21 21:08:00
先積極查核現行哪些公司沒有落實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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