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955581.shtml
原文:
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連水池、王宜凡,被控帶著機密技術,投靠競爭對手、大陸TCL集
團華星光電,連被扣押的筆電內,存有不少友達的機密圖檔,經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分析鑑定,證實連洩露友達機密資料,讓新東家得以相同技術生產面板。新竹地檢署昨天
依妨害秘密罪將2人起訴。
據了解,對岸公司以優渥條件吸引2人跳槽,2人前年9月相繼離職,連轉赴TCL集團工
業研究所副院長,王則擔任華星公司AMOLED開發部長。友達在連、王離職後,發現2人違反
保密條款,涉嫌洩露公司機密,去年初向檢調檢舉,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去年9月搜索住處,
查扣筆電等證物,並約談兩人到案。
友達表示,64歲的連水池原在友達顯示器技術開發中心擔任最高主管,可以任意取得
、接觸及下載內部資料。連前年9月中旬離職前,私自下載許多投影片檔案,離職數日後即
到TCL集團上班,將機密圖檔洩露給華星。
友達指控,41歲的王宜凡原是友達OLED技術處經理,離職前多次將公司的秘密資料存
在公司配發的電子郵件,再轉寄至私人信箱,做法可疑。
檢察官也查出,連的電子郵件內有封信件,內容是華星集團欲以高額薪水、簽約金、
獎金吸引連前往任職,並希望連協助華星公司將4mask等技術導入面板等資訊。檢察官認為
,2人行為涉犯洩露工商秘密罪,利用電腦設備犯罪,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作者: xuwei (歸零) 2013-06-11 08:26:00
帶工作回家作是不智的行為 放假就好好放假吧 否則就來公司
作者:
bxxl (bool)
2013-06-11 09:03:00下到公司配發的筆電不就可以帶回家工作?不能轉寄外部信箱,也不能弄到個人筆電去.
作者: NewWuman (不攻擊奇用謀兵詐) 2013-06-11 10:01:00
重罰三萬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3-06-11 10:44:00震怒...但查無違法! 當庭釋放!!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3-06-11 11:38:00這招有人說過。是大陸人最會的,先許以高薪挖角偷技術,等技術到手後再向原東家檢舉。高薪全省下來了。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06-11 11:38:00他們兩個官都很高,基本上使用公司資料權限也鎖不住了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06-11 11:39:00一堆人都要向他們匯報,往來信件文件以及數據都是整理好的要轉 copy信件或是轉發到私人設備上根本就是小菜一碟~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3-06-11 13:14:00看公司管不管禁止員工帶資料回家啊,不然一堆無良公司下班還打電話,叫你去處理事情
作者: lave70 2013-06-11 13:19:00
帶回家工作也要知道避嫌...
夢到個小道消息,夢裡面有很多能人都早就安排好快速淡出~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3-06-11 23:27:00
薪水出太低 員工被挖走是想怪誰
知識都是在工程師的腦裡,有沒有帶資料還是一樣的這些知識值這個價,還是會有一堆人被挖走
作者:
uldx (加油加油 ^^)
2013-06-22 23:25:00賣前公司文件出去的真的就是垃圾啊... 有本事就裝腦袋裡吧...